楼主: Interbo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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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VL合同制度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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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9-8-14 20:31 | 只看该作者
拔苗这词不是重点,换成别的词也可以,不做讨论。。。

球员本就是由市场来决定,但那在竞标后就已经结束了。。。

一年一续签本就是VL的特色,与新引进的合同年限的概念相比,我还是认为老制度更合理,操作起来也更驾轻就熟。。。

另外还是要强调,依靠前一年的进球数作为涨工资标准要比人为设定更客观。。。
62#
发表于 2009-8-14 20:5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延续现有的制度.

在现有的规则和标人的体制下,VL这游戏,比的是进球.假设一个球员能偷来 10工资.他发挥出来自己的水平 一个赛季10+20+那么2-3年内工资涨到100多是很容易得事情.但是现实中一个球员要保持状态达到2-3年,是说不清楚的状况.而经理这时候会根据自身工资的情况把球员卖出或者回流.这点和改革的本质上基本上一样,合同期2-3年.

有2个球员,一个黑尔默斯一个梅西,在VL的规则下,如果不考虑受伤等因素,我想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黑尔默斯.在进球面前,经理往往会更实际.现实中,梅西的传控能使球队上档次,他也能拿高工资,但是在VL中,一个赛季如果只有10左右的进球,那么别人就会考虑高价买或者给大合同值不值得,而且现实中这种对球队的作用在VL是不能体现的.如果改革现有的制度,只会让前锋的工资越来越高.而作为后卫,那么基本还是那个价钱.但是在现实中,好的后卫也会获得大合同.

高能底薪的球员基本上都是从出道就一直在一个球队了,说明了经理好的眼光.这点对于经理来说,低工资是一种奖励.而本身好的球员在一开始就会获得一份大合同,比如议长2500w的本泽马.如果他不能发挥水平或者让球队薪水保持合理,那么回流也是很快的.这个反而不需要太过于担心球员的待遇.而且,说到经理对球员带有个私人感情,这点在标人的时候已经体现出来.如果本泽马我只出2000w,那么争不过,只说明我对这球员的喜好程度就这点水平.我觉得在现有体制下,好的球员基本都在最喜欢他们的经理手下,比如伊布,梅西,迭戈.

对于LZ提出来的方案.表现好的球员提高待遇.那么在他受伤或者表现不好的时候,是不是有降薪一说?毕竟现实中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就算你有能力,打不上比赛,经理也不可能花大价钱100多来养着你,接受降薪又会是怎样.当然你可能说签了合同,断腿都要履行,那么现在10的合同,球员也不能有什么意见.现实中在合同期里面的谈判也是有的.
63#
发表于 2009-8-14 20:5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说两句

我一直认为,VL最大的乐趣之一在于竞标,而竞标的最大乐趣就在于你用低价买到一名毫无名气,几乎不为人所关注的球员,而最后这名球员获得了成功.

关于明确球员合同年限的提议我是赞成的,具体年限暂且不谈.无论一名球员成功与否,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俱乐部都必须选择是否与其续约.但是合同到期以后只能续约一年,也就是在这一年之后一定会失去这名球员.这点我不太赞成.即使理论上我可以在他成为自由球员以后将他再标回来.但是这时我已经没有主动权了,

球员意愿在VL时不可能实现的.现实中,一名球员在合同到期以后有意愿离开,但是对于一名在原俱乐部表现不错的球员来说,其更可能留下,只要我开出令他满意的薪水.但是如果实施续约一年后球员自动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则,面对一家财力比我雄厚,工资帽空余比我大的俱乐部,我完全没有能力与之竞争.也许有人会认为,工资帽会限制这类俱乐部以高薪引进球员,但事实上,VL的工资帽年年都在放松,而俱乐部资金也年年增长,只要你不要在竞标的时候胡逼砸人.举个例子,对于国际米兰而言,现有资金时全联盟最多的,虽然工资帽也接近封顶,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竞争力,但实际上,如果国际米放弃拿着高薪,而又日渐老迈,VL表现一年不如一年的TONI和TOTTI的话,没有其他任何俱乐部有能力与其竞争.

好吧,一不小心都胡逼喷了这么多了.中心思想还没表达出来

我的观点时,在限制一家俱乐部永久拥有一名优秀球员的问题上,用限制一年续约以后自动进入自由市场不太合理.但是应该可以有其他的办法来解决.阿性的办法有一定道理.我的建议是,可以参考国际足联第17条规则.再稍加修改.

还是举个实例来说明吧.假如俱乐部1以10W身价引进球员B,工资为a,工资仍然有球员身价决定。合同年限为3年.在第2年以后,1必须重新和B重新讨论合同的问题,B在这两年表现很出色,很多俱乐部都意愿将其引进,这时1决定给B加薪,薪水为原来的S倍。根据身价决定工资的现有规则,工资也翻过来决定身价。如果此时,俱乐部2一定要以高价将其引进,则必须付出该球员现有身价的N倍。这时B则倍视为必须加入2。因为身价的提高,工资也相应会提高,现实当中逐利而往的不在少数。最关键的一点时,因为系数N的存在,原俱乐部在提出涨薪的要求后,每月对B支付薪水显然要比一次性支付大量身价并且每月还必须支付更高额的薪水更轻松,这也是1在B最后去留权上的优势。

其实和邹性的提议大同小异。之所以不支持违约金,是因为违约金没有具体数据依据。同样,薪水的翻倍也没有阿信这么夸张。

一不小心好像说了不少,看看:bz36:
64#
发表于 2009-8-14 21:00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此规则同样只适用与合同到期的时候或者前一年,这只是种思路,具体的还要再研究。同样,合同年限的设置也很重要
65#
发表于 2009-8-14 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4# dch007 的帖子

你大爷

托神去年帮助球队夺双冠,加冕VL历史第一人。讨论问题可以,攻击托神者必死

不过说实话我真的有点惊讶,最理解我发言意图,并且回贴与主题相扣最紧的人竟然是你和邹性……
66#
发表于 2009-8-14 21:15 | 只看该作者

折中意见

我看现有规则也就挺好了

这个规则的好处是,加强了竞争能力,像曼城那样吃三叉戟老本睡觉都能冠军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但如果签约期限变成2-3年,在这游戏里好像有点短,体现不出球员效益,如果延长年限,又缺乏操作性
建议可以在标新球员(非转会)时可以给二年合同,但要支付更多的资金,一方面平衡各球队资金,以免贫富差距扩大,另一方面也满足某些经理屯球星的爱好。。
另外,加强球员流动,让球队少续约,可以加大续约标准,或制订更严格的工资上限额或一定工资额(如60W)球员的数量

[ 本帖最后由 中世纪骑兵 于 2009-8-14 21:20 编辑 ]
67#
发表于 2009-8-14 21:29 | 只看该作者
我与阿性情同手足:bz36:

另外关于合同年限的问题,假设是3年.如果3年以后你还在经理的位置上,那么对你自然有用.如果3年以后不在该经理的位置上了 ,那么球员的去向对你来说也无所谓了.

还有如果实施强行买断规则,原俱乐部在得到一大笔收入以后也可以重新去标自由市场上其他有能力的球员,甚至也可以强性买断别的俱乐部的球员
68#
发表于 2009-8-14 22:32 | 只看该作者
费那么多事儿干什么,放着nba竞争性那么好,平衡性相对优秀的规则不利用。

工资帽、奢侈税,选秀权,足以给其他球队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果觉得某些队靠两三个人就行了,完全可以提高进球对其工资增长的幅度,好球员用不了2、3个赛季就上百万的年薪了,每个队再给个400w的工资帽,10w的底薪,好球员流动性自然会强,竞争也会加剧。

最后几名的球队可以参与选秀,也是一种好的方法,比如未能参加欧洲比赛的8队参与选秀,按成绩排名一队允许选一名球员,以联盟平均工资定这些人的工资,个人觉得也是非常好的建议。
69#
发表于 2009-8-14 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9# iulius 的帖子

NBA规则恰恰附合顶楼讲的这种,没有哪名球员是可以长期留队的,现在的规则和NBA根本一点边都不沾

不是说不能靠两三个人打天下,而是你能不能有机会得到别人手里的优秀球员,讲的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70#
发表于 2009-8-14 22:4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年一年续约,球员的工资只会越来越高,不会降低,想降低也没有法子,就算不进球工资也在涨

所以,一个球员用个2、3年,工资就很有可能达到“限制区”(比如工资超过60或者80),我们现在的规则就已经规定了,工资高的球员只能有1-2名。而且全队的工资还有工资帽,1、2个球员工资高了,其他球员就没有更多的薪金空间了,只能签便宜的球员。这些都会很自然的促进球员的流动,球队承受不了了,球员就会放弃或者去能承受该球员的球队。

所以说,现有的规则已经能够很好的促进联赛的发展,俱乐部核心球员的流动要顺其自然,俱乐部愿意高薪留的(在有得的同时也有所失),应该保留这个权利,这是俱乐部的象征,俱乐部的文化,现实中这样的旗帜也比比皆是。

今天针对改革的想法,我看到大家都热烈讨论,提出自己观点,这个形式就很好:bz11:
71#
发表于 2009-8-14 22:45 | 只看该作者
我和叮当的观点不同,我觉得让别人拿不到自己的优秀球员,正是一个经理实力的综合体现。包括曼城的C罗埃托奥,国米的托蒂托尼,也许我的例子并不合理,至少在我的眼中是这样的

为什么C罗进那么多球,曼城依然有实力留住他,不是因为曼城的工资帽比其他队高,而是当初别具慧眼的低价拿下了C罗。每个队钱都不少,或者说,你想有很多钱,也可以很快攒出来,那么,不要说当初C罗还让不少人怀疑,就算我告诉你C罗将是一个单赛季20球的中场,你用3000万标下来,240万的月薪,那不叫本事,你可以再茫茫人海中用10万的月薪签下一个C罗,那才叫本事,我做到了这些,多用几年C罗无可厚非;相应的,如果你3000万才能拿到一个射手,拿你只能少用几年。如果一个用3000万标明星的眼光和一个用30万标明星的眼光,最后的待遇是一样的,那才是不公平
72#
发表于 2009-8-14 23:0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必须对独具慧眼的经理,致以敬意。

他们的独特眼光是游戏本身的乐趣,也是玩游戏的人的乐趣。

底薪标的球员,就如同一支球队自己青年队培养出的球员一样,有独特感情。这是很美好的事。
73#
发表于 2009-8-14 23:12 | 只看该作者
车轮话不想来回说了,除非后面出现紧扣题意的发言,否则不回了,大家讨论着玩吧
74#
发表于 2009-8-14 23:18 | 只看该作者
随便发了一贴,磊帝随便看看吧
75#
发表于 2009-8-14 23:21 | 只看该作者
现有制度相当于VL中的宪法,这种提纲挈领的东西最好不要因为部分个案就做大幅度的改动。。。就现有规则而言,感觉还是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的。。。而制度是什么?就是让大部分人满意的一种规范。。。

只因MESSI等个案就将合同制度做颠覆性的改动没有多大必要。。。还有阿性和皮皮的提议有些过于复杂,为何把简单明了的问题复杂化呢?

还有核心矛盾在于,LZ可能认为优秀球员有限,长期被老会员占据不利于新会员的迅速成长。。。如果真是出于这种担心的话,我觉得没有必要。首先,优秀球员多为前锋,而锋线的人员储备又恰恰是名额最少的,有大量前锋在野,只是看你会不会发掘,这样对于善于发掘的经理是一种奖励。。。而且,谁都是从新人变元老的,老会员享有一定优先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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