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nterbo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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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VL合同制度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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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8-14 15: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天D调 于 2009-8-14 15:38 发表
这项提议主要是针对 那些成名,进球能力强的,但是拿着低薪水的年轻球员的,我可以这么理解吗?

为了更好的让这些真正的主干力量,更多的投入市场。

各位应该多从这个角度出发去探讨,如果有更好的建议,可以提 ...

LZ 的意思说的极端些的确就是GP说的强制回库,所以你说的转会后续签和LZ的本意不符
32#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raulpeng 的帖子

不是这个意思,拿NBA、欧洲足球或者任何职业体育来说,一名球员的合同都是有年限的,到了期他就有权选择签新合同。所谓的回库,指的就是合同到期,重新签约
33#
发表于 2009-8-14 15:5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费劲心机,1万偷到了梅西,你却被告知梅西只能用3年,而他恰好在第3年发挥出了自己的能力,成为球王,你觉得如何。如果觉得没什么,那是因为你没站在购买者的角度想
1万买梅西,当然这里假设的是成名前的梅西,对那个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标书里少了一个位置,意味着球队锋线少了一个球员,意味着如果这是一笔失败的投资,你可能要付出10倍甚至30倍(如果以我在上面的理想模式,可以签3年)的工资与他解约,我冒了这么多风险,就是想偷到他,以低工资使用他,到头来却被强制回库。。。
34#
发表于 2009-8-14 1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ruler_by 的帖子

我觉得叫 强至进入市场 更合适一些。

或者说投入转会市场,也是一种回库,所以这并不矛盾。

就好比现实转会里一样,到了合同的最后一年,转会的概率自然会大大增加,从而促进了市场的活跃程度。
35#
发表于 2009-8-14 15: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东西在具体操作起来后,估计跟原来的效果没有多大差别。。。我说的更多是在性质方面的东西,比较空虚,只是提一提罢了,表明我的态度而已。。。
36#
发表于 2009-8-14 15: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天D调 于 2009-8-14 15:53 发表
我觉得叫 强至进入市场 更合适一些。

或者说投入转会市场,也是一种回库,所以这并不矛盾。

就好比现实转会里一样,到了合同的最后一年,转会的概率自然会大大增加,从而促进了市场的活跃程度。

完全不同。。。
第一,投入转会市场我能得到资金,回库我什么都没有
第二,按照LZ说的那种,到了最后一年,转会概率会大大减少。你会话1000万买卡努特的半年使用权么,如果你觉得只值200万,那我觉得我不如自己再用半年。。。
37#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ruler_by 的帖子

不,在这个系统下,梅西成名以后,你还是有权和他优先续约,他还是你的人。梅西是巴萨培养的,他成名前的确拿着低薪,可是现在他还拿着几十万的年薪么?巴萨会因为发现和培养了他就可以让他一年只拿一二百万么?显然是不会的

我之前说了,即使球员工资飙得再高,原球队还是拥有匹配权,这个可以留住球员的万用法宝。到了现实中,就算弗SIR给C罗跪下,C罗一样要去皇马。所以这个新系统其实还是很人性化的,让一个有能力在国米或拜仁踢球的人在西汉姆终老,他也只能接受
38#
发表于 2009-8-14 15:57 | 只看该作者
任何制度,都有利有弊,实践是检验一切的标准。。。我想,修改制度的想法跟广招新会员是有直接关系的,不过我的观点是原有更合理,其他的就不说了,听联盟到时候的决定吧。
39#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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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Interboys 于 2009-8-14 16:02 编辑 ]
40#
发表于 2009-8-14 1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ruler_by 的帖子

我觉得你和我说的是一个意思···
41#
发表于 2009-8-14 16: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nterboys 于 2009-8-14 15:57 发表
不,在这个系统下,梅西成名以后,你还是有权和他优先续约,他还是你的人。梅西是巴萨培养的,他成名前的确拿着低薪,可是现在他还拿着几十万的年薪么?巴萨会因为发现和培养了他就可以让他一年只拿一二百万么?显然 ...

不太明白,我怎么还有权优先续约呢?你不是说合同到期就变完全自由了,要和其他人竞标了吗?
42#
发表于 2009-8-14 16:03 | 只看该作者
:bz36: 我说的笼统点

去年VL的总体主题就是 从简和便捷

如果今年还延续这个主题的话,这个议案可以推翻了。

还有一点,LZ是从哪冒出这么多点子的···帝都是这样的吗
43#
发表于 2009-8-14 16:08 | 只看该作者
:bz42: 39楼
44#
发表于 2009-8-14 16:12 | 只看该作者
看看我多少积分,估计都删没了
45#
发表于 2009-8-14 16:1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的观点不能算改革,而是改进,就如同当年233变成433一样,只是为了追求真实,同时我认为对于球员的流动有一定好处
改进的最大特点和乐趣,用刚才和叮当的聊天记录来解释,我以阿方索.阿尔维斯为例
ruler_by  16:08:00
球队A标到阿尔维斯
ruler_by  16:08:15
这时你要抉择是给他1年短合同还是3年长合同
ruler_by  16:08:58
签长合同,如果这傻逼如现实一样,3年进了1个球,那么这人要长时间占一个地方,领着薪水,或者一下掏出好几百万解约
ruler_by  16:09:44
签短合同,如果他到英超又他娘一场进7个,三场一个帽子,那么半年的时间你就又要和他续约,提前2年增长了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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