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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正式开会贴.组委会成员讨论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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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7-30 1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赛季的准备工作就算开始了.组委会开会讨论,并对一些事情投票.
2#
 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18:40 | 只看该作者
1.使用版本问题:本届依然使用WE2008
>>
这个目前看没有讨论必要,暂定就是这样吧,不用表示赞同了,但是如果谁有明确反对意见请发言,咱们再讨论

2.本届联赛升降级名额?
>>
本人提议就2+2吧,直接升降2,附加赛2,甲级倒数34和乙级34打附加赛
大家也请发表下各自的意见,最后我归纳总结下,差不多了再正式确定公布

3.联赛开赛时间?
>>
8月10这个周末是冠军杯,那咱们就8月16选秀吧,周六选,然后也不休息了,直接8月23,24就正式开赛,大家看有什么意见没有.
3#
发表于 2008-7-30 18:48 | 只看该作者
全通过~
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19:5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列出一些具体的内容,请组委会成员仔细阅读,内容较多,如果有对哪项有意见就单独列出来讨论,没意见的就不用表态了,咱们争取尽快把能定的事情都定下来:

1.第14届联赛固定奖金预算.
  甲级冠军1200,亚军500,第三,四名各100,
  乙级冠军100,乙级最终升级两队各50升级奖金,
  进攻防守公平竞赛进步最快常务奖项各50
  以上固定奖金共记2300

2.第14届联赛浮动奖金设计.
  预算2000整浮动奖金,该资金使用方法为:以联赛整体规模两万计算,
  A赛季中所有费用收取低于两万,距离两万差多少,以该笔资金填补,最差情况是相差两千以上,则全部浮动奖金为0;
  B赛季中所有费用收取超过两万,赛季结束以后浮动奖金将全部发放.分配方式以甲级(除去降级球队,降级队没有胜场奖金)所有胜利场次为基准,平均分配为各球队的胜场奖金,最好情况是该资金全部发放,预计胜场奖金为5元以上.
(如果联赛进展顺利,以上全部奖金保持以往的4300总额不变)

3.关于续约问题,鉴于联赛当前需要扩大整体规模,所以必须改变优惠续约期的优惠限度,原来30的优惠小幅度上调为35.
     赛季三个续约期以赛程四循环标准具体设计为:
  (1)第一循环结束开放优惠续约期,优惠方式为35以上可以不增加身价.
     该期内生成费用,必须在二循环开始1至2赛事周内结算;
     如果届时仍未结算的球队,将所欠费用按照身价从高到低的顺序扣回到所拥有球员上;
     被返扣球员以未续约计算,仍然可以在下一个续约期续约,但将不在享受优惠;
     本优惠续约期因为拖欠费用而产生的任何行为不进行任何追加处罚.
  (2)第三循环一半后,开放普通的续约期,没有优惠,也不收手续费,按照联赛基础规则续约;
     该期生成费用在之后1至3赛事周内结算,2周仍未结算的亮黄牌通告,3周不结到第4周进行公开处罚;
     如果届时仍未结算的球队,要进行处罚,依照所欠费用,
     按照球队拥有球员的底价,在下一个拍卖期逐个进行强制拍卖,所得费用用于支付该笔费用,
     拍一个不够就继续拍卖第二底价,直到所欠费用清零,处罚结束.
  (3)赛季结束以后,开放最后一个收手续费的续约期;
     具体为加收20%手续费并以现场记录为准,还有想续的现场说我现场记,生成费用当时交,这个以现场为准,网上写的一律不记.

4.关于转会及拍卖期的一些调整:
  (1)关于拍卖期具体调整:
     提交够资格的现有球员进入拍卖期,允许以一半身价开始进行拍卖;
     基本资格为身价20以上,身价与底价相差一倍及以上;
     不管实际是否进行了续约,在拍卖期上只显示单一的身价,所以请希望降低身价的球队尽量在续约前拍卖;
     任何球队均有权争夺拍卖期中的球员,结果确定,该费用支付给原提交球队,小额费用产生纠纷联赛可以为双方转帐;
     对于续过约的球员在拍卖时被其他球队拍走,联赛不负责为当事人追讨续约费,该费用由球队之间自行解决;
     每个交易期的提交期,只记录最多前10个拍卖期球员,第11个开始不做记录;
  (2)关于转会和拍卖的手续费:
     交易期手续费为20%不变,但是记录每个球员的转会次数;
     手续费以单人计算,最低限为2,不足2的以2记,转会两个1身价的球员手续费是4,不是2.
     第一次转会,最低费用是2,第二次转会时最低费用升成3,之后按比率继续提高,但是20%的高限不变.
     拍卖期手续费为20%,最低限为5,不足5时以5记.

5.关于弃权问题.
   A.优待新参赛球队,弃权方面不进行任何处罚.
   B.对乙级球队:采用罚款制,第一次弃权单周弃权几场都不处罚,从第二次开始,单场罚款10,累计处罚,周弃不追加其他处罚.
   C.对甲级球队:采用处罚球员制度,不进行罚款处罚.
     (1)只要弃权,就记录,按场次累计;
     (2)累计达到7场时,进行第一次处罚:
        至少三名组委监督下抽牌,黑红梅方带表GKDFMFCF四位置,数字代表第几名球员,以当时网上公布球队情况为准,所中球员被处罚离队;
        该球员以自由球员身份在下一个拍卖期公开以底价开始进行拍卖.
     (3)第一次处罚以后,每累计5场,进行处罚一次,处罚方式同上.

以上基本就是针对性的调整条目了,如果有意见请及时提出咱们讨论,争取尽快把结果确定
5#
 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19:55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最后一个事,就是联赛具体工作的分配问题了,原来王杉负责的工作现在空缺出来,你们几位看看谁能来做一些这份工作,主要就是制做每周的联赛战报  

  A,联赛比赛数据统计,?负责<<<
  B,转会及帐目统计,疯狂负责
  C,具体的联赛记录制作,李楠楠负责
  D,每赛事周前的通知比赛时的记录,这个工作一直是众人共同完成,本季同样,赛前的通知负责数据方面的王杉会发通知帖,赛时所有到场组委会成员都有义务负责记录工作
  E,联赛对外关系包括对外联系赛事如冠军杯接待新人介绍联赛具体操作方法等,宝和小怪共同负责

后面几个工作目前较稳定,主要就是A的工作,现在需要重新分配下,大家发表下意见吧
6#
发表于 2008-7-30 21:19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交易期的提交期,只记录最多前10个拍卖期球员,第11个开始不做记录;
我不同意,
理由:我明白疯狂的难处和联赛的处境,所以支持疯狂以上大部分联赛财政改革,包括浮动奖金,续约涨为35,转会费递增和降身价时不包括续约费用,也正式因为有这些改革,已经有很大幅度的解决球员身价缩水问题,没必要再设置拍卖球员限制,这样会造成很多的麻烦和不愉快,每次交易期之前,大家都熬夜等着交易期开的那天到来,卡着凌晨12:00发帖,这样我觉得不合适,而且很大一部分上班的人不能熬到那么晚,那就别降身价了,
疯狂你的意思之前你也说清楚,我觉得是有些这方面原因,但还没有严重到你说的那样,默契存在也是有限度的,不是没有边际的,大家对这情况也都看着呢,还没有出现大规模把真正好的球员拿出来降身价,而且并不是真正联赛缩水的主因,如果以后越演越烈,真正触及到联赛的根本,可以再行增加讨论。


B.对乙级球队:采用罚款制,第一次弃权单周弃权几场都不处罚,从第二次开始,单场罚款10,累计处罚,周弃不追加其他处罚.
这条有些不明白,假设我一个赛季都没有周弃,每周只是晚到弃1、2场,那是不是就不累积处罚了,只有周弃才开始累积么?

其他都同意
7#
发表于 2008-7-30 23:02 | 只看该作者
除了高月说的
A.优待新参赛球队,弃权方面不进行任何处罚.
为了维护联赛质量,这个优待不是很好...
还不如每人送新人一个老将呢(底价8元以上的).送的球员一个赛季内只能开除不能交易.
这个提议不强制这个回头单帖在商量

B.对乙级球队:采用罚款制,第一次弃权单周弃权几场都不处罚,从第二次开始,单场罚款10,累计处罚,周弃不追加其他处罚.

如果只算场次的话...我觉得还是应该和甲级一样累计达到7场时,进行第一次处罚

其他都同意
8#
发表于 2008-7-30 23:0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问题.主要是在续约方面
优惠政策从30涨到35,我都可以接受.但是为什么要取消80以上身价续约优惠的政策,这一取消.等于就是只有一个续约优惠期,就是在第一循环后的35以上身价续约期.象我们这些大球队,35以上身价的球员很多.等于我们刚玩一循环,就得把下个赛季的钱交了.这也有点太那个了吧?!
我认为在咱们联赛里能上80以上身价的.绝大部分球员都是一百以上身价的球员,应该向这些持有一百以上身价的球队表示尊敬,那就不该取消,要取消也可以.那就把唯一一次续约优惠35以上的这个,挪到第2循环以后!

再有,每个交易期的提交期,只记录最多前10个拍卖期球员,第11个开始不做记录;
我认为这个措施也不是十分的妥当,这样限制名额实在是有损大家的精力,想降身价还德熬到12点一开始赶紧发,
这要是赶上一个队降个7,8个人.别的球队发慢了还没机会降了.这个就不合理了.
具体有什么办法更好.咱们可以再一起商量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9#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00:30 | 只看该作者
1.单期拍卖期10名限制的事:
>>针对性很明确,说好听点,就是抵制集体行为,你们可以不在乎这个,我不能不在乎,这个当然有问题存在,但是除非谁能提一个更好的办法,否则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不严重而是已经到了必须处理的地步了
>>另外我不认为你们提出的相对问题存在,历史证明,降低身价的球员如果和整体交易期数量,哪怕是半个赛季的交易期数量相比较的话,根本不存在没机会进入拍卖期的可能,这只是你们理论上的东西,实际中肯定安排得开,如果这次没排上,还有下次嘛,机会多的是,两周必有一个交易期这是很固定的,你们的问题无非就是影响了全体一块在一个集中的交易期里拍卖,我可以明确的说,要解决就是这个问题,所以还是上边说法,我接受大家的看法,我也希望谁能拿出一个更好的办法,只要能解决一个问题就行,就是不能全在一个集中的时期拍卖.
>>如果出现某球队的某球员,哪怕只有一个人,坚持整个赛季提交进入拍卖期,而因为10人限制没有排进去,这种你们所担心的情况出现的话,我个人为你这个人续约,不管多少钱,这个赌我敢打,每个赛季会有多少球员会进入拍卖期,这么多经验的事我还是有把握的,再次重申你们这个顾虑没必要
>>针对你们提出的题目,想个办法吧,要不这样,这次没有记录上的,从第11人开始,记录,但不在当期生效,在下一个交易期生效,这样可以了吧,用不着等12点发贴了吧,除非你只想在某月某日降身价,晚一周都不行,这可说不过去了吧,我觉得以上小调整基本能解决你们对这条提出的意见了,你们看看.




2.对于乙级弃权问题:
>>乙级就没累计处罚这事,不罚人,都几块的人罚不罚意义也不大,就单罚款了,没说清楚吗?有钱直接放500,整个赛季不踢都不管你了,乙级只为想娱乐的和想升级的球队服务.
>>优待新参赛球队,弃权方面不进行任何处罚.........这个忘删除了,这个由于新球队数量并不多,这条删了吧,一视同仁
>>对,联赛有基础规则,第一次弃权都是不处罚,罚人有累计场次,因为第一周只有4场,实际上一样是第一次不处罚,只累计,对于乙级就不累计了,第一次不管周弃还是单弃都不处罚,从第二次开始,按弃权轮数罚款,不累计,当周计入帐目,就完了
>>本问题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只是有个别细目,现在大家解释清楚一下,应该都能明白了吧




3.对于续约期数量的问题:
>>一直是默认3个期,我是按3个期计划的,如果一定要把80以上单拉出来,变成4个期,其实我也没意见,4个也成,不过就要重新安排计划,主要问题是时间,不能把3个续约期连续推出吧,得平均分配好,倒也不是分配不开,这个我觉得不是什么关键问题,其他几个人说说吧,如果都觉得变成4个续约期好,我没意见,不过就是重新做个计划的事,如果只是个别意见,那就算了吧,太个人的事还是个人解决吧,联赛制度只能尽量考虑整体,做不到面面俱到.
>>续约制度,这个下一个赛季的钱,所以这个问题咱们从来都特别明确,从来没有含糊过,这一直是按照咱们联赛的基础规则执行的,原则上不管多少身价的球员,每赛季都应该增加身价,太高以后可以去拍卖期降低,而这笔费用是要赛季过半以后产生并在赛季结束以前收取的,这是基础规则,而现在的优惠续约期设定,是针对联赛整体水平已经可以自给自足,允许不再按原计划继续养大,而特别人性化设计出来的,一部分达到一定条件的球员可以不增加身价续约,而条件就是在其他球员续约前,先续,并且费用先交,你并不是白白先交得钱,你得到了不增加身价的优惠,请仔细阅读联赛的基础规则,另外我多说点,我是学经济的,资金这东西,是有实效性的,为什么有期货啊,同样数额的资金,在5月和10月那意义可能差大了去了,所以有得到就要有付出,这方面我希望大家能多为集体考虑,联赛运做本身就是先投入后填补,而且联赛停止增长以后真正的前期投入那根本已经不可能收回了,我还没说啥呢,高高兴兴混个玩挺好,没多少钱的事不值当较真,说回资金实效,那我一直是几个月几个月的干赔着实效期呢,这在头几年还不太显,近两年物价和水电飞涨,半年的实效性都够5%以上了,换句话说,现在生成的费用先交了你也得到相应回报了,
>>享受优惠,就先交费用,等赛季即将结束再交,是最本份的,但是就不能享受任何优惠,在赛季结束时还没有交费用,那等于就是自动放弃了续约权,费用是自愿交的,可以不交,现在恢复以前使用过的赛季结束以后的续约期,正式因为联赛已经结束,所以这个期要另外多收份手续费,希望我解释的够清楚了.咱们联赛不是开放性经营性质的,每个人都是自愿,自己的资金自己有权做各种安排,绝对不做任何强制.
>>其实这方面我也没意见,谁要有好办法可以提出来看看,只要在不违背基础规则的前提下,大家各抒己见吧,有好的建议咱们再讨论.





以上几大问题我都解释了,希望大家都看看,还有什么可以继续讨论,希望可以尽快达成一致.
欢迎大家多提好办法,我管理联赛日久,各种问题想的比较多也比较全,也许思路较固定,不过我相信我想的办法都是很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实用性的,希望大家活跃思路,多提好想法,最好是可行性高的.
10#
发表于 2008-7-31 01:01 | 只看该作者
1.第14届联赛固定奖金预算.
  甲级冠军1200,亚军500,第三,四名各100,

建议
甲级冠军1100,亚军500,第三,四名各150,150
11#
发表于 2008-7-31 01:0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想法就是最好能在第二循环结束一后。增加80以上身价续约优惠政策。
毕竟说句个人自私点的话。35以上的,跟100多的一块续受不了!
这样

(1)第一循环结束开放优惠续约期,优惠方式为35以上可以不增加身价.
(2)第二循环结束开放优惠续约期,优惠方式为80以上可以不增加身价.
(3)第三循环一半后,开放普通的续约期,没有优惠,也不收手续费,按照联赛基础规则续约;
(4)赛季结束以后,开放最后一个收手续费的续约期;

正好安排妥当。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01:11 | 只看该作者
还漏了一条,李南说把第一次续约期推迟到二循环结束以后开放,我原先提的是第一循环结束时开放,针对这条,我说一下

联赛分四个循环,每个循环四周,如果按照现在设定的一季内两期,一个优惠期一个正常期设定,理论上可以按照李南说的,二循环结束开优惠期,四循环结束开正常期,没问题,但是这只是理论,实际中问题多得很,费用从生成到收取,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点,如果二期结束开放续约期,一周后全部资金到位,那才是理论上的成立,对吧,可是实际中呢,三周能把费用收齐就不错了,有的都是四周才好,这并不是说谁有意怎么样,因为咱们联赛就是一个玩,其实对于当今社会,这钱也不算什么,很多人确实是忙,这钱从生成到交清,一个月的周期是经常的,当期生成当期结清的也有不少,在此我再次表示下对这些朋友的感谢,这是对联赛最大的支持,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拖了时间的,怎么办?当期不交就处罚?这根本不实际.所以说,理论只是理论,实际还是实际,把理论成功的运用到实际中那是一门单独的学位.

说回来,我做的设计就人性化的多,第一阶段结束以后开放优惠期,实际上就是在二阶段结束以前收起,而三阶段中开放正常期,就是要在四阶段结束前收清.如果按照李南说的,二阶段结束开放优惠期,那等于三阶段才结束这个事,这对于我来说,损失太大了,本来能在实效性上赚一点点,这一下全没了,所以这事我是绝对不同意,我宁肯取消了这个优惠期,大家都踏踏实实等正常期再说,也不能在赔了增加价值的同时再赔了实效性,我再喜欢实况也不能这么折磨自己,

总结下,李男是按期开始的时间算的,这是理论派,我是直接把收齐的过程计算好,按大约的结束时间来决定开始时间,这个根本不能按理论来决定,实践无数次的证明不可能当期费用就收齐,所以咱们不用讨论优惠期的开放时间了,除非谁有更好的办法,否则我宁肯取消优惠期也绝对不能接受优惠期带来的一点资金实效性给减没了,绝对不接受,要不取消优惠期,要不就按时间分段往前推三周开放,这个问题不是无关紧要,这对于我是个很关键的问题,绝对不能凑合,可以全盘否定重新设定,但是不能一点一点损失.

本来是个人情的事,非的说这么清楚,是我最不愿意的事,但是既然有人提出来,我就不能回避
四循环,两个期,16周,8周和16周两个时间点不是开放时间,是必须收清,不清就要处罚的时间,这点必须明确,以四周为从生成到收齐的周期,4周和12周是开放时间,希望我说得足够清楚,

咱们不是一个经济体,就是一个玩家群,在费用的收取上我从开始联赛哪天就没斤斤计较过,老人不少,除了个别恶意拖欠直接散队的,我从来没有因为拖欠费用对正常的球队进行过处罚,咱们都是玩,各让一步大家就都有个面子,见面笑着说话不好吗?我相信在社会上交际一定时间的朋友都能理解我的意思.重申,当期清账是对联赛最大的支持,咱们表示感谢,小钱不大一时没放在心上,当时没带隔一周就隔一周,真遇到有事你提前告诉我一声,给个日子,我也没催过谁,这都是交往之道,希望永远都没有因为拖欠帐目而处罚的事情出现.

最后,希望我解释的够清楚,咱们现在的设定的是,4周开放优惠期,最多推迟到5周开放,8周以前搞定,这个是优惠期,万一真出现费用断连,最多算没续,这也不算什么,然后是10周或者11周开放正常续约期,在联赛结束前要搞定,而这个费用是必须要清的,没有回旋余地,所以多设计一周时间为大家着想,万一真出了资金问题,只能黑下脸处罚了.同时我再明确下,本届联赛对拖欠的事也要正式想办法处理了,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每个期提前一周进行,这之后一周就是为了万一出了问题,好拉球员进行拍卖抵债而设计的.

请再仔细阅读下,体会下我的用心吧,真是想了方方面面以后才做出的安排.除非共产主义突然来临,我这真是顾全大局了.
>>>>
3.关于续约问题,鉴于联赛当前需要扩大整体规模,所以必须改变优惠续约期的优惠限度,原来30的优惠小幅度上调为35.
     赛季三个续约期以赛程四循环标准具体设计为:
  (1)第一循环结束开放优惠续约期,优惠方式为35以上可以不增加身价.
     该期内生成费用,必须在二循环开始1至2赛事周内结算;
     如果届时仍未结算的球队,将所欠费用按照身价从高到低的顺序扣回到所拥有球员上;
     被返扣球员以未续约计算,仍然可以在下一个续约期续约,但将不在享受优惠;
     本优惠续约期因为拖欠费用而产生的任何行为不进行任何追加处罚.
  (2)第三循环一半后,开放普通的续约期,没有优惠,也不收手续费,按照联赛基础规则续约;
     该期生成费用在之后1至3赛事周内结算,2周仍未结算的亮黄牌通告,3周不结到第4周进行公开处罚;
     如果届时仍未结算的球队,要进行处罚,依照所欠费用,
     按照球队拥有球员的底价,在下一个拍卖期逐个进行强制拍卖,所得费用用于支付该笔费用,
     拍一个不够就继续拍卖第二底价,直到所欠费用清零,处罚结束.
  (3)赛季结束以后,开放最后一个收手续费的续约期;
     具体为加收20%手续费并以现场记录为准,还有想续的现场说我现场记,生成费用当时交,这个以现场为准,网上写的一律不记.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01: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于 2008-7-31 01:01 发表
1.第14届联赛固定奖金预算.
  甲级冠军1200,亚军500,第三,四名各100,

建议
甲级冠军1100,亚军500,第三,四名各150,150






哈哈,其实我欢迎这种设置,我们队争冠难点,冲冲三四希望还是在的~其他几为发言看看吧,都同意就可以,没人响应我就当没看见吧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0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泷泽智久 于 2008-7-31 01:04 发表
我的想法就是最好能在第二循环结束一后。增加80以上身价续约优惠政策。
毕竟说句个人自私点的话。35以上的,跟100多的一块续受不了!
这样

(1)第一循环结束开放优惠续约期,优惠方式为35以上可以不增加身价.
  ...





对这个,我同意,其他人发表下意见吧,分四期也不是不行,都行,就是收取费用上我又得麻烦一点了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01:17 | 只看该作者
(1)第一循环结束开放优惠续约期,优惠方式为35以上可以不增加身价.
(2)第二循环结束开放优惠续约期,优惠方式为80以上可以不增加身价.
(3)第三循环一半后,开放普通的续约期,没有优惠,也不收手续费,按照联赛基础规则续约;
(4)赛季结束以后,开放最后一个收手续费的续约期;

这个是比较可行,可以当成默认设置,其他人不反对的话,就它吧,无飞是再人性一点,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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