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ulpeng
发表于 2008-8-25 20:55
天那,逼着我续一帮废人,没天理了啊
铃儿响叮当
发表于 2008-8-25 21:33
关于先转后竞还是先竞后转,我开始倾向前一种多些,很单纯的两个原因
1-更利于各队布署策略
2-欧洲转会窗31日关闭,从这时搞竞标,就能囊括所有球员了
刚才和Z交流了一下,听到他一些想法,事实上也有道理。我的出发点都是基于更方便,没有考虑那么多,即然有不同的意见存在,那么我希望更多人能发表一些看法。不过最好不是我的队适合于这一种,所以这样吧,这不是看法,我需要的是关于这件事的看法,谢谢
ultima-z
发表于 2008-8-25 22:48
我说的很清楚,开始倾向于先竞后转
虽然很多人都喜欢提前把说好的钱和人拿到手里,这样确实比较稳,但是很明显,这样你的底也同时被其他人摸清了,在竞标中你就只能明刀明枪和每一个人硬抢了,这样得到自己心仪球员的机会反而少了
所以我的理由很简单,
一。支持先竞后转就是因为这样更好玩更有利于目前资金不宽裕的球队
二。上赛季是先竞后转,希望规则有延续性
当然,这样做对切尔西是影响最大的,在这里说明一下,我觉得VL是经营一支球队的游戏,每个成员都应为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切尔西现在的情况是由于上赛季造成的,所以现在为自己埋单,我觉得无可厚非,我对事不对人,如果换成其他球队,我也持同一观点
,请切尔西两位老板理解,之前因为转会没能谈拢,请不要误会本人的动机
[ 本帖最后由 ultima-z 于 2008-8-25 22:51 编辑 ]
SGGK
发表于 2008-8-25 23:00
算了。。。
ultima-z
发表于 2008-8-25 23:02
呵呵,该说的都说了,大家自己判断
ultima-z
发表于 2008-8-25 23:04
这很正常,换我,我也会不开心
反正我对事不对人,别人怎么想我没法控制
Moutinho
发表于 2008-8-25 23:11
我记得我竞在竞标之前就先拿下天将鸡丝谱了:bz50:
发条橘子
发表于 2008-8-26 09:16
有个问题啊,既然“交易特例”仅仅发生在转会而不是竞标中,那么假设我资金充裕,连续标N个66w工资以上的球员可以么?
发条橘子
发表于 2008-8-26 09:18
还有一个问题,购买本土球员无须支付税金,那么LEOMIAO法则是否适用?就是说我不用付税金了,本土球员工资需要上涨么?
特雷泽盖
发表于 2008-8-26 09:18
估计只能标1个吧
铃儿响叮当
发表于 2008-8-26 10:07
38:可
39:需要
特雷泽盖
发表于 2008-8-26 15:29
当磊,比如我德罗巴现在工资102,竞标时我可以再标个超过66工资的前锋么?
奶水瀑布
发表于 2008-8-26 15:47
您标十个都行,不过在赛季开始前,工资帽不超就行
铃儿响叮当
发表于 2008-8-26 17:20
关于竞标和转会的次序,最晚明天出结果
Messi
发表于 2008-8-26 19:58
:bz59: 新标球员能进行交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