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r_by 发表于 2008-8-26 20:11

是不是二标结束后第一次更新IC的时候,现金至少500万?如果低于500万怎么处理?

铃儿响叮当 发表于 2008-8-26 20:19

一标是唯一可以低于保底金的操作时间。一标结束后各队都以调整为主而不是大副进人,从转会期开始,任何买进球员的操作都要在高于保底金的情况下完成

恩里克 发表于 2008-8-26 21:54

那么一标结束后,剩余的资金不足500W,这样可不可以?

因为一标结束,就等于是转会期开始了

Messi 发表于 2008-8-26 22:07

:bz13: 还是在此落实一下好了,以免以后引起争论
关于生日错误的,事关u20身份的,应该怎么处理呢

[ 本帖最后由 Messi 于 2008-8-26 22:16 编辑 ]

特雷泽盖 发表于 2008-8-28 12:48

前锋名额5人,我可以标超过5人,在VL开始之前解约几人符合5人标准么?

天天D调 发表于 2008-8-28 12:52

回复 50# 的帖子

可以

你标一百个人,只要开赛前是五个人就行。

还有,注意工资帽

SGGK 发表于 2008-8-28 13:01

接着特二的问题提问,如果这样解约的话,解约的钱是多少呢?

原来竞标时由于钱少没标到被解约的人的俱乐部,是否有权用竞标的价格签入此人?

天天D调 发表于 2008-8-28 13:09

:解约的钱就是付完他全年的工资,还有几个月付几个月


第二个,没有那个权力,你可以等二标再标

漆黑の牙 发表于 2008-8-28 14:04

:bz2:
全年工资

Messi 发表于 2008-8-29 11:01

■标准值

过去三个赛季,VL规定标准值为工资帽的1/8,本赛季工资帽为525万,推算出薪水标准值为65.62万=66万。在转会中引进薪水超过标准值的球员,必需使用交易特例

如果球队没有超过标准值的球员,引进超标准值的,也要花费te?
前三个赛季是在拥有一个标准值前锋的基础上的:bz30:

SGGK 发表于 2008-8-29 11:06

原帖由 天天D调 于 2008-8-28 13:09 发表 http://bbs.winning11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解约的钱就是付完他全年的工资,还有几个月付几个月


第二个,没有那个权力,你可以等二标再标

解约肯定是在二标后啊。。。怎会等二标再标。。。

天天D调 发表于 2008-8-29 11:15

:bz36: 那就三标···

铃儿响叮当 发表于 2008-9-5 09:51

由于二标开标时间推迟,转会延长半天,各队可抓紧谈判,以免留下遗憾

raulpeng 发表于 2008-9-5 10:01

草,卡塔尼亚的莱德斯马,从博卡转过去的,我昨天发完标书才发现Y转会了,不然必标。。。

这么强的人不能在野啊,给你们推荐了可。。。

天天D调 发表于 2008-9-5 10:03

:bz2: 我也是今天看足球周刊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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