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种转会形式
因为很多人都喜欢先谈好再上榜,这样挂牌就起不到作用了。意义不大的东西,我认为能简化就简化,希望各位发表意见时也能抛开个人利益,从大局谈。当然,投票不作为任何结果转会比起竞标有较大的不公平性,为了整个联赛的平衡,转会仍然会受到各种限制。如果使用自由交易,直接把交易球员上榜等联赛委员会确认就可以了,省掉了发暗标标价这道工序,这是和上赛季相比不同的地方 支持自由转会,挂牌让我想到中国足协 我支持挂牌,避免人情交易。真正能体现钱在VL的价值。 如果推行自由转会的话,价格上是否要做一些限定,避免太低的人情价 原帖由 hide2 于 2008-7-24 19:55 发表 http://bbs.winning11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推行自由转会的话,价格上是否要做一些限定,避免太低的人情价 我认为可以加入最低解约条款。假设A球员交易以100万交易成功,那么可以以100乘以一个系数,假设为10,1000万,就可以强制将此球员劫走,如果有多个球队愿意买断,进行暗标 另外如果我的组委会建议能够通过,直接对可疑交易进行上诉,如果上诉成立,转会自然就会取消 自由美 上诉什么的太麻烦了,根本没有时间去处理这些
越简单越好
就自由转会+挂牌,能谈的就私下谈好,自己只想卖高价的人就挂牌,谁出的高就买谁。
至于人情价的问题,可以依据此人的工资来界定,比如转会费不能低于此人工资的3倍或者5倍等等 委员会一直都有,不过即使要质疑交易也非常难,毕竟每人都有自己竞技角度的考虑,有时候一个薪水很高或者不适于球队长远发展的球员,是有可能卖出意想不到的低价,比如小罗。联盟对于高薪大牌球星的流动一直有限制,我认为在此基础上还是尽量给各队自由交易的权利
一个真正糟糕的交易,是一个人不想玩了,然后将自己的大牌球员送出去,那种时候可以由委员会强行干预。不过我想不会有人这样做的,想加入的时候说尽好话,从大家这里得到了很多,走的时候却要破坏它?
阿水是个模范会员,我向他表达我个人的敬意 明确指出,VL的球员交易无所谓人情不人情,开价只会高不会低 现在的VL还有人情可言么?别傻了。。。
纯真年代一去不复返了,白送的东西没人要的,因为会觉得太J 如我所料,没人看我发的帖子
1.to DD:委员会只有8个人,而且前提条件就是充分在线时间。上诉以后,只干一件事,8个人投票,一点不废时间
2.to DD:我说的委员会与原来明显不同,同样的,8个委员是大家选的,如果根本不信任,为什么还要选那8个人,选了就要无条件支持。何况,只有50万买了C罗这样的交易才会被质疑,才有上诉的必要
懒得说了,后面跟着玩就是了 :bz26: 我选择的是两种方式结合,自由交易跟挂牌并存,
被挂牌的球员有些俱乐部之间已经谈好条件准备交易了,用完全挂牌的话,
俱乐部因违约而出现的矛盾不少,而违约代价只是一点违约金而已,这点制衡不了什么。
而那些则待售状态中的球员未明确买家,通过挂牌可以明确球员出售意向,让有需要
补充的俱乐部根据挂牌价格进行最佳性价比选择,也能避免一堆俱乐部挂牌贴的出现
影响版面:bz9: 原帖由 天天D调 于 2008-7-24 20:18 发表 http://bbs.winning11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上诉什么的太麻烦了,根本没有时间去处理这些
越简单越好
就自由转会+挂牌,能谈的就私下谈好,自己只想卖高价的人就挂牌,谁出的高就买谁。
至于人情价的问题,可以依据此人的工资来界定,比如转会费不能低 ...
这倒真不麻烦了,5倍工资就解决问题了?那帕托50万转会都可以视为正常 原帖由 fengzheng619 于 2008-7-24 21:40 发表 http://bbs.winning11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bz26: 我选择的是两种方式结合,自由交易跟挂牌并存,
被挂牌的球员有些俱乐部之间已经谈好条件准备交易了,用完全挂牌的话,
俱乐部因违约而出现的矛盾不少,而违约代价只是一点违约金而已,这点制衡不了什么 ...
这个和自由转会没有区别。以前就是自由转会,外加球队发出诸如“里昂超市”之类的帖子辅助。没有记错的话,迪纳塔莱+华金的交易就是按所谓的“挂牌”买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