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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为了控制裁判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规定第四官员在比赛进行到第45分钟的时候会公布伤停补时的时间。这种措施实行了这么多年来,确实有一定成效。但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出来,在这段有时候双方队员会出现一些犯规,换人,或者有意无意的拖延比赛时间的现象,由于裁判执法不一,有的裁判补时时间一到绝对吹哨,可有的裁判会因为这些情况再次延长比赛时间,本来补时3分钟的比赛却到了51MIN才结束,本来很好的一个制度就因为这样显得不复存在了。
所以我的看法就是:到点就应该吹哨(危险区域除外),领先一方有意拖延时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人家有资本拖延,要是拖延时间太长获得黄牌那是人家愿意。落后一方也不要有意见,早干吗去了,比赛要结束了知道着急了?
我不希望看到裁判在补时时间上在出什么漏洞,总之这个问题应该解决一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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