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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白话讲几点主要的:
1.进攻处于越位位置(并不一定是越位):当A(进攻队员)的队友传球的或者射门的一瞬间,A的身体(不包括手)处于对方最后一名防守队员和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的中间就叫处于越位位置。(注:是防守队员 不是后卫 守门员也是防守队员,一般情况是守门员为最后一名防守队员,不过守门员出击 或者参与进攻的时候 最后一名后卫就称为最后一名防守队员)
2.越位:传球瞬间当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有参与进攻和追球的动作和意识时就判为越位:射门瞬间进攻队员处于越位位置补射进也判为越位,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进攻队员B射门时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友A的身体挡住守门员的视线导致射门得分的,也可以判为越位,因为他在越位位置干扰守门员防守,属于在越位位置得利,所以被判越位。
3.反越位: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没参与进攻(比如回走),队友反插上进攻得分属进球有效。
4.不越位(只讲争议最多的一种):当防守对于回传或者破坏进攻来球时,不慎将球踢于处于越位位置的对方的进攻队员时,不称为越位。门球发角球、边线球没有越位。
国际足联规定原文: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关于越位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于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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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hevchenkotm 于 2008-8-27 09:0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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