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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关于竞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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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8-1 1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竞标是VL中最重要的获取球员手段,VL曾尝试过两种暗标方式,即投票中的两种,目前采用的第一种

作为你个人来说,倾向于哪种呢

投票时最好写出理由,非VL会员请勿投票。本投票不具决定性

PS:欢迎讨论,谢绝争吵
单选投票, 共有 15 人参与投票
66.67% (10)
33.33% (5)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2#
发表于 2007-8-1 11:24 | 只看该作者
没上限容易忽略对自己现有资金的规划,随便写百八十人,标中哪个十哪个……

门槛是降低了,但觉得不太好……
3#
发表于 2007-8-1 11:2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取消限制,竞标从此无撞车。撞车的魅力参照比赛中miss的魅力,试想有一天VL的比赛如果没有miss会如何
4#
发表于 2007-8-1 11:3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想破产···
5#
发表于 2007-8-1 11:42 | 只看该作者
我谁VL还算新人,看看先
6#
发表于 2007-8-1 11:55 | 只看该作者
最好有上限,这样才能有目的性投资,合理投资.
7#
发表于 2007-8-1 12:0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哪两种
以拍卖形式逐个暗标可以么?
8#
发表于 2007-8-1 12:07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了,我选第二种,可以超过,破产自负
没有风险不好玩:bz16:
9#
发表于 2007-8-1 12:09 | 只看该作者
只要到赛季资产注册日,资金需要不得低于多少就可以了
至于中间阶段,就算是负债多少都不不必管:bz3: 看看谁在联赛开始之前就从地球上消失:bz3:
10#
发表于 2007-8-1 13:06 | 只看该作者
LS根本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选了第二项...无论哪种你都不可能用超出你资金的钱买人
11#
发表于 2007-8-1 13:11 | 只看该作者
第二项无意义
12#
发表于 2007-8-1 13:49 | 只看该作者
原有的制度很好没必要改动
13#
发表于 2007-8-1 14: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uler_by 于 2007-8-1 13:06 发表
LS根本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选了第二项...无论哪种你都不可能用超出你资金的钱买人

可不可以超出只是一个规定不是么?:bz16:
规定都是人定的:bz3:
不过看来第2项也没什么支持者:bz3:
其实即使是ML都可以超出球队持有的钱的,只是到了期限那一天如果钱还是负的就会game over而已,我也就是希望更真实:bz16:
14#
发表于 2007-8-1 14:24 |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具体说说两种暗标方式
15#
发表于 2007-8-1 14: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yyh 于 2007-8-1 14:19 发表

可不可以超出只是一个规定不是么?:bz16:
规定都是人定的:bz3:
不过看来第2项也没什么支持者:bz3:
其实即使是ML都可以超出球队持有的钱的,只是到了期限那一天如果钱还是负的就会game over而已,我也就 ...


vL不是ML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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