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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两天朝廷台等关于山西黑窑事件的一些报道,有些话实在是不吐不快。
一些政府官员和朝廷台等媒体把这一事件称之为非法用工,是在忽悠广大的民众。把犯罪说成违法,把违法说成违规,把违规说成违纪,把违纪说成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山西黑窑事件中的窑主、人贩子和那些庇护他们的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已经突破了当今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他们把人用欺骗和暴力的手段变成了奴隶,是对人权的彻底践踏。
朝廷台等媒体把这一事件称之为非法用工仍然是在采取一贯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是对民众人权的蔑视和智商的侮辱。:bz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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