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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实况联赛规则及奖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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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3 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联赛规则

一 《实况足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使用SONY公司的PlayStation2游戏机作为平台,使用KONAMI公司的《Winning Eleven》系列足球游戏软件。目前软件版本为最新推出PES6

二、联赛所使用游戏软件版本中的俱乐部和球员所有权属于联赛组委会。

三、联赛中所有发生的费用计价基本单位为人民币元,元以下采用四舍五入方式。

五,一支球队可为两名或三名玩家共同拥有,但一场比赛只能由一名玩家完成;在一个赛季中一支球队不允许有其他玩家参加比赛.一个人不得同时参拥有两家球队.

四、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制,取消点球和加时

六、联赛每场比赛以软件内标准的10分钟为一个赛时,球员状态为随机,视角统一为FAR(默认视角),其他比赛设置可由主场选手确定

七、联赛排名以积分决定,积分规则为胜3分、平1分、负0分。同分则依次为比较同分球队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多者居前。若均相同则采用附加赛的方式排定名次,两队相同的一场定胜负,中立场地、金球、点球。两队以上相同的打单循环积分赛分出排名。

八、联赛中红黄牌停赛将即时体现,本场比赛得红牌的队员,将停赛两场。累计三张黄牌的队员,将停赛两场。

九、联赛中伤病将累积,黄十字(轻伤)停赛两场,红十字(重伤)停赛三场

十、联赛中每场比赛允许换三名球员。;(死球时方可中断比赛,如有违规情况,即未死球就中断比赛,比赛监督将对其警告一次,如在一场比赛中出现两次这样的情况,比赛监督有权中止比赛,并判罚违规的一方0:3负!如比赛监督未发现,则需要玩家及时提出申诉!)

十一..比赛中如出现球队累计5张红牌比赛自动中止的情况,则判定该方球队0:3负且所有进球均不列入射手榜.(根据比赛情况组委对违规球队将做出处罚)

十一、联赛比赛中鼓励选手自带手柄,并可自由设定各种键位,如使用俱乐部提供手柄或未对手柄设置作相应调整而影响比赛成绩,俱乐部将不负任何责任。

球队摘牌
1.本次摘牌A,B档球员采用暗标.A档底价50/个起,B档30/个起.不入档球员一律10/个,抽签蛇形顺序摘牌.摘得球队得该球员赛季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在下一个赛季的优先续约选择权;
(分档球员请在群共享里查看)

2.赛季末各队有权选择与球员续约或不续约,A档球员续约身价上涨10%,不续约球员回归基本身价,返回球员库     
3.球队之间的球员交易在转会期内进行,摘牌结束后到联赛开始前为第一转会期,联赛中期摘牌结束后到后半程联赛开始前为   第二转会期;
4.赛季末各队球员续约后,各队球员数量不得超限,超限球队必须开除超限球员回库
5.每支球队拥有球员下限为17人,上限为25人
6.玩家可以选择任何国家或联赛队伍之球员,不可以选择已挂靴球员.
7.对于欲退出本联赛玩家,可自行找别的玩家接受,也可委托本俱乐部找玩家接手.若无人接手改球队自动解散,所有球员回库.

(PS:所谓身价上涨就是球员在ML联赛里的PTS点数上涨再乘上系数0.015。摘牌身价只做联赛初期
摘人时和新队加入时定义,和日后的工资无关。)

球队工资
即球队全部球员的工资总和,每赛季开始的1周内在老板处交纳即可。
球员工资=PES6(或最新版)ML模式下球员初始PTS×0.015(单位: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计算)
例如:甲级A球队的球员PTS总数为10000,该赛季A球队所需的工资就是:10000×0.015=150元

转会规则:
1.球队拥有球员,或与球员续约后:
(1)各球队有权交换,出售自己拥有的球员;
(2)球员转会的周期和价格为所属球队的权利;
(3)一名球员在一个赛季的转会开放时间内,其转会次数不限;
(4)各球队之间只要互相接受条件即可交易球员;(注:玩家之间自由交易,组委会不过多干涉;)
(5)赛季初球员要先续约,方可转会。
2.交易将收取佣金,标准为被交易球员转会费的20%,四舍五入,最小单位为元(人民币)3.对于在赛季进行过程中,有球员交易的球队,为提前将交易确立,可先找俱乐部负责人登记,当事球队确认后,即确定交易成立。如欲撤消此交易,需当事双方认可,方可撤消。如当事球队单方面毁约,毁约方将需要交纳原交易成功情况下的交易佣金的2倍给被毁约方作为赔偿;俱乐部会给与见证,对不服从处罚的球队将剥夺下一次摘牌和交易球员的权力,再不服从者直接开除联赛的参赛资格。(如之前未到联赛组委会处登记转会交易的球队,球队之间转会协议不受保护!)
4.转会交易中还必须注意的是:
(1)各球队球员不得超限;
(2)各球队可以随意开除某球员,被清除的球员回归球员库,身价还原;)
(3)球员转会后,其在原球队的进球、助攻、停赛记录都归在新属球队名下,原队不保留;

(5)一赛季中,每支球队只允许从一支球队最多转入五名球员;
(4   任何变动以报到组委会为标准,并需经过当事球队确认
(6)凡玩家之间涉及大宗现金交易,交易过程最好在联赛组委会的监督下进行,如交易过程未在监督下进行,玩家利益将不受保护;
(8)如有玩家打算将自己球队大部分的球员倾销,请先通知冠军联赛赛组委会,并说明原因;如倾销球员的行为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广大玩家反对的,联赛组委会有权制止该球队一切球员交易活动。

处罚
1.假球
1)比赛中两支球队,成心制造假球,如比赛监督发现,或被在场人员举报的,将在赛季末扣除两支违规球队联赛积分各12分;如比赛结果对联赛夺冠形势、降级或各种奖励产生极大影响的,将取消两支违规球队在后面一个转会期的球员交易资格并扣12分;
(2)对由于某种情形的出现,导致比赛一方消极比赛,如比赛监督发现,或被在场人员举报的,将在赛季末扣除违规球队联赛积分6分;如比赛结果对联赛积分、降级或各种奖励产生极大影响的,将取消违规球队在后面一个转会期的球员交易资格并扣6分;
(3)请玩家在俱乐部或比赛过程中,谨言慎行;如在俱乐部或比赛中发现玩家,以语言、行动或其它方式暗示对手,被比赛监督发现,或在场人员举报的,或比赛过程中直接体现出来的假球或默契球,造成己方或第三方不正当得利的,将在赛季末扣除违规球队联赛积分各6分;如比赛结果对联赛夺冠形势、降级或各种奖励产生极大影响的,将取消违规球队在后面一个转会期的球员交易资格并扣6分;
3.一切不正当得利的行为,组委会都会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以扣分、取消球员交易资格等处罚,情节较重的直接开除出本俱乐部;
2.影响比赛
1)自身或自己同伴直接侮辱,辱骂比赛对手或出现类似严重问题的,只要被对手投诉,当场比赛监督确认,则取消该球队在后面一个转会期的球员交易资格;犯错后无悔改态度,不向对手公开道歉的,将开除出本俱乐部;
(2)比赛过程中大声喧哗,发出噪声,影响俱乐部日常工作,影响比赛选手的,比赛监督将对其提出警告,警告后无效或警告之后再犯的,将在赛季末扣除违规球队联赛积分6分,且本场比赛以弃权计算;(即比赛以0:3判负,净胜球不作计算。)
(3)在比赛时与自己同伴交谈,同伴针对对手情况对其进行指导的,只要对手明确提出反对,当场比赛监督确认,将取消其当场得分,以弃权计算;
(4)双方比赛时,第三者虽无明显偏向一方,但其行为已经影响到比赛的,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比赛监督确认,则对当事人处以驱逐出比赛场地的处罚

出勤
1.本联赛建议每只球队由2-3人拥有,为保证联赛的完整性,联赛日各球队不得缺席,缺席当弃权处理.判0比3负.缺席3次既开除出联赛.其球队为本俱乐部拥有.每赛季各队有2次请联赛外人带打机会(直接影响联赛前6排名,联赛杯前2赛事除外).
2.联赛日为每星期6XXXXX,迟到20分钟既当缺席.

奖金
A、超级联赛:
1.每赛季超级联赛奖励前六名
  第一.1200
  第二.500
  第三.400
  第四.300
  第五.200
  第六.100
最佳射手100
联赛杯冠军200
联赛杯亚军100
2  每赛季最后5名有胜场奖金10元/场(赢5场起算.)
.在赛季中期将举办超级联赛杯赛,抽签分配对阵。淘汰赛均以主克场淘汰制;决赛单场定胜负,如打平采用“银球制”,若再平就进入点球决胜负;冠军将得到奖金,具体奖金金额会在赛季初放出。




深圳实况足球俱乐部
联系电话:13510253782
联赛群号:9474295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3-13 16:12 编辑 ]
2#
 楼主| 发表于 2007-3-13 11:02 | 只看该作者
把联赛当做经营,当做投入的玩家来!

力争打造深圳最有影响力的联赛!

:bz7: :bz7: :bz7:
3#
发表于 2007-3-13 14:06 | 只看该作者
把联赛当做经营,当做投入的玩家来!

力争打造深圳最有影响力的联赛!

:bz7: :bz7: :bz7:

TU顶一个:bz11:





4#
发表于 2007-3-13 17:05 | 只看该作者
牛B。。顶。。。
5#
发表于 2007-3-14 16:31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参加哦。。。。
6#
发表于 2007-3-14 19:30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向着大托拉斯前进!:bz11:
7#
发表于 2007-3-15 09:28 | 只看该作者
1200游戏嘅钱,定真银啊:bz2:
8#
发表于 2007-3-15 12:57 | 只看该作者
大灶最牛B的队伍
9#
发表于 2007-3-15 15:06 | 只看该作者
得考慮尋求投資者了。。。
10#
发表于 2007-3-16 22:16 | 只看该作者
虽然参加不了,但为了猪光兄弟也TU顶一个!:bz13: :bz13:
11#
发表于 2007-3-16 23:53 | 只看该作者
工资````球员````全部加起来也太贵了吧`````虽然是应该商业话```但全部队(如果20队)费加起来哪止3100啊```多很多耶``剩下的都去哪????
12#
发表于 2007-3-22 21:57 | 只看该作者
:bz3: 虽然没什么钱,但为了赢钱,顶一个!哈哈:bz7: :bz7:赞助啊赞助...我也需要投资者

[ 本帖最后由 zengmaokai 于 2007-3-23 11:02 编辑 ]
13#
发表于 2007-6-19 18: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有兴趣。请你加我QQ详细谈!364754098
14#
发表于 2007-10-5 13:28 | 只看该作者
哇哈哈!!!
等我考完中考就来啦!!!
等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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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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