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uler_by 于 2011-12-6 14:14 编辑
合同期 每个赛季有夏季、冬季两个转会期,以两个转会期间为0.5年,合同期最短为0.5年,最长为3年。合同到期日夏季为6月30日,冬季为1月31日。 博斯曼法案 当球员进入合同期前最后一个转会期未能进行续约时,球员将在下一个转会窗口打开时,成为自由球员,原球队无权再续约。(如球员2011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则球队最迟在2011年的冬季转会期与球员续签合同) 续约时间 赛季进行中任何时间都可以对合同剩余0.5年以上的球员进行续约,续约但续约时间按接下来的转会期计算。即一名球员2011年11月续约,续约时间,续约年薪等从2012年冬季转会算起。 续约公式 续约后工资=(当前工资+当前合同期内总进球数)×续约系数×续约次数 *续约系数:续约0.5年=1.1 续约1年=1.2 续约1.5年=1.3 续约2年=1.4 续约2.5年=1.5 *续约次数:第一次(即竞标到手之后)=1.0;第二次=1.5;第三次及以后=2.0 *续约年份即在当前合同期的基础上增加的年限,同时在续约后总合同期不能超过3年 转会 转会中依然沿用LEOMIAO法则,即现有工资*1.2,特例球员现有工资*1.4 试用期特例 2011年夏天进入球队及续约留队的球员可以选择在2012年冬季或夏季转会窗进行续约,而不会在夏天成为自由球员。2012年冬季新标入的球员需要按照新的合同制度进行续约操作。 平行世界条款 如果球员在合同期内离开VL, 合同期剩余大于等于1年,球队可以获得现在月薪*5的补偿 合同期剩余小于等于1年,球队可以获得现在月薪*1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