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坏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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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重新考虑转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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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9-1 16:28 | 只看该作者
转会买卖本来就是你情我原的东西
17#
发表于 2011-9-1 1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williams15

你把最后一句话也复制上,就会发现后面发的都是废话了
18#
发表于 2011-9-1 16:43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出于对曝光率的考虑建议摘牌,这样的话每个转会周期和联赛结束的空白期也不至于太无聊。
俩人洽谈好以后进行交易确实是最佳选择,薪水提高什么的我感觉不是太夸张,完全可以接受。
19#
发表于 2011-9-1 16:44 | 只看该作者
另外,内格雷多卖不?洽谈下:bz19:
20#
发表于 2011-9-1 19:54 | 只看该作者
我倒想到个猛药方让转会市场疯狂一点

每赛季结束, 所有球员自动成为自由球员, 所有球队可以随意标之,价高者得(但给与球员原所在球队一定优惠,例如将标价乘以2再与其他球队出价对比). 如果成功标得某球员,而且该球员的原球会也出价标之但失败, 则自动视为转会, 转会费视原球会的出价而定(也可以加上前一赛季的进球,诸如此类). 连洽谈这一步骤都省了, 市场绝对火爆:bz5:

不过,少了自由转会那部分,相信所有人都不会同意. 相对而言,vl新规在保留自由转会的情况下, 让竞标取代转会的部分职能, 是一个更折中的办法.而竞标比转会更公平公开, 从促进竞技性的考虑, 方向是正确的
21#
发表于 2011-9-1 19:5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又开始犯二了
22#
发表于 2011-9-1 20:09 | 只看该作者
请李工指点一二:bz31:
23#
发表于 2011-9-1 20:11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新政出来之后转会市场冷清了很多,不过如果对内有薪水空间的话,买一个高薪队员也不是什么问题。

我始终是个愚民,所以对政策没什么感觉,照着做就是,虽然我就是一个靠转会的队,因为没办法,我本身就想不出什么合理的系数。

最后呢,我想无论现实还是VL,转会都是人的事情而非程序。比如今年,小法如果卖到曼城肯定比卖到巴萨能得到更多的转会费,如果你说VL里的球员是没有意识的,那你指望弗格森在他儿子的球队身上敲一笔是不可能的
24#
发表于 2011-9-1 2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axin10


你说的这个例子是建立在球员本人的意愿,以及俱乐部财政能力的基础上,而VL并不存在这两种东西,虚拟货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

转会肯定是靠人的意志,所以现在的转会是完全不限制的,谁都可以随便去购买任何一个人的球员。前面说过了,工资实际上是对于球队整体结构的一个限制,它不会禁止任何一名球员转会到任何球队

像坏毛的球队,上赛季已经是冠军,也拥有很多不错的球员,球队的定位变了,整体工资也高了,发现买好球员有些困难,他可能有点不适应。但是他已经不是上赛季的里斯本竞技了,去年他还是一支一无所有的球队,所以他可以标托蒂、卡卡、拉基奇等好球员。现在的波尔图和他的情况有些像,波尔图拥有充足的空间和一定的资金,如果操作比较理想,可以通过竞标和转会得到一些不错的球员,成为新的里斯本竞技。里斯本竞技则需要在定位变化的情况下,有取舍地进行买人操作,毕竟他已经是一支比较完整的球队了

在VL,最有能力购买大牌球星以及在转会市场上砸钱的,主要都是那些缺少高薪球员的球队。如果阵容已经很不错的球队,还可以轻易买入大牌球员,那么他们就会进入“拿好成绩》挣到奖金》接着赢球》因为有资源所以在转会市场上更有话语权”这样的循环,不利于阵容不佳的球队发展。这是我个人浅见,所以还希望大家理解“购买高薪球员对与工资已经很高的球队是一种负担”这种情况。比起强队过于暴富,垄断优秀资源,不如大家均分高薪球员,然后在此基础上建队。转会、续约和竞标就像一块蛋糕切成三块,一块大点,另一块自然就小点了
25#
发表于 2011-9-1 21:16 | 只看该作者
成为新的里斯本竞技:bz15::bz19:
26#
发表于 2011-9-1 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三江红


    波尔图主帅说出这种话,俱乐部队史之耻
27#
发表于 2011-9-1 2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三江红


    波尔图主帅说出这种话,俱乐部队史之耻
天天D调 发表于 2011-9-1 21:57



    。。。。。。。JHL表示对这句话表示强烈谴责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2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axin10


你说的这个例子是建立在球员本人的意愿,以及俱乐部财政能力的基础上,而VL并不存在这两 ...
Interboys 发表于 2011-9-1 21:01



    磊哥  说这话就错了  我绝对不是只看到自己利益的人, 里斯本确实强了不少 但是我手里资金貌似是联盟前几名多的 6000多W   资金是200多W  是绝对有很大空间进行买人,而且我也不会在转会市场投入什么钱的 不论政策改不改。  只是我个人性格所致 喜欢发现问题 完善联盟 有时候可能显得唐突 或者有点2 但是绝壁不是为了自己, 当然我也不可能说是牺牲自己利益那种圣人。

我始终认为有些东西的变化是有影响平衡性的,比如工资系统,很难以想象这种框架型条款能说变就变, 不论如何 希望以后这些东西只是微调而不是大变。任何东西都有好有坏,大调整总是会伤害到不少人,只是你们不从那个角度考虑问题而已。

那天我说完  有人Q我说  自己以前也爱指出问题  后来发现这里是一言堂 就不再说话了,      我并不是挑事,但是VL确实缺乏更多的声音,这对联赛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处。 李宝说这样是为了省时间,我反而绝对这样更浪费时间,如果政策定的不太好 拖累的是全联盟 毕竟谁也都不是圣人 很难说做一个完美的东西出来。 还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声音融入到VL里。


说了这些  也都是因为我喜欢VL  看得挺重
29#
发表于 2011-9-2 00:21 | 只看该作者
我并没有说你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说你一时没有适应这种转变,不同的球队结构,操作方式肯定是不同的。我自己都受到限制,很多年没有大动作了

VL要满足很多人的需求,规则的大体框架是不变的,一些细则的改变,也是为了对市场进行调控。有些东西则是不得以而为之,你有兴趣,有时间可以聊,这里我就不再说了

游戏发展到现在,经历了很多,目前的规则是非常用心制定的,参考了这里的实际情况后,根据上千天的经验得出的。你说的很多地方其实都是早想到的,并且我也在其他帖子里说过了,只是你根本没有看那么多,也没有考虑那么多。一个相对公平的机制能够带给各支球队机会,他很难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大方向总是一致的

这里还不是加拿大,坐天车,必须要检票的
30#
发表于 2011-9-2 0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Interboys
某些球队在不怎么喜欢的球员越来越高的身价苦恼的时候,想卖(除非碰上对那个球员崇拜至极的经理)因为转会以后的续约金卖不出去,就此扔掉(得到的只是当初买下来价格的五分之一)又很是可惜。这时候用HOLD权挂牌实乃最佳选择(很像现实里的合同最后一年低价卖出),就是得到的费用实在太小了,改成百分之80的话我觉得会很合理啊
然后续约方面我觉得可以改一改,每场都要按球员身价交工资一点不麻烦,但少了几分合理性,现在是随便标一个自己看好的球员付低的可怜的暗标价格和就交一个月工资,就能一直等待到他大展宏图的赛季。而事实上甭管他是潜力股还是发挥不好坐穿冷板凳,经理也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行,你既然看好他,那就付全年工资等待他崛起的那一天,这才是真正的等价交换。至于球员受伤的可以像联盟求助剩余工资全免,这样坏毛毛这样的靠球员受伤额外赚取费用的也不会抱怨了~
然后续约年份方面,一年一次续约的原地价续约,续约两年的打折百分之5,续约三年的打折百分之10,这样的话也可以解决转会以后续约费过高问题,既然高价买进球员那肯定是非常看好他了,一次性直接续约三年,费用也提高不了多少。2年,3年的工资显然也是一次性付出,如果球员离开VL了,就退还剩余年份的工资。
以上~:bz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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