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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同制度v0.1版,大家进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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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uler_by 于 2011-12-6 14:14 编辑

合同期

每个赛季有夏季、冬季两个转会期,以两个转会期间为0.5年,合同期最短为0.5年,最长为3年。合同到期日夏季为630,冬季为131

博斯曼法案

当球员进入合同期前最后一个转会期未能进行续约时,球员将在下一个转会窗口打开时,成为自由球员,原球队无权再续约。(如球员2011630合同到期,则球队最迟在2011年的冬季转会期与球员续签合同)

续约时间

赛季进行中任何时间都可以对合同剩余0.5年以上的球员进行续约,续约但续约时间按接下来的转会期计算。即一名球员201111月续约,续约时间,续约年薪等从2012年冬季转会算起。

续约公式

续约后工资=(当前工资+当前合同期内总进球数)×续约系数×续约次数

*续约系数:续约0.5=1.1

续约1=1.2

续约1.5=1.3

续约2=1.4

续约2.5=1.5

*续约次数:第一次(即竞标到手之后)=1.0;第二次=1.5;第三次及以后=2.0

*续约年份即在当前合同期的基础上增加的年限,同时在续约后总合同期不能超过3

转会

转会中依然沿用LEOMIAO法则,即现有工资*1.2,特例球员现有工资*1.4

试用期特例

2011年夏天进入球队及续约留队的球员可以选择在2012年冬季或夏季转会窗进行续约,而不会在夏天成为自由球员。2012年冬季新标入的球员需要按照新的合同制度进行续约操作。

平行世界条款

如果球员在合同期内离开VL

合同期剩余大于等于1年,球队可以获得现在月薪*5的补偿

合同期剩余小于等于1年,球队可以获得现在月薪*1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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