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617|回复: 4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么下去,英超快成足球的NBA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6 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是切尔西,现在是曼城,现在又传出了利物浦、纽卡斯尔等,照这形势发展,英超要成足球界的NBA了,不知道扶植中小联赛的普拉蒂尼会不会有什么动作。
43#
发表于 2008-9-7 11:14 | 只看该作者
这帮老板怎么不投资中国股票呢,反正都是烧钱
42#
发表于 2008-9-7 10:35 | 只看该作者
我喜欢英国人口中的“大象坟墓”:bz3:
41#
发表于 2008-9-7 10:14 | 只看该作者
阳光跟海滩 还有夜店 放假去就OK了  工作还是在最好的地方工作喽
40#
发表于 2008-9-7 10:11 | 只看该作者
英格兰的天气也不是很多人能适应的~~反而西班牙的阳光与海滩和夜生活~却是很多球员向往的!!!!!!!!!!!!
39#
发表于 2008-9-7 10:02 | 只看该作者
只是浮云:bz31: :bz13:
38#
发表于 2008-9-7 09:52 | 只看该作者
傻毛

现在我已经转dota了

不再玩solo咯

被伤太深~~~~~~~~~~~~~~~~~~~~~~~~
37#
发表于 2008-9-7 04:17 | 只看该作者
你话真多~~~~~~~~~太WS了   NE IMBA:bz31:
36#
发表于 2008-9-7 02:15 | 只看该作者
。。。。。

看待遇要看全体的,球星待遇不能说明问题,比如世界第一高薪球员好像都不是英超的吧。

但是英格兰联赛的经济条件无疑确实是最高的

丫丫的安德鲁约翰逊都能花1000万来买~~~~~~~~~~~~~~

比这个其他几个联赛没优势

可问题在于,这种明显虚高的物价能帮助英格兰建立更高经济水准的联赛吗?

就比如,欧洲篮球联赛对nba球员,哪怕他不是全明星级别的球员都可以开出nba的顶薪,而对那些超级球员的薪水开的就更加离谱了——可是,会有多少球星离开nba?

当然,量变引起质变,如果英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比如十年吧,一只能够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不惜代价、无怨无悔的使用金钱攻势,我相信一定能把整个欧洲的足球精英都买过来。

但是,真正能这么做的人有多少?

要知道,每个资本家买下球队的时候,他都必然会考虑投资回报比的。

也许,他们真的不是为了赚钱,而仅仅是因为“足球的魅力”(说实话,看看利物浦的两个美国老板,看看格雷泽,这句话你信吗?),但是,如果长期投入大笔金钱却始终不能摸到冠军奖杯,甚至,都不一定能进入欧洲赛场,你觉得有多少热情的“富翁球迷”愿意这么干?

设想:阿布如果不是在接手后每年都可以参与冠军联赛,他会继续追加那么多投入吗?

那么,有没有可能出现我上面说的情况呢?不用我说,看看这么多扎堆买球队的人你就知道了,那么多有钱人,那么多本来中下游的俱乐部,他们都渴望在金钱攻势下成为阿布和切尔西。

可别忘了,冠军只有一个,冠军杯席位只有四个。

所以,我上面说的情况是必然会出现的。

当出现这种局面的时候,英超的烧钱热就该降下帷幕了吧。
35#
发表于 2008-9-7 01:46 | 只看该作者
英格兰是你们最后一块遮羞布  我期待今年切尔西继续撕碎罗马~~~~~~~~~~~~~~~然后你们可以继续喊着英格兰菜啊~~~~~~~~~~~~~
34#
发表于 2008-9-7 00:20 | 只看该作者
物极必反 足球的竞争力不是那篮球可比的  NBA牛 梦之队也牛    英超现在牛  英格兰却一头熊

[ 本帖最后由 RomaLazio 于 2008-9-7 00:22 编辑 ]
33#
发表于 2008-9-7 00:15 | 只看该作者
英格兰人能统治世界的原因就在于他的体制~
他的体制是最好的~相对的公平,令体制下的个体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这就是英超能越办越好的原因
32#
发表于 2008-9-6 23: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秒宙斯的沙加 于 2008-9-6 23:37 发表
BS篮球的飘过:bz15:

支持:bz13:
31#
发表于 2008-9-6 23:45 | 只看该作者
欧洲确实给出来添加合同  队员的收入也反应了一定这个队员能创造的价值 欧洲的队员还没有NBA队员那种影响力 只是在欧洲 NBA的队员是在全球 所以过去了很容易拿到超高薪~~
30#
发表于 2008-9-6 23:44 | 只看该作者
西甲是会员制   只是当个主席 俱乐部并不属于他~~英超别的不说 就球场就很有吸引力啊~~~~~~~~~~~~真想啥时候坐在安菲尔德对着过来扔边线球的ASN/CHE/MU任何一个队员说  你就一个边后卫:bz1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