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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三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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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5-1 1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联赛的三点提议,各位讨论下
先从简单的说起
一、摘牌的顺序,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以前大家是摘人都是由名次低的球队开始摘,但因为现在的联赛已经分成了超级和甲级,所以我们的摘牌顺序似乎也该有相应的调整。建议为:新人→甲级联赛的1。2。3名(也就是冲超球队)→甲级倒摘牌→超级倒摘牌。
因为甲级冲超的球队本身大多自身实力就不足,而且还要面对超级球队更猛烈的冲击,面临残酷的保级压力,所以这些球队应该成为摘牌的首选球队。

二、转会限制:
1、新加入球队第一赛季只进不出
2、与新队交易不需要支付转会手续费但占用转会名额,避免以牟利为目的的转会发生。
3、老队新赛季摘牌,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与CPU之间的零身价转会,所以摘牌球队应交纳相应的转会费。
4、凡是未交当赛季参赛费的球队赛季前转会全部作废。
例如:上赛季沙尔克的转会,其在未交纳第10赛季参赛费的情况下继续出售球员,直到最后宣布解散。其行为严重影响新队的加入且通过联赛漏洞为其谋取利益。这在以后都将成为非法交易,所有交易全部作废,涉及队员归为自由球员。
为避免大家将来出现类似的交易纠纷,在进行现金交易的时候请首先确定卖方是否已经交纳了当赛季的参赛费,确定卖方交纳过参赛费后再支付转会费。如卖方急用钱交纳参赛费的,买方可以直接把转会费交给K老板说明是为谁支付的参赛费即可完成交易。联赛是以娱乐为主的,我不希望看到那些为了贪图利益而混杂在我们这些忠实的实况FANS里的蛀虫。

三、解散球队的处理
之前联赛球队解散都是该队队员直接纳入自由球员,这样看来是给了新队很多摘人的机会,但也给了很多人徇私舞弊的机会。试想如果当赛季有2支以上实力不错的球队解散且无人接手的话那他的球队队员将面临怎样的瓜分?
1、有新队来,那这个新队很可能集中几队的优点从而成为一支更具霸气的豪门,不是不想新队强,但有部分老队可能会用下一种方法应对这样的情况。
2、老队以某某人名义再建一个新队,摘取解散球队里的优秀球员,然后第二赛季将他转会至自己的球队。
3、前一个赛季参加联赛的准新队看到自己摘的队明显不如自由球员实力强的情况下解散球队然后再进行重组。
这些人都可以利用联赛漏洞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联赛中出现更多的某某二队、出现更多比赛缺席,在此提议对解散球队的队员处理稍做更改。即
1、解散球队由联赛组委会选择其队内的几名队员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可用于联赛奖金的支付和租机费的支付。具体队员的数量和拍卖的形式再议。
2、其他剩余球员与拍卖流标球员同以前一样并为自由球员。
这样基本就能确保多方面利益了,新队如果想要那些好队员也可以参加拍卖,对谁都公平,不易出现规则漏洞。


要说的提议就这些,行不行还是大家讨论讨论。因为长时间没回归联赛所以对于现在联赛中租借的问题还是交给毅仔处理。联赛的制度都由CEO来提议大家多数通过才可实施。希望大家能严格遵守联赛制度不要让那些制度有名无实。共同维护联赛规则才能让联赛更健康的发展下去。
39#
发表于 2007-5-8 14:39 | 只看该作者
FFIGO,你没有看到下面这行嘛?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14:15 编辑
38#
发表于 2007-5-8 14: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究级贩售 于 2007-5-8 13:45 发表
我发誓以后不在帖子里写脏话骂斑竹了!!!

发誓,发誓! :bz6: :bz6: :bz6:


晕。。一分钟前看到的内容还不一样。。。

鲤鱼。。总算还有人看到你说什么了。。。。


哈哈哈
37#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13:45 | 只看该作者
我发誓以后不在帖子里写脏话骂斑竹了!!!

发誓,发誓! :bz6: :bz6: :bz6: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14:15 编辑 ]
36#
发表于 2007-5-8 11:38 | 只看该作者
究竟谁是冤枉的啊.....:bz6:
35#
发表于 2007-5-8 1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毅 于 2007-5-8 09:45 发表
楼上两位都是联赛的好人啊!~

冤枉啊!!    !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09:18 编辑 ]

又干这种事情....:bz2:


:bz13: :bz13: :bz13:
34#
发表于 2007-5-8 09: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位都是联赛的好人啊!~

冤枉啊!!    !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09:18 编辑 ]

又干这种事情....:bz2:
33#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07: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位都是联赛的好人啊!~

冤枉啊!! :bz4: :bz4: :bz4: !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09:18 编辑 ]
32#
发表于 2007-5-7 18: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aly2222 于 2007-5-7 18:24 发表
我也被举例成反面典型了.....   :bz2: :bz2: :bz2:


你本来就是反面的  哈哈

:bz16: :bz16: :bz16:
31#
发表于 2007-5-7 18:2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被举例成反面典型了.....   :bz2: :bz2: :bz2:
30#
发表于 2007-5-5 10:32 | 只看该作者
每队需要多交10元管理费
非常支持 :bz11:
29#
发表于 2007-5-5 0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毅 于 2007-5-4 12:17 发表
另外昨天和老板讨论过了,转会工作还是由老板负责.
我和短毛工作为:规则制定,每周综述,比赛安排,球员名单,登记比分,发布积分和通告,主持摘牌和拍卖


支持!!

我于5号0:11终于回来了!!

从来没这么想念过深圳……

另外,每队需要多交10元管理费你们商量好了吗?不需要公布一下吗?

[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07-5-5 00:12 编辑 ]
28#
发表于 2007-5-5 0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毅 于 2007-5-4 12:12 发表
一是之前提出的1对1换租不占租借名额,是否通过?

一对一的换租算第二种情况,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六个,这样的话应该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的要求了.


二是原来没有限死只能租出2人,只 ...


恩,好!
人数的话可以放心,要求不能少于16人的。
27#
 楼主| 发表于 2007-5-4 20:27 | 只看该作者
我尽量完成任务
26#
发表于 2007-5-4 12:1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昨天和老板讨论过了,转会工作还是由老板负责.
我和短毛工作为:规则制定,每周综述,比赛安排,球员名单,登记比分,发布积分和通告,主持摘牌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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