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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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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摘牌顺序
摘牌的问题经过讨论后,我们以下执行的方案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向:
顺序为甲级从第四名开始顺序到最后一名--->甲级第3,2,1名--->超级倒序
这个问题就到此告一段落了.
二.转会限制
1、新加入球队第一赛季不论用任何名义只许进不许出 (大多数人赞成,应该通过)
2、与新队交易不需要支付转会手续费但占用转会名额,避免以牟利为目的的转会发生。
(我的建议是不占名额但还是要交手续费,附加一条:新队摘自由球员时,如果该球员是上季被解约的,需要交手续费,这点只针对新队. 旧队如果解约球员,然后在接下来的摘牌大会上给其他队摘走则不需要交费用,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逃避转会费用的情况)
3、老队新赛季摘牌,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与CPU之间的零身价转会,所以摘牌球队应交纳相应的转会费。
(大多数成员包括我投否决票)
4、凡是未交当赛季参赛费的球队赛季前转会全部作废。
(这个我反对,这样的话,转会贴,球员名单,记忆卡全部都是双重工作,而且又要退还手续费.毕竟不是解散球队的话,队费总该是会交的,我们健全下交队费的规定比在转会问题上做文章好得多)
三、解散球队的处理
1、解散球队由联赛组委会选择其队内的几名队员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可用于联赛奖金的支付和租机费的支付。具体队员的数量和拍卖的形式再议,其他剩余球员与拍卖流标球员同以前一样变为自由球员。
(我相当赞同短毛的提议,一旦球队确定了解散,立刻冻结该队剩下的球员,留待赛季末后的摘牌大会一并将球员进行拍卖.)
(拍卖建议:先进行拍卖然后摘牌,买入球员依然占自己球队名额,不需交手续费.所有球员底价为五元,每次喊价至少五元,流拍球员恢复自由球员.如果不能出席,可以事先通知摘牌拍卖主持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为其代理.所有收入为联赛所有,财政透明公开)
四、球员人数问题
大多数人的意见还是维持常规23人+租借2人,应该还是继续执行下去
关于转会人数限制,我的建议改成以下三种情况:
1.买入(卖出)
永久性的交易,默认下为买方交手续费
2.换租
暂时性的一对一交换,默认情况下时间为一赛季(可以设定期限,最短为半赛季),各自交手续费
3.租入(租出)
暂时性的借入(借出)球员,默认情况下时间为一赛季(可以设定期限,最短为半赛季),租入方交手续费
季后转会: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六个,没有用完的名额不得带到季中
季中转会: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两个,没有用完的名额不得带到下季
租借(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名额每队每季不得超过两个
[ 本帖最后由 小毅 于 2007-5-4 03:0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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