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究级贩售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官上任三把火

[复制链接]
16#
发表于 2007-5-2 22:13 | 只看该作者
:bz40: 路过  大家都为建造和谐的联赛而努力 :bz13:
玩联赛都是来娱乐的  想在联赛赚钱 呵呵  小心陪了夫人又折兵  踏踏实实工作吧
17#
发表于 2007-5-3 00:2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圣保罗

我想问一下。我们摘牌到底要不要收手续费啊?一会儿说收一会儿又说不收。我被你们搞糊涂了我没时间参加摘牌我把要摘牌的球员名单已发在球员名单里还有解约的。这赛季我的后防大换血。上赛季的后防的丢球让我看了心在滴血,下决心撤换他们。小毅如果我摘的人里面有人抢先摘了。给我回个信。好了辛苦了。拜托了!
18#
 楼主| 发表于 2007-5-3 08:40 |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全部都是提议
还未被通过
只是讨论而已
在未确定增加新制度前一切按以前的搞
19#
发表于 2007-5-3 13:4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能参加摘牌的建议把摘牌名单单独发给我或者短毛, 以防给抢摘
20#
发表于 2007-5-3 15:24 | 只看该作者
我被举例成反面典型了.....:bz2: :bz2: :bz2:
21#
发表于 2007-5-3 16: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elitlone 于 2007-5-3 15:24 发表
我被举例成反面典型了.....:bz2: :bz2: :bz2:


呵呵……
22#
发表于 2007-5-4 02:28 | 只看该作者
一.摘牌顺序

摘牌的问题经过讨论后,我们以下执行的方案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向:
顺序为甲级从第四名开始顺序到最后一名--->甲级第3,2,1名--->超级倒序
这个问题就到此告一段落了.


二.转会限制

1、新加入球队第一赛季不论用任何名义只许进不许出 (大多数人赞成,应该通过)

2、与新队交易不需要支付转会手续费但占用转会名额,避免以牟利为目的的转会发生。
(我的建议是不占名额但还是要交手续费,附加一条:新队摘自由球员时,如果该球员是上季被解约的,需要交手续费,这点只针对新队. 旧队如果解约球员,然后在接下来的摘牌大会上给其他队摘走则不需要交费用,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逃避转会费用的情况)

3、老队新赛季摘牌,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与CPU之间的零身价转会,所以摘牌球队应交纳相应的转会费。
(大多数成员包括我投否决票)

4、凡是未交当赛季参赛费的球队赛季前转会全部作废。
(这个我反对,这样的话,转会贴,球员名单,记忆卡全部都是双重工作,而且又要退还手续费.毕竟不是解散球队的话,队费总该是会交的,我们健全下交队费的规定比在转会问题上做文章好得多)


三、解散球队的处理

1、解散球队由联赛组委会选择其队内的几名队员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可用于联赛奖金的支付和租机费的支付。具体队员的数量和拍卖的形式再议,其他剩余球员与拍卖流标球员同以前一样变为自由球员。
(我相当赞同短毛的提议,一旦球队确定了解散,立刻冻结该队剩下的球员,留待赛季末后的摘牌大会一并将球员进行拍卖.)
(拍卖建议:先进行拍卖然后摘牌,买入球员依然占自己球队名额,不需交手续费.所有球员底价为五元,每次喊价至少五元,流拍球员恢复自由球员.如果不能出席,可以事先通知摘牌拍卖主持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为其代理.所有收入为联赛所有,财政透明公开)


四、球员人数问题

大多数人的意见还是维持常规23人+租借2人,应该还是继续执行下去
关于转会人数限制,我的建议改成以下三种情况:

1.买入(卖出)
永久性的交易,默认下为买方交手续费

2.换租
暂时性的一对一交换,默认情况下时间为一赛季(可以设定期限,最短为半赛季),各自交手续费

3.租入(租出)
暂时性的借入(借出)球员,默认情况下时间为一赛季(可以设定期限,最短为半赛季),租入方交手续费

季后转会: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六个,没有用完的名额不得带到季中
季中转会: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两个,没有用完的名额不得带到下季
租借(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名额每队每季不得超过两个

[ 本帖最后由 小毅 于 2007-5-4 03:05 编辑 ]
23#
发表于 2007-5-4 11:05 | 只看该作者
恩,基本上确定了

有两项还想再确认一下

一是之前提出的1对1换租不占租借名额,是否通过?

二是原来没有限死只能租出2人,只限了租进的,现在是想作出改变吗?
24#
 楼主| 发表于 2007-5-4 11: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
我观望
服从组织安排
25#
发表于 2007-5-4 12:12 | 只看该作者
一是之前提出的1对1换租不占租借名额,是否通过?

一对一的换租算第二种情况,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六个,这样的话应该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的要求了.


二是原来没有限死只能租出2人,只限了租进的,现在是想作出改变吗?

嗯,考虑到可能有些人一赛季来不了,比如罗马,可以把队里的人租给有需要的人,自己也不用交太多工资. 这样吧,把租出的名额放宽到6个,再多就不行了.一支队剩下十几个人.
26#
发表于 2007-5-4 12:1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昨天和老板讨论过了,转会工作还是由老板负责.
我和短毛工作为:规则制定,每周综述,比赛安排,球员名单,登记比分,发布积分和通告,主持摘牌和拍卖
27#
 楼主| 发表于 2007-5-4 20:27 | 只看该作者
我尽量完成任务
28#
发表于 2007-5-5 0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毅 于 2007-5-4 12:12 发表
一是之前提出的1对1换租不占租借名额,是否通过?

一对一的换租算第二种情况,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六个,这样的话应该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的要求了.


二是原来没有限死只能租出2人,只 ...


恩,好!
人数的话可以放心,要求不能少于16人的。
29#
发表于 2007-5-5 0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毅 于 2007-5-4 12:17 发表
另外昨天和老板讨论过了,转会工作还是由老板负责.
我和短毛工作为:规则制定,每周综述,比赛安排,球员名单,登记比分,发布积分和通告,主持摘牌和拍卖


支持!!

我于5号0:11终于回来了!!

从来没这么想念过深圳……

另外,每队需要多交10元管理费你们商量好了吗?不需要公布一下吗?

[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07-5-5 00:12 编辑 ]
30#
发表于 2007-5-5 10:32 | 只看该作者
每队需要多交10元管理费
非常支持 :bz1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