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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英特实况足球明星联赛简介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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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石家庄英特实况足球明星联赛是石家庄目前唯一以PS3为比赛用机的实况联赛,本联赛成立于2009年元旦,联赛组织者本着热爱实况、发展实况的原则,以参赛队为本,以发展及壮大石家庄实况人群为目标,愿广大实况足球玩家积极参与交流。
本联赛暂住大和电子城6楼D区27号(英特游戏),欢迎实况玩家来此切磋交流。
联赛长期招收参赛队
联系电话:13785112184  0311-858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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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9:38 | 只看该作者

一.基本情况:

1.石家庄英特实况足球明星联赛以PS3电子娱乐系统pes2009为游戏平台(如有最新版本,将视情况更新)。
2. 石家庄英特实况足球明星联赛下设常规联赛、联赛杯比赛和超级杯赛。
3.联赛分明星联赛一个级别(视情况增设多级别联赛)。
4.联赛中各选手使用球队为自组球员的俱乐部队,队伍名称赛季内不得改变。
5.每只球队允许多人同时报名组队,但每场比赛只能一人上场参赛。
6.联赛原则上在每周日进行,杯赛将与联赛穿插进行,具体时间以赛程为准。
7.联赛优胜者和最终获得荣誉称号的选手将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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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9:39 | 只看该作者

二.各种奖励:

目前联赛设立以下奖项:
1.名次奖(奖励前四名)。
2.射手王奖(奖励联赛最佳射手的所有者)。
3.助攻王奖(奖励联赛助攻最多球员的所有者)。
4.最快进球奖(奖励联赛当前赛季创造最快进球者)。
5.最佳进攻(奖励联赛当赛季进球最多的球队)
6.最佳防守(奖励联赛当赛季失球最少的球队)
7.联赛杯冠军、亚军
奖金分配:
联赛冠军:200元;亚军:120元;季军:70元;殿军:40元
联赛射手王:20元;助攻王:20元;最快进球:20元;最佳进攻:20元;最佳防守:20元;
联赛杯冠军:50元;亚军:20元;
以上奖金分配视俱乐部经营状况适当增加。

[ 本帖最后由 未知的世界 于 2009-3-18 21: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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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9:40 | 只看该作者

三.费用:

1.费用主要分为:
(1)报名费(暂时免费)。
(2)组建自己俱乐部球队的购买球员费用(详见下)。
(3)购买球员的签约费用。
(4)球员转会手续费(详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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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四.各俱乐部球队购买球员规则:

六.各俱乐部球队购买球员规则:
1.各俱乐部球员由参赛选手自由选择,向联赛组委会购买。
2.购买球员的方式为有底价竞价方式,多人同价则以明标方式继续竞价,球员最终为价高者获得。
(竞价过后第二周前付清俱乐部选择及球员购买签约所需所有费用,希望各参赛选手量力而为)
3.球员的竞价高不设限,低限暂定为1元
4.各俱乐部不能重复拥有同一名球员。
5.各俱乐部拥有球员数量为16-32人,16名球员为参赛要求底线,不够16名球员的不得参赛。
6.竞价购买球员时,叫价50元以内最低以1元作为增叫单位,叫价50元以上100元以内最低以5元作为增叫单位,叫价100元以上最低以10元作为增叫单位。
7.联赛以3个赛季为一个周期(暂称为一个签约期),购买球员最多可签约使用3个赛季,一个周期结束后各俱乐部可以最多选择11人优先续约,但须重新向组委会购买,购买价格为当初购买价格的120%,其余球员签约期满后将成为自由球员,任何人都可以继续竞价购买。
8.球员续约费计算方法:
  1赛季:续约费=0
  2赛季:续约费=球员价格×0.2
  3赛季:续约费=球员价格×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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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9:41 | 只看该作者

五.球员转会规则:

1.允许俱乐部之间交换、租借和买卖球员,但所有交易必须在规定的转会期内进行.
2.交换和租借球员可以由俱乐部间自行商定,买卖球员则必须公开进行,由组委会统一操作。
3.所有转会协议必须向组委会申报,否则视为无效交易。
4.组委会对交换球员双方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为交易球员身价的10%,不足1元按1元计算。
5.组委会对永久转会时的接收球员一方收取交易球员身价的10%作为手续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6.俱乐部可以随意开除某球员,被清除球员将成为自由球员,其他队可以选择。
7.转会球员其在原俱乐部的进球和助攻数值以及红黄牌记录清除,。
8.购买未契约球员须向组委会申请,如无其他球队提出同一申请,则以一元底价成交,如有其他俱乐部也明确提出购买此球员则竞价,价高者得。
9.每名球员在转会期内只有一次转会机会。
10.球员转会至新俱乐部后,新俱乐部有权继承改球员原来的续约状况或延长原来的续约,但最多续约至当前签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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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21: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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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21: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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