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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竞赛规则修订版 意见征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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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17:2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如果球员消失,原来的队还是想保留的话可以保留,但必须交纳每个赛季的费用。此球员可以不 ...
佳佳他爸--治哥 发表于 2010-8-20 17:06



    大治,你这个其实和小亮哥的想法是一样的,既然保留了,就应该占用名额,要不账也不好算。
17#
发表于 2010-8-20 20: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疯狂埃茵 于 2010-8-20 21:00 编辑

他们俩跟本就是俩想法 你别弄混了
还有人既然放出来了 就别什么税不税的了 就还是不能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21:03 | 只看该作者
好,关于球员消失的问题:
修改为:消失球员可以继续保留至俱乐部放弃继续保留为止,球员费用照收。
关于奢侈税的问题:就按老M和文利的意见,继续放了就不能摘。
其他还有什么意见,赶紧提,明天下午前定稿
19#
发表于 2010-8-21 10:15 | 只看该作者
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火还挺热乎,没妈说的就是赞成我师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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