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119|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空间球员签约合同法立法议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1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有个想法,就是增加一个合同概念。
一个球员,不管你数值如何,球队签约的时候可以选择给球员什么条件。比如一个数值a的球员,签约的时候,两球队竞标,一球队给出签约三个赛季,定a档,另外一个球队给出条件签约4个赛季,定s档,那么球员归属就可以轻易判断。
同样,球员数值涨了,也不再涉及到重新定档的问题。以后,版本变了,也仍然还是没有定档的问题。球队球员双向选择,以合同为依据,数值涨不涨要看眼力,有用的人在不在手里要看魄力。
如果大家人认为这个方案可以,我都可以草拟一个新空间球员签约合同法。
这个方法我觉得挺好,大家只是需要斟酌给自己的球员一个什么样的合同比较合适,而不需要再研究涨数值了扔人不扔人。也不用再定档了。我觉得是个一劳永逸的办法。
我跟超哥商量一下,他说需要想一下,而且这样做有阻力,害怕触动大家眼前的利益。但我觉得,长治久安才是正道。我希望大家都能发表下意见,看看到底可行不可行。
2#
发表于 2009-12-1 13:32 | 只看该作者
颠覆!不过更有趣!会出现把一个小白人炒作成S甚至SS的情况,促进了市场繁荣,也有利于球队降分。
3#
发表于 2009-12-2 10:1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关于球队要与球员签订合同的问题之前也考虑过,因为这样更真实,但考虑到在游戏中无法模拟球员的“签约意愿”这一点的,所以也就没往下深想。

但到现在,球员的终身所有制确实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顶级球员,几乎没有任何转会的可能,这就不真实了,比如齐达内、大罗等都在“世界第一”的时候都有转投到他队的记录。

再有,就是球员的终身所有制,让大家把手里面的球员都看的太重了,转会之后有得利的,就有吃亏的,有时候想不开也就伤了和气,转会完之后再往回要,也就更乱了。现在我们联赛的转会市场,租借的多,重量级的转会少之又少,跟这个也有关系。

国家的法律每年都在变,所以说,我们完善我们联赛的规则这一点没有问题,再所以说,大个的这个意见值得我们考虑。

当然,不管大家在联赛里使用的是一只什么球队,其实我们有着共同的利益,那就是这个联赛的繁荣与否,希望新规则的出台能让所有的球队主席都受益,都让所有人觉着联赛在越变越好,越来越有意思。

还有就是我们现在用的规则,可以说是自打哈尔滨有联赛以来就开始不断积累到今天的,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性,引入球员签约机制,得算是一个比较大的变革,有可能拔出罗勃带出泥,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又带来了新问题,所以球员签约机制这个东西还得大家充分讨论一下,把所有的细节都考虑到,看是否真正可行。
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10:33 | 只看该作者
我昨天和几位球队主席非正式谈了一下,大致上是肯定意见。

小胖对自己球队不满意,认为这样可以有机会交易到实力派球星。

李涛对自己球队很满意,我开玩笑说要拿ss档跟他抢马丁斯,他麻了……哈哈。而且李涛提到,由于他在联赛开始较晚时候才建队,所以交易到实力派球星的机会要少些。

兰兰认为自己球队都是自己养起来的,还总有超分问题,这样做就可以通过市场运作解决这个问题,也能保护愿意押宝新秀的主席利益。

我的球队一直连s都没有,而且我只有球员商品,没有非卖品,所以我希望能有机会做涉及球员更多规模更大的球队运营,我觉得那样很有意思。

另外,因为面临市场竞争,留住顶级球员要花实实在在的本钱,大家资本总量一样,就大致上能维持联赛的平衡。
5#
发表于 2009-12-2 2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BOLERO


    有一个问题,球队主席能否在低买高卖的转会中盈利呢?现在的方案看来是不能.如果能盈利,那对现在的所有人就都是公平的.但以什么来衡量?由谁,什么方式付出这笔差价?
能引入这个机制的话,我认为改革的可行性会更高.
6#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22:34 | 只看该作者
低买高买,我觉得联赛部不应该是这样的利益形式。联赛中的利益形式应该是用一份较低的合同签约一名有着很高使用价值的球员,这才是球队的实际得利。

如果一只球队竞标其他球队的球员,必然要给出比其他球队高的合同。那么,他本身的较高的合同就少了一份,很可能就要扔人。这支球队扔的人有很可能被另外的球队低合同捡走。循环往复,整个联赛的球员交易牵一发而动全身,每只球队的球员交易都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其他球队的球员交易。我们会发现,一些球队为了喜欢的球员用掉了大合同,很多很有价值的球员会成为自由身或者被低价收购。这才是合同份数限制的根本魅力所在。
7#
发表于 2009-12-2 23:47 | 只看该作者
周6开会研究吧 我觉得这样也挺有意思
8#
发表于 2009-12-3 09:0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有可能会出现恶意抬价的情况,假如我知道某队里有一名A球员,是这支球队的主席非常喜欢的,就算升到SS档他也不舍得扔,那我就给竞价到SS档,然后在后面排着捡人呗。

这样更不合理,争议会非常多。

球员不是终身所有制,引入现实世界中的合同制我觉着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因为现实的足球世界就是这样,但如何在我们的联赛里实现,还得大家多讨论讨论,得谨慎。
9#
发表于 2009-12-3 09:36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可以说一下,由于这次有关于规则改革的变动比较大,而且是在原有规则并没有发生太过尖锐的矛盾致使联赛无法继续运行的情况之下提出的,并不是非作出改动不可,所以,大家都可以发表看法,而且每位球员主席手里都可以有一票否诀权,也就是说,新规则咱们可以充分的讨论,直到能争取到所有联赛主席同意的情况之下再真正的施行,只要有一位球队主席坚决反对,则不施行,继续讨论完善,直到能做到全票通过为止。
10#
发表于 2009-12-3 11: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有可能会出现恶意抬价的情况,假如我知道某队里有一名A球员,是这支球队的主席非常喜欢的 ...
♂KAKAX 发表于 2009-12-3 09:05

这样的话可以给球员设个违约金!:bz11:
11#
发表于 2009-12-3 11:3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自己培养起来的球员,应该有点政策。不能谁给SS合同就谁签走。毕竟是从白人赞起来的。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06:15 | 只看该作者
我又有新想法,楼上都说怕新秀被人用ss抢走,不过自己不也有ss的合同吗,如果你没有ss合同,那说明你已经用掉了。用掉ss合同的人,也很重要吧,至少不次于这个被保护的新秀。如果你的这个新秀是球队的支柱,那么你自然给他一切条款用来保住他,如果他不知你球队的支柱还被人用ss挖走了,那么该鼓励的反而应该是挖人的这位,虽然人家把价炒起来了,但付出是实实在在。

如果仅仅是因为对这个新秀有感情,那么注定是要多花点成本的。那么多新秀保护和优先续约,还有4赛季的大合同,留住人也不是大问题。

我的想法是,附加条款不应该太多,如果多了,一方面麻烦,而且以后也容易条款之间起冲突。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06:2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有可能会出现恶意抬价的情况,假如我知道某队里有一名A球员,是这支球队的主席非常喜欢的 ...
♂KAKAX 发表于 2009-12-3 09:05



    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一次竞价制,就是一口价。你说了ss,那可以给你。这样一来,这个球员的母队固然舍不得,但实实在在受损失的是这位抬价的主席,用ss签了个a。我们的联赛使用价值基本就等于价值,所以我想,这么损人不利己的事也未必有人做。

   至于说抬价好在下面捡人,我觉得也应该有个捡人的次序,不能乱捡。
14#
发表于 2009-12-4 09:1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人愿意出SS的价位要一个实际上只有A档的球员,那么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
如果有人这样要我队里的球员,我会很高兴,是对我选人眼力的认可。
15#
发表于 2009-12-4 10:56 | 只看该作者
好,有道理,继续完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