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天D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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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赛季转会规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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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2:1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他能力范围内的,什么时间出都一样吧,说明他想拿到这名球员,或掺入这桩转会

原来的转会不能让第三方介入,钱能够决定的东西也不是很多,一些措施只是为了改观这些情况而已。事实上现在的转会也是自由的,卖与不卖,卖给谁,都由自己决定,只是多了一些限制
17#
发表于 2008-4-23 23:22 | 只看该作者
他们说的截杀是在转会期结束前的一两分钟报价,然后因为其他人没来得及看帖而得手的方法……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截止时间设定为上网高峰期+半小时甚至一小时缓冲期机制,成交以一小时没收到新报价为准。一旦过了截止时间,一小时以内没有新报价的帖子就宣布交易生效。

又或者结合自由转会的方式,出价截止时间是一个判定标准,然后再加上卖家询价——也可以判定截止时间前10分钟内的报价都为截杀报价,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跟帖询问被截杀的买家,也就是第二顺位的买家愿不愿意再加价一次,如果愿意,就以高于或等于截杀者的价格成交。
18#
发表于 2008-4-24 0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铃儿响叮当 于 2008-4-23 16:12 发表
道理其实很简单,总有人抱怨一些不合理转会影响市场。以前有人把超重量级球员免费转给别人,然后自己就不玩了,很多人都不满。如果你觉得这无所谓,并且说服其它人都觉得无所谓,那自然没问题

VL玩的是虚拟的东西 ...

有一个问题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是文中的例子,巴内塔,800万卖给我,而没有1000万卖给QOO,如果真如现实中我诚心想要,而差距只有区区200万,对于QOO来说完全不会在意。如果是80万,也许他会心有不满,但是如果按我说的那个附加规则,以一定倍数依旧可以抢走

现在的规则明显太繁琐
19#
发表于 2008-4-24 00: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赛季转会市场很萧条,而且依旧有种种不河蟹的地方。这个转会数量不是和进球一样的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多多益善,照现在的趋势,再加上自由转会取消,今后稍有进球能力的球员就会终老一个球队,转会市场会一年比一年冷清
20#
发表于 2008-4-24 01:0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说特别具体的细节问题,那些都不是关键,调整了也没关系
21#
发表于 2008-4-24 10:07 | 只看该作者
纯粹自由转会最好,没那么多官方因素,纯粹看交易双方怎么想。。。

管他80W还是800W,白送都可以,现实足球中这种转会也不少。。。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0:2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当磊说的其中一点有道理的

sp说的白送或者低价转会等,和我说的自由转会制度,都是建立在这个老总在认真玩VL的前提上,就是我前面回帖中说的理想状态下

如果某个老总很不负责,自己无所谓了,把当家球星随便送人或者低价处理,确实很伤别的认真玩联赛的老总的积极性

个人觉得对这个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法:
一就是软性上,其实就是各位老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了

二就是硬性制度···
说到这,我就卡壳了,因为具体制度我也实在想不出什么好办法,而且如果一个人不想玩或者无所谓的话,用什么制度限制也是没意义的。而且规则太多,也太繁琐了。

所以还是靠大家自觉性吧,况且现在大家也没有不想玩的,就算是个未雨绸缪吧
23#
发表于 2008-4-24 10:26 | 只看该作者
在生活中,发生任何事都是可能的,乐于接受的心态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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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1:04 | 只看该作者
:bz35: 零点劫杀这东西,用暗标就解决问题了,而且也不会有哄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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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1:11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觉得交易税太高,倒是挂牌违约金需要提高。
26#
发表于 2008-4-24 11:20 | 只看该作者
:bz60: 一个转会一般都会影响到球队的下次自由市场竞标方案,对于中途撤牌的,是该给予更高的处罚,而交易税确实高了点,该下调点,或者在转会费的资金上,做个更好的调整吧,要清洗的球员(并不就等于垃圾)低价卖出的价钱还小于交易税,

[ 本帖最后由 Messi 于 2008-4-24 11:22 编辑 ]
27#
发表于 2008-4-24 12:02 | 只看该作者
自由转会当然好了,这样省去很多工作,很方便,我觉得这样最好了

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我觉得开心,或者谁觉得开心,就可以这么做了。以前自由转会的时候,我在公开和私下都接到过很多投诉和抱怨。白送罗纳尔多之后,联赛格局改变,甚至直接威胁到VL的续存。影响有多大?没经历的人可能不会了解

拿现实的例子和VL例比是非常可笑的。现实足球是一个商业模式,大家玩的都是自己的钱。VL玩的是什么?心血,每个人的投入,没有什么事情比伤害这种投入更可怕

VL是为大家服务的,即然有人认真玩,有人在乎合理性和公平性,那就要考虑。和加法甲这些事一个道理,大家需要,就考虑,大家不需要,那就OK。玩这个即不能赚钱,也不能得名,就图个开心。如果用在多数人看来“违背道德”的方式通过规则获利,那就是件糟糕的事

细节的东西,可以改变的都可以调整,这从来不是大问题。大面上的东西,还是需要多考虑再发言
28#
发表于 2008-4-24 12:08 | 只看该作者
时间长了调子就明白了,软性上根本就不可能,在道德上对每个人提出高要求是最蠢的事,秩序全都是建立在规则上的

最开始的时候规则都特别软,然后就诞生了很多问题,有一些是极严重的。这不能怪参于者的“道德”,只能说是规则有问题,作为管理者就必需负起责来,而不是把问题推到某些人的自觉和责任上

正因为需要负责,所以必需有所行动,哪怕是一时的矫往过正
29#
发表于 2008-4-24 12:32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一直在开发一些管理软件,做软件只要技术就可以了,但在基层进行推广时遇到的阻力是最大的。他们更习惯于用行业默认的潜规则去完成工作,而不是通过管理软件去规范化工作。但这些根本不可控制,任何成熟的企业,从来最重要的都是规范化,而不是去要求员工的职业道德。

所以我能理解叮当作为管理者的理念,转会规则的改变我一直是支持的。
不过细节方面的东西的确还有改善的空间。在实践中找出问题,我觉得很正常。
30#
发表于 2008-4-24 12:44 | 只看该作者
增加交易税的出发点也是“民意所向”,不少人一直觉得钱该有更大作用,而之前钱影响得更多是竞标,对转会几乎没影响,因为转会的价格都是自己谈的,像胖Z那样几百块零头也不准抹的经理并不多

当然,就像楼上所说,钱可能还有更好的用处。产生交易税方案,仅仅是因为接到会员反馈后,我们要有所动作,而不是说这就是最好的方案

所以这些细节,我一开始就说了,完全是可以改变的

改回自由转会,也没什么不可以,能达到某种平衡就行了,只是目前这种方式还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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