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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第六届实况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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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1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保定实况足球联赛规则(适用于第六届联赛)
一.基本情况:
1.保定实况联赛以PS2游戏机的J-WE2007为游戏平台(如有最新版本,将视情况更新)。
2.联赛中各选手使用球队为自组球员的俱乐部队,队伍名称赛季内不得改变。
3.每只球队允许至多两人报名组队,但每场比赛只能一人上场参赛。
4.联赛原则上在每周日下午14:30进行,每次打两轮(赛季总时间缩短时将增加比赛轮次),具体时间以赛程为准。
5.联赛优胜者和最终获得荣誉称号的选手将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6.联赛成绩优秀者有资格代表本地区参加其他更高级别赛事。
二.各种奖励:
根据联赛最终积分结果从参赛选手中评选以下荣誉称号,对获得称号的玩家及拥有获得称号球员的玩家都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如果奖项出现某人重复获得则奖励累计。
目前联赛设立以下奖项:
1.名次奖(奖励超级前四名)。
2.射手王奖(奖励联赛最佳射手的所有者)。
3.最佳球员奖(奖励联赛获得MVP最多的球员)。
4.精神文明奖(联赛成员投票选出一名)。
5.全勤奖(不缺席比赛的球队投票选出一名)。
7.奖金分配:
联赛冠军:80元;亚军:30元;季军:20元;殿军:10元。
联赛射手王:10元;最佳球员:10元;精神文明奖:10元;全勤奖:10元。
以上奖金分配视俱乐部经济状况适当增加。
三.比赛规则:
1.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制,每场比赛时间为游戏中规定的10分钟。
2.联赛排名以积分决定,积分规则为胜3平1负0,如有弃权情况出现该场比赛以弃权方0:3负计算。排名原则依如下顺序:

(1)
联赛积分

(2)
联赛总净胜球

(3)
联赛总进球

(4)
相互间比赛积分客场进球数

(5)
附加赛或抽签
3.联赛中红黄牌将累积,累计两张黄牌停赛1场,得到红牌停赛1场。
4.联赛中伤病将累积,黄十字停赛1场,红十字停赛3场。
5.联赛中比赛视角规定为默认镜头,难度六星。
6.联赛中比赛环境设定为天气随机,场地及球衣模式由主场队伍决定。
7.联赛中每场比赛允许换三名球员。
8.各位选手可在比赛开始前设定自己的各种键位。
(注.联赛正式比赛中鼓励选手自带手柄,使用俱乐部提供的手柄的俱乐部对结果不负责)
9.各场比赛时间严格按照赛程进行,下午14:30至17:00,迟到5分钟以上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按零比三负计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向联赛组委会请假说明,组委会将为其安排补赛,但补赛必须在一星期内进行,否则以弃权零比三负计算。

10.如遇特殊情况比赛当天无法到场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向联赛组委会请假说明,组委会另行安排补赛,如还因该选手原因不能参加补赛,则以弃权零比三负计算。
11.累计请假达到3次者,扣除其联赛积分3分,累计请假达到4次者,扣除其联赛积分6分,累计请假超过4次者,组委会将对其劝退,没收其所有球员,并公开拍卖。
12.每个赛季的最后一个比赛日结束全部比赛,将不另进行补赛。
13.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比赛场地禁止吸烟。
四.费用:
1.费用主要分为:
(1)报名费(暂时免费)。
(2)组建自己俱乐部球队的购买球员费用(详见下)。
(3)球员转会手续费(暂时免费)。
五.各俱乐部名称获得办法:
1.参赛选手均使用各自俱乐部球队,俱乐部不能重复。
2.参赛选手在游戏中原有俱乐部中选择球队并向组委会提出申请,不得以自定义俱乐部名称参赛。
3.当场没有重复的,该选手即可免费获得该俱乐部名称,并能优先选择一名该俱乐部球员参加比赛。
4.所有有重复的俱乐部名称,联赛组委会将尽量调解,劝说其中他人改换其他名称。
5.对调解无效一致喜爱看好的俱乐部名称,采用5元底价的明标的方式购买获得,价高者得。
6.俱乐部名称允许长期使用或变更,但赛季内不得改变。
六.各俱乐部球队购买球员规则:
1.各俱乐部球员由参赛选手自由选择,向联赛组委会购买。
2.摘牌过后第二周付清俱乐部选择及球员购买签约所需所有费用,希望各参赛选手量力而为。
3.各俱乐部拥有球员数量为20-23人,20名球员为参赛要求底线,不够20名球员的不得参赛。
4.联赛初期举办摘牌大会,参加联赛的选手可通过签位顺序优先选择自己钟爱的球员参加联赛, 两支俱乐部不能同时拥有一名球员,参赛选手按先后顺序选择球员,第一轮摘牌按签位由前至后选择,第二轮摘牌按签位由后至前选择,依此类推,直至每支队伍拥有23名球员为止。
5.摘牌球员共分为S,A,B,C四个等级,各级别每名球员的身价S级:9元,A级:6元,B级:3元,C级:1元。
6.球员级别与位置的分配限制:
S级别:每支俱乐部至多拥有S级球员5人,中锋CF位置只能拥有1名S级球员,其他位置不限;

A级别球员至多拥有8人,
B级别和C级别的球员数量不限。

附:各级别球员列表(详情见下)
七.球员转会规则:
1.允许俱乐部之间交换和买卖球员,但所有交易必须在规定的转会期内进行。
2.交换球员可以由俱乐部间自行商定,买卖球员则必须公开进行,由组委会统一操作。
3.所有转会协议必须向组委会申报,否则视为无效交易。
4.组委会对交换球员双方收取手续费,每名球员1元。
5.俱乐部可以随意开除某球员,被清除球员将成为自由球员,其他队可以选择。
6.转会球员其在原俱乐部的进球和助攻数值以及红黄牌记录清除,都加在新属俱乐部名下。
7..每名球员在转会期内只有一次转会机会。
8.球员转会至新俱乐部后,新俱乐部有权继承改球员原来的续约状况,但最多续约至当前联赛赛季末。
9.俱乐部在赛季末可以保留11个球员优先续约。
八.特殊情况的处罚:
任何处罚必须是比赛监督明确提出,联赛组委会包括主负责人在内的多数通过才能执行。

1.影响比赛对手:
(1)自身或自己同伴直接侮辱,辱骂比赛对手或出现类似严重问题的,只要被对手投诉,当场比赛监督确认,既将其开除出联赛,其之后的所有比赛以弃权计(犯错后有悔改态度,向当时对手认错并经原谅的,可以酌情另行考虑恢复资格事宜)。
(2)在比赛时大声喧哗,与他人谈话,吸烟等,只要对手明确提出反对,当场比赛监督确认,则将对其进行警告,屡次警告无效或警告之后依然明显故意影响对手以及恶意对抗比赛监督的,则取消其当场得分,以弃权计算。
(3)在比赛时与自己同伴交谈,同伴针对对手情况对其进行指导的,只要对手明确提出反对,当场比赛监督确认,将对其进行警告,屡次警告无效或情节严重的,必要的情况下也将取消其当场得分,以弃权计算。
2.假球:
(1)事先预谋制造的假球,经比赛监督发现并提出,联赛组委会通过,将取消当场的一切数据,双方各扣除联赛积分3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赛资格,组委会没收所有球员。
(2)对由于某种情形的出现导致落后方消极比赛并且情况明显的,比赛监督将对其进行警告,屡次警告无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后将对消极比赛的一方进行扣处3分的处罚。




规则适用于所有联赛成员,将在大家监督下严格执行。




本赛制和规则遗漏之处将以补充形式书面提出,补充中的规则与本文同样有效。

保定实况足球联盟

〇〇七年五月一日



[ 本帖最后由 绝对控制 于 2007-9-29 2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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