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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电子竞技锦标赛 
2007年度电子竞技国家集训队选拔赛 
竞  赛  规  程 
 
一、赛事名称 
第一届全国电子竞技锦标赛暨2007年度电子竞技国家集训队选拔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北京青龙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总决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9月7日至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  
四、竞赛项目 
(一)极品飞车9无间追踪 
(二)实况足球PES6 
(三)美国职业劲爆篮球NBA LIVE 2007 
(四)FIFA足球2007 
(五)反恐精英1.6(男子、女子) 
(六)魔兽争霸III--冰封王座1.21 
(七)星际争霸--母巢之战1.14 
五、参赛资格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 
(二)凡按照《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规定,经过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六、参赛名额 
    (一)实况足球、NBA LIVE、极品飞车、FIFA足球、反恐精英(男子、女子),每个代表队限报1人(队)参加总决赛; 
(二)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每个代表队限报2人参加总决赛; 
(三)经组委会认定的种子运动员。 
七、种子运动员(队)设置 
(一)符合以下资格的运动员(队)不占用各代表队限定 
名额: 
1.CEG2006、2007各分站赛各项目前三名; 
2.ESWC2006、2007中国区选拔赛各项目前三名; 
3.WCG2006、2007中国区选拔赛各项目前三名。 
(二)获得种子资格的反恐精英(男子、女子)运动队必须为参加上述比赛的队伍; 
(三)代表资格:直接获得总决赛资格的种子运动员(队),必须代表其注册所在地参赛,并由注册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名,经过组委会认证后,报名资格方生效。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运动员只可报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得重复报名;  
(三)每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每个项目可报替补运动员1人。 
九、竞赛方法 
(一) 比赛执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相关项目规则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 
(二)竞赛分为初赛和复赛阶段: 
1.初赛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排名前两名的运动员(队)进入复赛阶段; 
2.复赛阶段:采用三局二胜单败淘汰赛制,直至产生各个项目前8名。  
(三)竞赛编排: 
1.各代表队的非种子运动员(队)将以抽签方式进入各个小组; 
2.种子运动员(队)以抽签方式分别进入各个小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种子与非种子运动员(队)原则上不进入同一小组,但种子数超过小组数除外。 
(四)计分方式: 
1.小组赛:在小组单循环赛中,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或取消资格不得分,小组积分不带入复赛阶段; 
2.团体总分:复赛阶段各项目运动员(队)按照取得名次获得相应积分,各代表队每个项目全部运动员(队)的积分之和为该代表队的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如下: 
名次    分值 
第一名    10 
第二名    8 
第三名    6 
第四名    5 
第五名    4 
第六名    3 
第七名    2 
第八名    1 
 
(五)弃权或更换运动员: 
1.运动员(队)主动放弃比赛资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检录视为弃权,主动弃权须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确认; 
2.各代表队如需更换运动员须在报到前3天提出申请,并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报组委会审批后方为生效,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六)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用外置设备(鼠标、键盘、耳机、手柄、方向盘),使用设备须在赛前向组委会申报,并在赛前接受组委会检查。  
    十、服装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表队自行准备统一参赛服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表队的名称可出现在运动员服装的背面,高度不得大于10厘米; 
(三)服装制造商的标志可在运动员服装正面出现一次,面积应为不超过30平方厘米的长方形,其字母高度不得超过4厘米,标志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 
十一、保险 
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行办理或由组委会统一办理均可;自行办理须向组委会提供保险证明,由组委会统一办理须以代表队为单位。 
十二、参赛运动员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以及《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规定的禁止使用的外置设备、软件、参数,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性。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依据《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聘请组建和选派。  
十四、各单项前8名获得入选国家集训队资格。 
十五、奖项设置 
比赛设立“团体总分奖”、“优秀运动员”、“优秀运动队”、“优秀组织奖(团体)”、“道德风尚奖(团体)”等奖项。 
十六、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前3名颁发证书、奖牌、奖金,4-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证书、奖杯、奖金;4-8名颁发证书、奖杯; 
(三) “优秀运动员”、“优秀运动队”、“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奖杯。 
十七、经费  
(一)报名费:各省(区、市)代表队须缴纳报名费480元; 
(二)各代表队往返旅费、市内交通费以及比赛期间伙食费自理(组委会统一安排宴会除外),住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八、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2007年8月3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并邮寄至组委会,报名表须加盖公章,逾期按弃权论;  
(二)报到:各代表队须于9月6日到赛会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持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四)各代表队必须参加比赛的开、闭幕等重要仪式,并于9月10日离会。 
十九、接机、站和返程票预订 
(一)需接机、站的代表队,请于9月3日之前将到达时间表传真至组委会,须详细填写联系人电话等联系方式; 
(二)需组委会代订返程票的代表队,请于8月31 日之前将返程票预订单传真至组委会。 
二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信息档案处 
联系人:郭  乐 
联系电话(传真):(010)87182097 
E-MAIL:abc39773388@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二)参赛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许卓 13910416661 
华楠 (027)65126578 
E-MAIL:esportschina@sina.com 
二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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