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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见ept站长西门庆大官人的一个回复,大家都来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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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9-8 1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尤文蒂娜 于 2011-9-8 19:49 编辑

原帖如下:
http://www.ept-team.com/thread-199134-1-1.html

注意看3楼,西门庆大官人原话:


本人本科被人骂学历低了,同是本科的捂脸吧~

撞死了人还得看看是不是小心不小心,尼玛人都死了……





我再给西门庆大官人解读一下

首先,你的确要为你是本科学历而感到羞耻

其次,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你说撞死了人还得看看是不是不小心,人都死了,从你的叙述中不难看出你说的是开车撞死人,不错人一旦被撞死,人死是事实,撞人也事实,一个前因一个后果,可是,撞人一般情况下分为三种:
1.故意撞死人或者买凶撞死别人,电视剧电影里经常看到,死刑,撞人的人属于故意杀人犯
2.正常的,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意外,坐牢肯定的,但罪不及重刑极刑,撞人的人属于过失杀人或者就是交通意外
3.醉驾撞死人,这个醉已经很严重了,重刑肯定死刑可能,撞人的人明知醉驾可能会造成可怕的结果但依然去行为

以上分析是基于公平的法律环境下进行的

最后,西门大官人,您说,同样是撞死了人,上了法庭是不是也得看撞人的人的主观意愿来定罪行?!就像西门大官人的比喻,人已经撞死了吔,死人已经是客观事实的最终结果,但是不能因为死了人就必须得判肇事司机极刑吧,不也是要根据肇事司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和主观意识来判定最后的量刑
更何况wecn的补丁里曾经有ept的广告牌这件事情跟死没有任何关系,比撞死人小的多的事情,而且我们也承认的确有这回事,可ept的人不由分说,不去按照正常人思维逻辑去分析问题的起因就私自给wecn扣上小偷的帽子,这是不是和黑法官没有什么两样呢,有些事情结果是改变不了的,就需要我们去解读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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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9-8 17: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ughsmiyh 于 2011-9-8 17:24 编辑

估计他是中国教育的牺牲品,娜姐的推理完全合乎情理,还争个啥~~~
3#
发表于 2011-9-8 17:26 | 只看该作者
教主的逻辑思维真够强的,理智一些的人应该都能够看明白:bz52:支持!
4#
发表于 2011-9-8 17:36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推理完全合乎情理
5#
发表于 2011-9-8 17:41 | 只看该作者
蚁屁蹄这些孩子的智商太低了,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6#
发表于 2011-9-8 17:42 | 只看该作者
唠叨,法官应该不会思维不行
7#
发表于 2011-9-8 17:43 | 只看该作者
娜娜  别生气呀 么么哒
8#
发表于 2011-9-8 17: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WECN
9#
发表于 2011-9-8 18:06 | 只看该作者
推理合乎情理
10#
发表于 2011-9-8 18:07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推理很不错,支持你
11#
发表于 2011-9-8 18:20 | 只看该作者
EPT的真叽歪!!!
12#
发表于 2011-9-8 19:48 |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烦EPT那些版主和管理员! 也不审视下自己!  难道没有学过语文和政治学??
13#
发表于 2011-9-8 20:31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推理完全合乎情理
14#
发表于 2011-9-8 23:20 | 只看该作者
一场口水战不可避免
15#
发表于 2011-9-9 13:36 | 只看该作者
我一口盐汽喷死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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