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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中国足协你可以再无耻一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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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0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沈烈风回击足协"霸王条款" 欺人太甚只有法庭上见
                    tom   
   尽管武汉光谷队已经退出了中超联赛,但是围绕着这其中的繁杂事情还远没有结束。就在北京时间10月3日,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对外表示,武汉光谷队的球员将在今年年底全部成为自由身,他们如果被其他俱乐部看中可以免费转会。在得知中国足协的这一表态后,武汉俱乐部董事长沈烈风气愤地说“NO!”,并表示这完全是属于俱乐部内部的事情,足协无权插手。
在武汉光谷队正式宣布退出的第二天,中国足协官员南勇对外声称,武汉足球俱乐部退出中超联赛是俱乐部行为,但是那些球员是无辜的,足协肯定会为球员的生路着想,在他们转会的方式上足协肯定会特事特办,不会设置任何障碍去为难他们。接着他又表示,根据中国足协的规定,凡是中途退赛的俱乐部,其球员都将获得自由身,年底可以免费转会到其他俱乐部继续自己的职业生涯。
针对中国足协的这一政策,武汉俱乐部董事长沈烈风有话要说,“首先我们不会接受足协的这一规定,因为这根本就毫无根据,在今年中超联赛的规程里也根本找不到关于俱乐部中途退出后球员转会问题的详细条款;其次,足协的这一言论完全是毫无道理的,武汉俱乐部只是退出了中超联赛,并没有完全脱离足球,而且我们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的,球员和我们有合约关系,所以这是我们俱乐部内部的事情,作为中国足协是无权插手的;第三,我们和球员有合同在身,他们是俱乐部资产的一部分,不是你足协说免费就免费的,作为足协发出这样的言论实在是管得太宽。”
据了解,在听到足协的这一言论后,武汉俱乐部董事长沈烈风大为光火,他甚至表示这简直就是强盗行为,是欺人太甚,“如果足协规程里真有这么一条,那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哪有俱乐部内部的事情足协还跟着瞎掺和的,我们作为俱乐部当然会首先考虑到球员的利益球员的生路,这还需要足协插手?我们会让自己球员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他们想读书的我们送他们去读书,他们想转会其他俱乐部的,我们也完全支持,但是并不是免费送给其他俱乐部,转会费当然要收,是多是少也要收,但可以保证我们绝对不会在转会费上去为难球员。凭什么你足协说免费转让我就要免费转让?拿出依据来!”沈烈风表示。
之后,笔者在2008赛季中超联赛的规程里也确实没有查到关于俱乐部中途退出后球员转会问题的具体说明,也就是说像武汉队这种情况在足协的规程规定里是空白地带,并没依据可言。“如果足协执意要将我们的‘资产’免费转给其他俱乐部,我们肯定是不会善罢甘休的,我说过我们会保留依法诉讼的权利,一旦足协要耍蛮横,我们只有法庭上见了。”眼前这条汉子坚定的表示。
38#
发表于 2008-10-8 23:05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更猛的
37#
发表于 2008-10-8 22:58 | 只看该作者
足协 急着要冲出亚洲 学习欧洲 首先 学会了签订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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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7: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时不我待 于 2008-10-6 20:20 发表
自由转会?对金德怎么不是这个态度啊?看看陈涛现在都怎样了。。。哎。。。。。。:bz5: :bz12:



唉,陈涛这么好一苗子就这样被合同废了。。。。
可惜之极
35#
发表于 2008-10-7 01:07 | 只看该作者
废人无数啊
34#
发表于 2008-10-6 23:01 | 只看该作者
章程与国家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33#
发表于 2008-10-6 22:4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足球 永远的笑话
32#
发表于 2008-10-6 20:47 | 只看该作者
乱了 乱了 乱了 疯了……:bz36:
31#
发表于 2008-10-6 20:3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随便转的,哈哈,大家看看,足协后路都想好了。

在中国足协章程中第86条明确规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俱乐部,保证遵守《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不将自己与国际足联、亚足联及其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任何争议提交法院,而同意将争议提交各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并接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足协方面也向记者表示:“每家俱乐部都是与中国足协签订了合约的,既然参加中国足协的比赛,那么俱乐部就是没有告足协的资格的,如果按照规定,法院都不可能受理这样的案子。”

  另外足协章程中也明确,“中国足球协会及其成员在对仲裁委员会人选有异议时,将接受国际足联执委会指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保证遵守该委员会的裁决。”如果武汉光谷退赛后对纪律委员会处罚有异议,他们只能向足协的诉讼委员会提起诉讼,而无权向法院起诉中国足协。

  在中国足协章程“第八十七条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也有规定:“中国足球协会各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中国足球协会、其它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

  “诉讼委员会在《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最终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诉讼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范围外的裁决,可以向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申诉,常委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至于武汉光谷向总局提出上诉,足协方面认为“他们只能反映情况,总局并不对中国足协具有行政意义”,同时足协也大度地认为“武汉也可以向国际足联反映情况,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30#
发表于 2008-10-6 20:20 | 只看该作者
自由转会?对金德怎么不是这个态度啊?看看陈涛现在都怎样了。。。哎。。。。。。:bz5: :b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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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6:36 | 只看该作者
挺好的,中国特色
28#
发表于 2008-10-6 16:3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总局给撑腰,足协牛X大发了
27#
发表于 2008-10-6 13:24 | 只看该作者
全部退出 猪协就去喝西北风了
26#
发表于 2008-10-6 12:39 | 只看该作者
国内的企业还玩个什么足球
浪费钱
25#
发表于 2008-10-6 12:30 | 只看该作者
恶心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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