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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爱车被毁容伏击逮到名嘴 周亮因蓄意伤车成被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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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0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07:12  新闻晨报


用摄像机拍下的毁车行为

  深夜将车停放在“随到随停”的小区公共车位上,不料次日却发现爱车竟遭人恶意破坏。为寻找肇事者,家住中远两湾城的方先生在警方提醒下,于事发10天后再次将车停放到同一车位,并在原地守候伏击6小时后,将正在实施车盖踩踏、车窗喷污的一对当事人抓获。谁料,这对蓄意毁坏他人车辆的人,竟是在电视体育节目中颇有名气的主持人周亮和他的新婚妻子曹小姐。
  爱车深夜被毁,疑点锁定白色“奥迪”车主
  今年3月9日夜10时许,方先生驾驶自己的“尼桑”回到小区车库,由于发现自己的产权车位被另一辆轿车停占。无奈中,他只得另外寻找一处“随到随停”的车位,将“尼桑”停放在编号为307号的临时车位上。次日上午外出时,方先生发现“尼桑”车身已被严重损坏:左右侧车门、后防撞杆和前引擎盖上,都被人用锐器大范围刮破,特别是在引擎盖上,恶作剧者还留下了“FUCK”的侮辱性词语。方先生在307号车位处找到了“尼桑”车被刮落的车漆碎片,他当即报警,请求警方对肇事者进行调查。
  在接受调查时,民警提示:由于临时停车导致车辆被刮,很可能和该车位原先长期停靠的车辆有关。方先生很快意识到,有一辆白色的“奥迪”轿车是307号车位的常客,会不会是自己的临时停车影响了长期停占该车位的白色“奥迪”,而被车主蓄意报复?在警方的提示下,方先生决定自行收集证据,向这名恶作剧者讨还公道。
  车库蹲守6小时,拍下“名嘴”夫妇卑劣行径
  3月18日夜10时,方先生再次将“尼桑”泊入307号车位,自己则守在距离该车位约10米远的另一辆越野车内,端着便携式摄像机,做好了守候的准备。“整整等了6个多小时,已到第二天凌晨2点半的时候才有情况了”,方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一辆黑色“宝马”先驶入车库,那辆白色“奥迪”紧跟着“宝马”。“一开始,我还只是把注意力放在白车上,到后来才发现,他们是一起的”,方先生接下来看到的场景都被他用摄像机拍了下来:“奥迪”先是开到307号车位前,当发现车位被占后,便倒车停靠在附近的305号车位上;接着,从“宝马”车下来的男子径直走到了“尼桑”车前,然后跨步站到了“尼桑”引擎盖上方,并发力踩踏;几乎是同时,一名女子走出“奥迪”,手中拿着一罐类似发胶的物体,然后站在“尼桑”的左侧对车窗进行喷洒……方先生听到那名女子用上海方言调笑说:“这个戆大(沪语,意为傻瓜),已经搞过一次了,还敢来搞!”
  目击对方完成了踩踏、破坏后,忍无可忍的方先生从越野车中现身,并当场痛斥这对男女的卑鄙行径。这时,方先生才发现,这名驾驶“宝马”的男子,竟然是原电视体育节目中的知名主持人周亮,而那名手持喷罐的女子,则是他的新婚妻子曹小姐。
  当庭承认被拍摄的行为,辩称系“初犯”
  昨天,普陀法院对方先生诉周亮夫妇财产权损害的纠纷进行了公开庭审,被列为第一被告的周亮本人并未到庭。庭上,方先生提出了包括要求周亮夫妇赔礼道歉、恢复车辆原状和承担诉讼费用的三项诉讼请求。但除了赔礼道歉以外,周亮夫妇一方却拒绝接受关于车辆维修恢复的诉求。
  庭审中,方先生出具了最关键的一段录像证据。面对这段清晰拍下周亮夫妇在3月19日凌晨踩踏、喷污“尼桑”行为的录像,周亮的妻子曹小姐和丈人曹阿伯爽快地承认了当时的冲动行为。但他们却提出,这段录像证据只能证明3月19日周亮夫妇的行为,并不能证明方先生的“尼桑”在3月9日的损伤也是由周亮夫妇造成的。而根据报案记录,方先生爱车的车身刮痕,大部分都是在3月9日的事件中形成的。因此,曹小姐和曹阿伯在同意就之前行为向方先生表示道歉的前提下,坚持认为踩踏和喷污“尼桑”仅仅是周亮夫妇在当晚的一次冲动行为,之前毁坏方先生车辆的另有他人。谙熟法律的曹阿伯甚至提出,方先生的诉讼是“搞错了对象”,他建议方先生去告“收了物业费又管不好车库的物业公司”,而不是同为小区业主的周亮夫妇。
  开庭期间,曹阿伯还向媒体透露称,发生在今年3月份的这宗“小纠纷”之所以会拖到半年后还未解决,完全是因为方先生在协商善后过程中“要价太高”所致。据曹阿伯和曹小姐描述,3月19日事发后,方先生曾授权律师向周亮夫妇开出了5万元的赔偿要求,但被周亮夫妇拒绝。之后,方先生还托某报记者去周亮所在的单位“闹事”……但以上说法,均被方先生当庭驳斥为无中生有,而曹小姐和曹阿伯也未能就此提交相关证据。休庭后,普陀法院表示将等待双方补交相关证据再行开庭。
  另据记者了解,就在方先生和周亮居住的中远两湾城三期东地下车库,类似的车辆蓄意破坏事件并非偶然。仅仅是在307号车位附近,在短短一年内,就先后发生过不下5次车辆被刮擦的事件,被破坏的车辆中甚至包括两辆“奔驰”和一辆“悍马”,而破坏手法也和方先生的“尼桑”如出一辙:锐器刮伤和车窗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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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1 11:0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啥师傅啥徒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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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20:50 | 只看该作者
没文化是真可怕:bz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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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20:40 | 只看该作者
周亮MS卡里母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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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20:28 | 只看该作者
师徒两家伙都一样是没气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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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8:09 | 只看该作者
周亮太爱装13了,装13没所谓但他每次装一次过不了多久场上局面都会无情的反驳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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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6:16 | 只看该作者
江边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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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20:33 | 只看该作者
还是王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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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9:43 | 只看该作者
我见过周亮 比我矮:bz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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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9:43 | 只看该作者
上海大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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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9: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蓝色的天空 于 2008-9-9 11:47 发表
周亮。。。以前在上海台还是挺有前途的。。。。
可惜背景没双王那两个傻比硬。。。。

错 周亮是个超级大曼黑 也是英黑 曼联球迷看比赛如果是他解说的简直可以杀人 他和那啥上海某足球协会会张解说了3个月的英超倾向实在太大球迷闹的太厉害 后来就消失了


你说我错了。。。。那你后面的理由和我说的有什么关联么。。。。:bz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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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9:3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车位案”的说法 以示声明
    对各方媒体的关心表示受宠若惊,其次对各位的“饥渴感”表示由衷的叹服,半年前一次正常的邻里纠纷居然可以如此被夸大与虚构式的呈现,也真让我佩服你们的造句和编剧能力。

    在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前,部分媒体夸大其辞的将事件放大、扩充、并带有明显的诬陷和诽谤嫌疑的语句,我将保留我的进一步追究权利,请各位做好准备。

    事件的起因很简单,对方将其爱车停放在理论上属于我的车位上(我过往已缴纳2年的车位租用费,只是事发前两个月开发商从物业手中收回车位不允许出租,但物业许诺已经停放2年此车位的我可以按“日付”的方式继续拥有此车位,只是租赁手续不便办理),而且,据其他邻居反应,原告方先生的爱车经常以流浪的方式乱停乱放,实属地下车库的“流浪停车汉”,并多次占用除307之外的车位,公愤已然存在。

    原告所指,我恶意损害他的爱车,并声称划伤、在车头刻写不雅英语单词、踢坏其后保险杠······等等形象和异想天开式的描述都在法院庭审时无法呈上相关证据,而我也已经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我根本没有行使上述手段恶意损坏原告车辆。

    原告的车辆经常流浪于地下车库的各个私家车位之间,难保不引起其他人的怒火,因此划伤其车的真正凶手还有待原告继续以执着的方式伏击等待,法院是无法根据现有证据来判定任何结果的。

    公众人物无论大小,都有权利发生邻里纠纷,也请各位不必将半年前已经被派出所定案的小事拿出来小题大做式的凑版面。

    关于此事的核心矛盾,我想众多有车族都会有同感,第一,物业与开发商就停车位的协商问题巨大,一共才百来个民用车位,开发商却收回近1/3用于商用或必须出售,但又常常出售不掉,还专门派设专管人员禁止私家车停靠这些空着的车位,造成“有空位却不能停放”的尴尬局面,同时造成租赁车位严重紧缺,邻里间经常因车位问题产生些许不愉快。其次,对于原告这样的“停车流浪族”,仁者共愤,今天占据你的车位,明天又窜逃到他的车位,这样的“免费停车”方式也实在让我们这些花了钱的人感到不安和困惑,难怪有人蓄意报复你如此“好意思”的“流窜”方式。

    请乐衷于继续承担此事的媒体朋友注意一下三点:

    第一,不要再标题上显示“黄健翔徒弟”,此事与师父无关,别惹上他老人家也告你一滥用名号之罪!

    第二,关于此车位周围车辆频繁受损的说法给出明确出处?

    第三,在法院给出判决前,请勿在报道中加入原告的主观臆断和假想。

    谢谢各位关心,有法可依,法庭自有公道。声明后再有乱言者,法律必究!

http://blog.sina.com.cn/andrewzhouliang
安德瑞尔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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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9:27 | 只看该作者
周亮原来是师从黄建翔,那做这事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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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9:15 | 只看该作者
谁有周亮的博客连接?:bz19:
38#
发表于 2008-9-9 18:4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周亮在印度U19亚洲青年足球锦标赛中青队首战1比0战胜澳大利亚后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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