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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清华同方杯电子竞技大赛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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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1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7.12清华同方杯电子竞技大赛通告

2008年“清华同方杯”河南电子竞技

邀请赛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新乡市电子竞技协会、清华同方电脑公司
承办单位:河南新数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新乡市方安电脑有限公司

二.时间、地点
1. 初赛:7月12日上午8:00签到,9:00分抽签分组                     
2. 复赛:7月13日                          
3. 决赛及颁奖:7月13日
4.  地点:新乡电子竞技发展中心

三.参赛资格
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四.比赛项目
《实况足球》

五.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
2.《实况足球》项目采取先淘汰后双败赛制。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A.冠军奖励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B.亚军奖励 2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C.季军奖励1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D.第四至八名发鼓励纪念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运动员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7月 12日8:00之前截止。
2.报名地点:
报名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新乡市电子竞技协会          新乡市体育中心东区202           0373-3606696   15903859251
新乡市电子竞技发展中心 胜利路文化宫南100米           15903873569   13603732223

3.报名须知: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复印件。
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费5元(有运动员注册证者免费)。
填写报名表。

八.运动会初赛安排:
1.7月 12日上午8时带选手编号卡到对应赛场签到。
2.抽签分组,确定比赛时间,比赛场次。
3.抽签分组之后正式启动比赛给运动员应按照安排进行比赛。

九.运动会复赛安排:
1.7月 13日早上9点参加复赛的运动员携名次卡现场签到。
2.分组抽签,确定场次。
3.按安排比赛,决出参加决赛的前8名选手。

十.运动会决赛安排:
1.7月13日下午6点参加决赛的选手到比赛现场签到。
2.比赛开始,前八强进行双败决出名次。
3.与会领导为运动员颁奖。

<实况足球>具体比赛规则要求

比赛平台:PC
比赛版本:PES2008
比赛赛制 :
赛        制:世界杯赛制
小组赛记分方法:胜一场积3分,平1分,负0分。
淘汰赛阶段赛制为三局二胜(不是双败)

十二.裁判执行规则:

每场比赛每个项目应委派至少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在比赛暂停或一局比赛结束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
裁判执行规则;
    1) 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2) 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按照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进行,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3) 因违反规则、设备问题、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并由主办机构安排时间进行补赛。
    4) 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5) 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和得到主办机构批准的人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6) 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出示红牌并罚令出场。
    7) 审定比赛电脑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检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8) 担任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9) 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比赛区内或比赛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10) 裁判对于场上队员在比赛开始后故意重起电脑、断电、断网等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的行为,应出示红牌并罚令出场。
    11) 技术裁判是裁判员的助手,如比赛电脑出现问题时,技术裁判应及时解决问题更换备用电脑。
    12) 按规则第六条第( 4 )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3) 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4) 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包括比赛出现的巨大争议,因自然环境造成对比赛的影响。由当场比赛裁判处理并裁决。

十三.选手比赛规则:

    1. 比赛选手在比赛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达赛场,进行签到、领取选手参赛证,比赛正式开始后5分钟仍然没有到达赛场的选手将被判为自动弃权;
    2. 参赛选手请携带有效的证件(与报名表上填写的相符),以便工作人员确认选手身份,否则将无法取得比赛的权利;
    3. 比赛结束后,胜负双方要在裁判人员记录比赛结果之后方可离开比赛场地;
    4. 比赛正常开始后,未通知裁判及未经裁判同意的任何形式的退出都将被判定为失败;
    5. 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组织者提供的硬件设备引起的特殊情况,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选手应立刻通知裁判人员暂停比赛,由裁判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6. 比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论处;
    7. 在比赛场地禁止使用各种酒精制品和兴奋剂;也禁止在赛事组织单位指定吸烟区域外吸烟;
    8. 参赛选手应着运动会统一用装,应保持服装整洁,允许带战队的队标、赞助商标志、游戏联盟标志等标识,但不能有粗俗的文字或图案;
    9. 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请向比赛的裁判长申诉,不得纠缠裁判人员,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比赛活动的正常进行;
    10. 选手在比赛的过程必须自觉维护比赛公平原则,不得有任何作弊、冒名顶替、重复报名等行为,如果发现将立刻取消比赛资格;
    11. 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赛场秩序和其他选手的正常比赛活动;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12.选手在比赛中应本着友谊第一的原则,注意文明,在比赛时不得有侮辱选手的行为(口头的辱骂、在游戏中发侮辱性的信息);否则将会给以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13. 比赛时,选手所使用的计算机上只能运行比赛所选定的游戏软件,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必须经过裁判人员同意,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他软件将以作弊论处;
    14. 选手必须自备耳机,但是禁止使用音箱;选手可以自己携带键盘、鼠标,但是自己应注意同时携带驱动程序,并在比赛之前在裁判的监督下自己调试好;组委会不承诺协助选手安装调试自带设备;当由于自带设备故障引起比赛非正常中止时, 将由选手自己承担起责任;
    15. 每轮比赛进行前都留出时间供选手熟悉、测试、试用机器,选手应主动、积极的进行硬件调试和试用,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及时通知裁判人员解决;
    16. 比赛期间,选手不得拒绝裁判人员以观察者身份进入游戏中对游戏进行监督、记录和转播;
    17. 获得名次的选手必须出席颁奖及其他组委会组织的与比赛相关的活动,否则将受到直至取消名次的处罚;
    18. 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也不得将比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十四.本次大赛解释权归新乡市电子竞技协会。


预祝选手取得好成绩。


                                                         新乡市电子竞技协会
                                                           2008.6.20

[ 本帖最后由 lizhejia 于 2008-6-26 15:13 编辑 ]
13#
发表于 2008-7-1 17:0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啊 ,怎么不能网络报名啊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6-28 17:14 | 只看该作者
我干 ,我去不成了
11#
发表于 2008-6-27 11:4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去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15: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ufei0391 于 2008-6-26 00:30 发表
淘汰赛的规则看的不是很懂~~ 双败还是三局两胜?:bz7:  



不是双败,改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15:10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啊,我了错,第一回干这事,写了不详细   添上添上
8#
发表于 2008-6-26 08:57 | 只看该作者
是啊,一起去吧
7#
发表于 2008-6-26 01:29 | 只看该作者
组团过去
6#
发表于 2008-6-26 00:30 | 只看该作者
淘汰赛的规则看的不是很懂~~ 双败还是三局两胜?:bz7:
5#
发表于 2008-6-25 23:09 | 只看该作者
到时候参加!
4#
发表于 2008-6-25 22:14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啊,呵呵
3#
发表于 2008-6-25 21:48 | 只看该作者
PC2008
2#
发表于 2008-6-25 20: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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