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
每个赛季有夏季、冬季两个转会期,以两个转会期间为0.5年,合同期最短为0.5年,最长为3年。合同到期日夏季为6月30日,冬季为1月31日。
博斯曼法案
当球员进入合同期前最后一个转会期未能进行续约时,球员将在下一个转会窗口打开时,成为自由球员,原球队无权再续约。(如球员2011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则球队最迟在2011年的冬季转会期与球员续签合同)
续约时间
赛季进行中任何时间都可以对合同剩余0.5年以上的球员进行续约,续约但续约时间按接下来的转会期计算。即一名球员2011年11月续约,续约时间,续约年薪等从2012年冬季转会算起。
续约公式
续约后工资=(当前工资+当前合同期内总进球数)×续约系数×续约次数
*续约系数:续约0.5年=1.1
续约1年=1.2
续约1.5年=1.3
续约2年=1.4
续约2.5年=1.5
*续约次数:第一次(即竞标到手之后)=1.0;第二次=1.5;第三次及以后=2.0
*续约年份即在当前合同期的基础上增加的年限,同时在续约后总合同期不能超过3年
转会
转会中依然沿用LEOMIAO法则,即现有工资*1.2,特例球员现有工资*1.4
试用期特例
2011年夏天进入球队及续约留队的球员可以选择在2012年冬季或夏季转会窗进行续约,而不会在夏天成为自由球员。2012年冬季新标入的球员需要按照新的合同制度进行续约操作。
平行世界条款
如果球员在合同期内离开VL,
合同期剩余大于等于1年,球队可以获得现在月薪*5的补偿
合同期剩余小于等于1年,球队可以获得现在月薪*1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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