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56|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判断越位时如何确定倒地球员的身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26 2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车车和波波这场,德罗巴禁区内倒地,是除门将外最后一个防守方球员,对方禁区前传递进球被判越位,引起争议

问题:球员躺在地上,身体那么长,如何确定有效身位,算身体的重心还是身体最靠近底线的位置?
2#
发表于 2009-12-26 21:54 | 只看该作者
最靠近底线部分
3#
发表于 2009-12-26 22:09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个好球
4#
发表于 2009-12-26 22:18 | 只看该作者
有效身体部位
5#
发表于 2009-12-26 22: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寂寞时休克 于 2009-12-26 22:22 编辑

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足球越位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


  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
6#
发表于 2009-12-27 08:55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个好球
花影动 发表于 2009-12-26 22:09



    那雀湿:bz29:
7#
发表于 2009-12-27 12:2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以倒地的德罗巴的脚为准,所以贝尼特斯应该不越位
8#
发表于 2009-12-27 15:30 | 只看该作者
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 ...
寂寞时休克 发表于 2009-12-26 22:19
9#
发表于 2009-12-27 16:2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以倒地的德罗巴的脚为准,所以贝尼特斯应该不越位
恩里克 发表于 2009-12-27 12:25



    都不越位,这个根本和德罗巴无关。
10#
发表于 2009-12-27 18:22 | 只看该作者
欧洲杯难道不是有先例了么:bz49:
11#
发表于 2009-12-27 23:09 | 只看该作者
1.倒地球员肯定是身体更接近球门的那个地方作为越位线
2.欧洲杯后,国际足联关于球员受伤的越位已经做了修改,原话忘了,大概的意思就是,未经裁判允许离开球场的球员,他将被视为一名站在底线的球员
12#
发表于 2009-12-28 09:46 | 只看该作者
1.倒地球员肯定是身体更接近球门的那个地方作为越位线
2.欧洲杯后,国际足联关于球员受伤的越位已经做了修 ...
ruler_by 发表于 2009-12-27 23:09



   
我记得第二点就是欧洲杯上荷兰对意大利第一个进球的不越位的依据。
13#
发表于 2009-12-28 10:4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球就算德罗巴不在那里也是一个好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