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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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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我的观点:一个球员A,如果在VL续约期之前离开了4大联赛,那么如果这个球队还想保留这个球员的优先使用权,那么首先应该续约,才能取得这个使用权,即按照他没离开四大联赛一样进行续约,在续约完成的同时才有权利保留他的使用权
可能有人要说,在续约的时候他已经离开四大联赛了,没资格续约,但这个是VL续约时间的问题,理论上VL续约最好的时间应该是等现实中转会窗关闭以后,但是为了联赛的流畅和及时开始,通常七月底八月初就要续约了,势必会造成有些球员在续约前就已经离开四大的情况,这种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我的这个观点主要是为了让这样的球员的工资更合理,同时在流程上也更符合规则
举个例子,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上赛季的米利托,是这个问题的非常典型的案例。在VL续约开始前,他的球队降级了,他当时已经离开四大联赛,而皇马理所当然没有续约,而续约刚刚结束没多久,就转会到了热那亚,而米利托的工资是作为+10处理的。无论前一个赛季米利托进20球还是一球未尽,+10显然都没有按照续约处理来的公平
以上赛季的米利托为例,我觉得应该这样:首先米利托现实中离开四大了,皇马如果想获得优先使用权,应该在续约期与米利托续约,续约,并算出工资以后,离队。之后的一年任何时候,米利托回到四大联赛,皇马就可以按照优先使用权的规则重新招米利托回到球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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