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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季续约期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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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2 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是我的观点:一个球员A,如果在VL续约期之前离开了4大联赛,那么如果这个球队还想保留这个球员的优先使用权,那么首先应该续约,才能取得这个使用权,即按照他没离开四大联赛一样进行续约,在续约完成的同时才有权利保留他的使用权

可能有人要说,在续约的时候他已经离开四大联赛了,没资格续约,但这个是VL续约时间的问题,理论上VL续约最好的时间应该是等现实中转会窗关闭以后,但是为了联赛的流畅和及时开始,通常七月底八月初就要续约了,势必会造成有些球员在续约前就已经离开四大的情况,这种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我的这个观点主要是为了让这样的球员的工资更合理,同时在流程上也更符合规则

举个例子,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上赛季的米利托,是这个问题的非常典型的案例。在VL续约开始前,他的球队降级了,他当时已经离开四大联赛,而皇马理所当然没有续约,而续约刚刚结束没多久,就转会到了热那亚,而米利托的工资是作为+10处理的。无论前一个赛季米利托进20球还是一球未尽,+10显然都没有按照续约处理来的公平

以上赛季的米利托为例,我觉得应该这样:首先米利托现实中离开四大了,皇马如果想获得优先使用权,应该在续约期与米利托续约,续约,并算出工资以后,离队。之后的一年任何时候,米利托回到四大联赛,皇马就可以按照优先使用权的规则重新招米利托回到球队
2#
发表于 2009-7-2 10:4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
3#
发表于 2009-7-2 14:11 | 只看该作者
棒棒的这个提议好,优先权按这个思路走就挺清晰的了。
4#
发表于 2009-7-2 22:24 | 只看该作者
很好,赞同
5#
 楼主| 发表于 2009-7-2 23:12 | 只看该作者
:bz2: 8月初德甲就开始了,VL要做准备了吧
6#
发表于 2009-7-2 23:22 | 只看该作者
德甲已被土超取代
7#
发表于 2009-7-2 23:28 | 只看该作者
怒标罗伯特 卡洛斯
8#
发表于 2009-7-3 00:06 | 只看该作者
怒标C欣
9#
发表于 2009-7-3 00:29 | 只看该作者
膀的提议比较合理,看来确实只是脚做手术,没给脑袋开刀
10#
发表于 2009-7-3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奶水瀑布 的帖子

扯呢,脑袋要不开刀他能想这有深度的?
11#
发表于 2009-7-3 11:28 | 只看该作者
有土超?怒标图兰阿尔达
12#
发表于 2009-7-3 14:26 | 只看该作者
我突然想起,就是赔偿的问题。原来不要优先权要赔偿金的话是赔8个月的薪金。
那如果这人离开四大了,我是不是可以先续约,再按照原来的规则拿8个月赔偿金呢?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22:02 | 只看该作者
:bz72: 傻蛋这个我觉得有2个方法
1.按价钱续约,然后赔8个月工资
2.象征性“续约”,需要的只是算出续约之后的薪水,而不是实际的“续约”,所以不用支付续约费,当然也不能赔8个月工资

当然这两个到底选哪个要在规则中确定,而不是谁想哪个就用哪个
14#
发表于 2009-7-4 09:0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续约的钱还是要给的,这是一种延续性所要付出的代价。
15#
发表于 2009-7-4 10: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规则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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