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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再一次提出联赛球员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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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4:11
标题:
我再一次提出联赛球员合同制
我的初衷
我和大家的对话,基本没主题,基本不着调。所以,我想,我得先表达一下我是个什么样的人。
1.我是理想主义者
2.我是乐观的悲观主义者
3.我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典型中国人
分析心理会有点复杂,但是我的态度简单。我认为我提出的这个制度一定是先进的、正确的,但我不认为大家一定能很高兴地接受。除此之外,我觉得这样对所有人都好,对整个联赛好。
公正、公平、公开,联赛充满活力,只要有人坚持,离了谁都能继续下去。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4:13
这个制度的核心思想是球员的合同制,球队和球员签约是有等级和时间限制的,球员不再是终身制。
另外,这个制度着重加强的是球员流通中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4:23
球员合同价值的认定
球员合同分为ss、s、a、b、c五个级别。球员签约年限可以为4赛季、3赛季、2赛季、1赛季。
ss合同的基础分为12分,s合同的基础分为8分,a合同的基础分为6分,b合同的基础分为4分,c合同的基础分为2分。
ss合同和s合同的年薪为3,a合同的年薪为2,b合同和c合同的年薪为1。
某球员签约ss合同4年,则他的合同价值为12+4*3=24
某球员签约s合同3年,则他的合同价值为8+3*3=17
某球员签约a合同3年,则他的合同价值为6+2*3=12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4:31
球员的转会
球员签约年限结束的前一赛季,球员即进入交易市场。比如球员签约4赛季,则3赛季结束后,该球员进入交易市场。如未有人提出对该球员的报价,则该球员继续完成合同,完成合同后成为自由球员。
如球员签约1赛季,该球员在赛季未开始进行时可按照以上原则进行交易,也可以再赛季中期转会期进行交易。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4:43
本帖最后由 BOLERO 于 2010-9-25 05:00 编辑
球员交易的顺序
按照出勤次数排定档次,自出勤次数第一名的主席开始,每5名主席为同一档次,如出勤次数相同,则联赛成绩较好者优先。
相同档次的5名主席,以抽签决定转会的顺序。
视转会市场球员的数量,球员的竞拍将进行多轮。主席的转会顺序按反向排列,第一轮第一,第二轮最后,以此类推。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4:57
在转会市场的球员,各位主席选定中意的球员进行报价。
报价形式为当场以书面形式,一次性保密报价。报价单应填写报价球员详细名字,合同级别,合同年限,合同价值,主席的转会顺序。
全部主席递交报价单后,由联赛选定人选公布报价单。如两名或多名主席对同一球员报价,则合同价值最高的合同生效,如两份或多分报价价值相同,则转会顺序在前的主席报价生效。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5:19
球员的合同价值,自生效起至合同结束,价值不变,合同不因球员履行合同的年限而贬值。
强行转会制度
在赛季后和赛季中的转会期,各位主席可以对其他球队的球员强行挖角。但合同价值必须超出该球员原合同价值6分或更多。
对于使用新秀保护条款的球员,挖角必须超出原合同价值8分。
{关于这个,算一下的话,给个s合同,签4年就可以保证不被挖角了。不过手里的大合同可不多。挖一个签4年的a合同,需要签4年的s合同。新秀的话,一个c合同的小白人签4年,就是6分,要挖角的话需要14分!!一个a合同签4年才14分}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5:26
选秀顺序
球队累计合同价值由低向高排列。合同价值相同者按出勤次数比较,最后是联赛成绩,联赛成绩低的优先。
每5名一个档次,档次内抽签决定最后次序。
也是反向排列,多轮次进行。
选秀的球员为25岁以下。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5:30
选秀权可以交易
选秀顺序应在赛季半程结束前确定。
选秀第一轮前五名的分数为14分,5到10名为12分,10到15名为10分,15名以后为8分
选秀第二轮的分数都是6分。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5:38
本帖最后由 BOLERO 于 2010-9-25 05:47 编辑
球员的交换
球员在未完成合同时,两支或多只球队可以进行球员交换。交换后的球员按照原合同履行合同。签4赛季的球员,用了2赛季换给别人了,球员到了别的队,就剩2赛季使用权了,而且用一赛季,还会被推入转会市场。
球员的交换,按照合同价值相当的原则进行,合同差价不得大于2,多球员或多球队联合交易的差价不得大于4.
比如签2赛季的a,价值是10,可以换签4赛季的b,价值是8.
也可以用第一轮的选秀权加个签4年的a去换签4年的ss。当然,是不是对自己有利,就要自己来考虑。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5:40
关于强行转会
被挖角的球队,可以要求挖角的队提供一名球员,人选由挖角队决定。
如果被挖角队不同意挖角队给与的人选,被挖角队可以立即在未签约的25岁以上球员中选择一名签约。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5:43
新秀保护条款,优先续约条款以前就提出过。
我觉得应该加个老将保障条款。
以上这些加上各级别合同的数量,还有各年限合同的数量。我还没考虑好,打算再想想。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05:45
我觉得具备以上的这些,这个制度基本上已经成型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仔细斟酌各种合同和条款的数量,保持平衡性。
作者:
格拉内罗
时间:
2010-9-25 06:01
观望
作者:
郊区的耶稣
时间:
2010-9-25 07:16
哈啊
作者:
油城小猪
时间:
2010-9-25 09:15
人才!俺们联赛准备挖墙角了:bz34:
作者:
chris52346
时间:
2010-9-25 10:14
大个辛苦了,此法很有利于联赛的长远发展。
作者:
格拉内罗
时间:
2010-9-25 10:59
希望可以成型,不枉费大个的一番苦心。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5 12:04
继续
赛季后的球员转会活动的次序为1.转会市场上的球员竞价 2.新秀选秀 3.自由球员选秀
联赛的球员竞价,可以是很多轮,直到所有转会市场上的球员都有归属(被标中、被放弃、继续履行合同等)。
新秀的选秀没赛季只能有两轮。
然后是自由球员的选秀,次序为转会顺序的反向次序,然后继续将次序反向。也就是说转会最先的球队吗,自由球员最后选择。然后再倒过来继续选择。
直到所有球队的队员名额都占满,或球队的主席放弃该项权利为止。自由球员的选择可以有多轮。
作者:
basten22
时间:
2010-9-27 13:06
大个真是费了不少的心血,能把这个提议想的如此周全。
作者:
BOLERO
时间:
2010-9-27 13:31
刘硕到地方了??
把联系方式告诉大家
作者:
♂KAKAX
时间:
2010-9-27 23:33
没细看,但思想已经领会了,有机会大家可以当面讨论一下。
作者:
格拉内罗
时间:
2010-9-28 09:22
超哥,你意淫了卡卡!
欢迎光临 完全实况--足球迷的家 (http://bbs.winning1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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