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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四场1/4决赛说开来 [打印本页]

作者: douzhibo    时间: 2010-7-4 22:59
标题: 从四场1/4决赛说开来
本帖最后由 douzhibo 于 2010-7-4 23:03 编辑


在一个非常合适的时间段——周五、周六晚上,让人能够从容地观赏比赛而不必顾虑第二天的工作;有那么几场刺激神经的比赛——四场1/4决赛,历来容易成为经典的比赛阶段(相比小组赛和决赛而言);给我们留下了太多茶余饭后的话题或独自一人的思考,“多”既指数量也指比例。

四场比赛,场场有看点是众所周知(其实也没有哪场比赛没有看点),但场场留下话题或思考,这很不容易,尤其是在赛前人们一片倾向性地认为本届世界杯相对平庸、失败,甚至恶心时。

先说西班牙对巴拉圭,我认为本场留下的话题和思考是“判罚尺度是否应该与场上的形势挂钩”。有人说这场的话题应该是巴拉圭赢了就脱衣服的性感女人,但我并不认为这是比赛之内或由比赛衍生的话题。也有人说应该是双方点球各自罚失,当然了这固然是话题,而且是大话题,但顶多算是剧本,而不是潜台词或者观众评语。皮克连拉带拽确实是犯规了,阿尔卡拉斯在背后也有相对明显的撞人动作,判点球都应该,但是为什么让阿隆索重新罚?是不是因为卡多佐前面罚失了要找个平衡?如果是因为有人提前进禁区的话,那为什么卡多佐射门一刹那也有人进禁区但裁判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试想阿隆索第二次仍罚进,会不会再判重罚?因为以法布雷加斯的补射来看,提前进禁区几乎是肯定的。这不由使我想起了某次比赛裁判8次要求点球重罚的案例,原因都是有人提前进禁区,这也使我更加坚定罚点球时人人都守法的概率很小。此外,点球被扑出后,门将扑倒法布雷加斯的一下显然也是个点球,这个不判,是不是因为怕连环点球太戏剧?如果这是一次正常进攻,而不是刚被扑出的点球,会不会判?我想十有八九会!

这不能不让人相信判罚尺度与即时形势成负相关,不能不让人怀疑判罚的独立性。每次判罚是否应该一致而不受环境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话题。曾经与同学探讨过,如果一个人身背黄牌,下次又有同样性质的犯规,是否应该得到第二张黄牌,同学说不一定应该。因为第二张黄牌会形成质变,裁判必须谨慎。但我却不这么看。质变如果是由量变引发而来,就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引发质变的)量变产生反作用,否则整个系统就乱了,或者说不是一个纯净的系统了。裁判如果总想着罚下一人场面会不均衡,或者连续判两个点球过于戏剧,或者2比0会使落后一方难以翻盘,而反作用于判罚本身的话,那么不但是比赛的公平性,就连对足球的世界观都会让我产生重大质疑。平衡只能由事件本身来打破,而不应该受平衡打破后观众的反应和舆论而左右!

下面说说巴西对荷兰。我不相信邓加收黑钱招废人,我宁愿不相信,因为这是世界杯,人们总是不愿接受不常享受到的美好事物原本是肮脏的。在这个前提下,这届平民巴西应该是最具有凝聚力的一批,他们理应坚韧不拔,不骄不躁,能屈能伸,适时地释放合适的力量,杀敌于无形。但是巴西输了,就像上届。其实不管是输给谁,场面如何,巴西不进四强,就连全程关注的球迷赛后再想起来也都会唏嘘不已。就这样被淘汰了?就好像经常用的一件东西丢了,一段时间内,再想用的时候仍会不习惯,意识里还接受不了。如果非要给巴西的失败找个理由,我想只能是偶然性。邓加开场情绪就不稳定,这不是理由,对葡萄牙的比赛他也很急躁;球队心态失衡,这不是理由,至少不是这场失利的理由,巴西原来赢过的球里难道就没有罗比尼奥们与裁判咆哮过吗?如果输了就是失衡,赢了就是血性,那这个世界就不需要评论家了。上半场荷兰角球战术失败,有句解说还犹在耳边:“这点小把戏,荷兰还玩不过巴西”。试想,如果巴西赢了,这又会是一个多么典型的例子佐证巴西的专业和专注?那时候心态不对的又会被评论成谁呢?

巴西输,只能怪命。大好形势下,两个不是机会的机会都被进了球,放谁身上都会懵的!90分钟,本来就很短,你不能指望着他每次遇蹶都能马上振作,何况是遇到两蹶,这要求也太高了。强队也是相对的,如果巴西怎样被打击都能绝地翻盘,顺利捧杯,我想不久以后足球就会像乒乓球一样,关注的人越来越少。

再来谈谈德国对阿根廷。这场球看过之后,心里有些沉重。躺在床上,好长时间都没有平复。比分打成这样,不是不替德国高兴,毕竟后三个进球我还是起立鼓掌了的,同时也期望世界杯总进球记录被打破,虽然可能罗纳尔多独享这个荣誉更好些。但比赛进程和最终结果实在是让作为中立球迷的我无法接受。不夸张地说,这场球对我的冲击是巨大的,甚至能够颠覆一直以来对于足球的认知。首先一点,从世界杯之前的呼声以及本届双方的几场发挥来看,阿根廷至少是与德国不相上下的,甚至还占有微弱的优势,他们前场强大的攻击力足以弥补后防的不足,中场配合也是中规中矩,但绝对不能算杂乱无章。德国虽然4比1大胜英格兰,但经验不太丰富依然是不争的事实,小组赛前2轮一胜一负也反映出了这一点。防守上并非滴水不漏,塞尔维亚的进球就令他们很狼狈。就是这样,本以为阿根廷能够完全控制球权,看德国能否顶得住多个天赋球员之间的配合,但却演变成德国完全主动、阿根廷毫无还手之力的对弈,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一个偶然事件还是足球本该如此,而我的足球逻辑产生了问题?

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说如果阿根廷先进一球,同样能打德国8比0。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的话,同样会令我困惑和恐惧。足球发展到现在,如果体系和战术的成熟足以使你一旦领先就能大胜,那么这种牛鞭效应或者蝴蝶效应是不是太可怕了?好比棋刚走了一着,胜负就成定居,这样的足球还有什么意思?再往里想一层,领先一队既然一定能够大胜,想必不是心理作用,而是依靠对手攻出来打反击。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打进攻的一方是否能守得住对方的反击”。不知道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有没有答案和证据,至少我还没有好好思考过。但我想如果是守不住的话,恐怕我一直以来崇尚的防守足球理念就会动摇,因为那时候大家都会理性地去打防守足球,等着打对方的反击,没有人上来进攻,这样这项运动就丧失了它的本质。但如果答案是相反的,那么进攻被打反击丢球只是自身的问题而非逻辑上的必然,这样防守足球就无可厚非,即使在足球的本质和精神上也没有任何理由加以谴责,因为防守已经属于被动挨打的状态了,丢球的概率是大于0的,而且大于反击进球的概率,选择这种打法是一种权利,并且至少不伤害崇尚进攻球队利益。好比下象棋,对手让一车,没有谁会不愿意,也没有谁会说这种做法不道德。

话说回来,德国整场表现出的严谨令人敬佩和折服,他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照本宣科”。但为什么12年前和10年前的“照本宣科”没有效果并被人诟病呢?可能“照本”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别,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是“宣老科”还是“宣新科”。

最后说说乌拉圭打加纳这场球。在我看来,这场比赛留给人的话题和思考都远远超过另外三场,那就是“法律和道德”。老实说,这场球结束的时候我是非常激动的,而且这种激动一直延续到了睡醒的第二天,能有这种时间跨度的也只有意大利被淘汰这个事件了。这里的激动不仅仅来自乌拉圭断尾求生带给人的荡气回肠,更是因为由此引发的思考和与同学展开的讨论。后来反复看了当时的情景,几点印象深刻。1、用手挡出球的是苏亚雷斯,但是富西莱的门将动作更舒展,如果让他扑出去必将更加成为经典瞬间。那一时刻有两个非门将球员置自身安危于不顾,为保身躯用手去抵挡敌人刺刀,着实令人感动;2、吉安罚丢点球的一刻,球场反馈出的声音不再是呜呜祖拉,而是发自人们内心的最原始的“啊~~~”,可以去听一听,这带有惊讶、遗憾、不解、唏嘘的声音真是太有魅力了,它充分诠释了“命运”二字;3、比赛中贺炜用“超越体育道德”来注解苏亚雷斯的手球行为。

第二天在和同学讨论的过程中一直围绕着几个问题:1、何种行为该被谴责?2、道德是不是清晰的?3、人的处事标准应该是法律还是道德?

如果说用手将必进球拍出来是超越了体育的道德,那么后卫从身后铲倒单刀的前锋算不算超越体育道德?比赛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犯规算不算超越体育道德?如果前者该被谴责,后面二者是否也该被谴责?如果说任何犯规行为都算违背道德,任意球、点球等处罚条款算是对违背道德的制裁的话,那么我们谁也没有权利说苏亚雷斯应该被谴责是错误的,谁也没有权利!这点是肯定的!但接下来的问题在于,人们就是看不惯杀人被认定犯罪而抢劫被认定合理,尤其是杀人的人,嘴里十有八九会骂骂咧咧:你怎么光抓杀人犯不抓强盗,我不服!你应该释放我!这是人性使然,这种想法会让人不自觉地认为杀人也不应该算犯罪,如果你不谴责轻度犯规的行为,那么门线手球也不应该被谴责。但理性地想,作为罪犯,你有权利质疑法律的公平性,但绝对无权质疑对你个体判罚的公正性。想不被谴责,就不要犯法,犯了法,就不要对那些应该被判罚但没被判罚的对象眼红。

当然上面都是建立在任何犯规都是不道德的基础上的,那么现实足球中,有哪些文件或者哪些事件证明了这一点呢?恐怕没有!那么足球道德底线在哪里?恐怕没有一个定论。问同学,为什么推崇苏亚雷斯手球,他说,为了赢当然要这么做,而且要提倡。我说,那如果为了赢把对方球员的腿铲折这可以吗?他说不可以,因为这已经上升到暴力了。我说,轻度犯规把人撞倒算不算暴力?他说不算。我说,那么你认为的底线或者说分界点在哪里呢?他说他也说不清。可见如果连自己都说不清出自己认知的体育道德底线在哪里,那么这个本来就见仁见智的问题又岂能给出一个定论呢,那么对于别人谴责某个事物的言论,你又怎能妄下定论说是错误的呢?所以无论是体育层面还是为人处事层面,还是首先充分尊重他人的观点,然后再加以讨论吧!

对于第3个问题,人的处事标准应该是法律还是道德,同学是这样回答的:其实人的处事标准是利益最大化,这里的利益最大化已经充分考虑了法律。比如苏亚雷斯的手球,现在规定手球红牌+点球+停赛一场,经过他的判断,比起球队晋级,他用这些付出换回的期望回报是值得的。如果规定门线手球会被判终生禁赛那他可能就不会作出这个动作。这里法律已经通过利益结果支配了他的选择。至于利益最大化为什么不再考虑道德,他的回答和我的想法基本一致,因为道德在一个相对较大的时空里会趋同于法律。如果法律允许每人有两个老婆,那么足够长的时间后,人们的道德观念里就会认为两个老婆是正常的而非羞耻的,如果开始法律规定杀人不犯法,但社会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人的本能意识决定滥杀无辜是不可取的,那么一段时间后,法律也会得到修正,从而避免不均衡状态的长久化。当然道德不总是与法律完全一致的,一般情况是不低于法律的。这时候是按照低标准——法律行事还是高标准——道德行事就又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还是尊重为前提吧!

后来同学想了想说,故意手球判点球,故意杀人判死刑,好像有些不合理啊,点球属于死缓,直接把人判死刑太残忍了。我说判死缓也不行啊,手球还会罚下加禁赛呢,他说,哦,故意杀人应该判死缓加切小JJ。哈哈! :bz3:


作者: lcf721    时间: 2010-7-4 23:12
分析的不错,支持一下
作者: jay8212    时间: 2010-7-4 23:14
支持
作者: 去火星的男人    时间: 2010-7-5 01:12
爱较真
作者: 米兰是我家    时间: 2010-7-5 01:18
今天好文不断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10-7-5 01:22
长文必须顶,再慢慢读
作者: 蓝黑魂    时间: 2010-7-5 11:45
这个很细致,拜读
作者: williams15    时间: 2010-7-5 11:55
苏亚雷斯那手球狠狠地给了打假球的非洲球队 FIFA ,庄狗布拉特一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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