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实况--足球迷的家
标题:
投名状 —— 杀人 , 准入 。
[打印本页]
作者:
冠西
时间:
2009-10-30 14:23
标题:
投名状 —— 杀人 , 准入 。
.
取一人头,方可入得梁山。自绝后路,方能尽力于此无尽末路。
投名状,一个由白转黑的准入证书,一张放弃自己所有的卖身契。
江湖,不是人杀我,便是我杀人。
义气,虽是立身之本。但一个初来乍到的人,没人会信你有多么义气,所以,只有让你自断退路,方能收你。
佛曰: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杀生本是作孽。但既已作孽无数,便只望能在地狱中找一个相对好点的层次。
投名状。
一朝入地狱,永世不翻身!
作者:
冠西
时间:
2009-10-30 14:24
07年的旧文
算作对本区的支持
作者:
hongia
时间:
2009-10-30 14:28
怒顶盥洗:bz16:
欢迎光临 完全实况--足球迷的家 (http://bbs.winning11c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