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实况--足球迷的家

标题: 投名状 —— 杀人 , 准入 。 [打印本页]

作者: 冠西    时间: 2009-10-30 14:23
标题: 投名状 —— 杀人 , 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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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一人头,方可入得梁山。自绝后路,方能尽力于此无尽末路。

投名状,一个由白转黑的准入证书,一张放弃自己所有的卖身契。

江湖,不是人杀我,便是我杀人。

义气,虽是立身之本。但一个初来乍到的人,没人会信你有多么义气,所以,只有让你自断退路,方能收你。

佛曰: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杀生本是作孽。但既已作孽无数,便只望能在地狱中找一个相对好点的层次。

投名状。

一朝入地狱,永世不翻身!
作者: 冠西    时间: 2009-10-30 14:24
07年的旧文

算作对本区的支持
作者: hongia    时间: 2009-10-30 14:28
怒顶盥洗:bz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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