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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改革VL合同制度的想法 [打印本页]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4:34
标题: 关于改革VL合同制度的想法
VL现有的球员合同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从续约、竞标到工资上涨,有一套紧密相关的系统将之联系起来。但是有一点始终比较遗憾,在VL中,一旦俱乐部拥有某一名球员,就对其去留拥有永久性决定权。这样直接导致部分球员不可能转会,存在“完全不可动的人”

在VL当中,无论经营系统如何精细,有一点都是无法改变的,即球员本人没有意志。低薪的球员无论能力再高,只能慢慢通过表现来增加工资,不可能像现实那样一下签到一份大合同。对于各队来说,第一次投资就变得非常重要,一但低价签到了优秀球员,以后基本是受用不尽,也不用为他的合同操心。反正年轻球员的工资,要涨到千万级别至少是4、5个赛季以后的事

针对目前这种情况,VL联盟考虑对薪资系统加以调整,加入合同年限。合同不再是一年一签,而是一次签订适当的年数,比如U21球员可以一下签4年,其它球员最多签2-3年。球员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约一年,再次到期则变为完全自由球员,回归市场。如果不续签这一年,球员将变为受限型自由球员,任何球队都可以对其报价,但原球队有权决定是否跟进最高的报价,将球员留在队里

采用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各队的变化会加剧,“一劳永逸”的情况不会再出现。按照现在的制度,梅西、哈姆西克、罗西、帕托这样的年轻人被低价标中,基本可以成为球队的永久战力。虽然这也是对眼光的一种奖励,但一个球员吃很多年确实不利于VL的竞争。另一个好处是,球员的身价将交给市场来决定。目前的球员薪资上涨是球员表现的附加值,改革之后,球员的工资将由各经理决定。这样更贴近市场,也带来了新的竞争和风险。试想一下,酷儿Qoo去年重金标下丹尼斯后,肯定会迫不及待地与其签一份长合同,这样未来几年他就要背着个沉重包袱。这种制度表面看加强了球员的流通,对一支球队的经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球队在开出合同时必需更理智,更多分析,否则多签几个帕帕瓦伊戈这样的人,可不是付半赛季薪水就能了事的了

对于这种新制度,我也只是写出了简单构想。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发言,写出自己的见解。不过还请把贴子看明白了,并了解了VL的薪资制度再发言,现有的每一个细节制度都有它的作用,没有哪个是随便加上的。另外回我喜欢,或者我不支持这样的贴,直接可以别回了,这里需要你用自己的见解来影响VL,而不是说这种制度对你本人或球队有什么影响,这样的贴子管理员是不会回复的

暂时先这么多
作者: Fàbregas4    时间: 2009-8-14 14:37
写的很好 你所说的其他球员 可以不可以最多四年
然后续约1年正好5年
现实中很多球员都是可以直接签约5年的

如果我说的不好就当我放屁吧
毕竟还是不太懂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4:39
这个不错,有个问题。假设球员A在我这里效力3年,然后我选择续签1年,那么这一年我把他卖掉给PSG,那么PSG可以重新与他签约3年吗?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4:40
原帖由 Fàbregas4 于 2009-8-14 14:37 发表
写的很好 你所说的其他球员 可以不可以最多四年
然后续约1年正好5年
现实中很多球员都是可以直接签约5年的

如果我说的不好就当我放屁吧
毕竟还是不太懂

5年太长了,毕竟你是在游戏,而不是自己的事业,5年在VL会发生很多变化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4:43
另外我觉得年轻球员可以这样,
一签最多3年,然后在第三年的时候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可由其他队竞价,竞价后的工资,原俱乐部有优先续约权
毕竟如果有个球员你看重的是他2-3年后的潜力,那么如果这个球员真的踢出来了,却突然不能留队了,也是一种遗憾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4:45
TO3楼

我认为如果按照这种系统,就不存在续约了。球员要么变为受限性自由球员,要么回市场,如果续约的话就和以前没什么区别了,现在的关键是一名球员被人标到或买到后,他的保质期应该在3年以内,这样这个新系统才有意义

TO2楼

就像4楼说的那样,5年对VL来说太长了,这毕竟是个游戏,如果要为一名球员等上那么多年,很多人都会没耐性了,呵呵
作者: 特雷泽盖    时间: 2009-8-14 14:48
这个我同意,以最高3年为限差不多了,时间太长和不实行这制度没什么区别。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4:53
3年保质期不现实,一个球员不可能刚标来就卖,而如果用了2年,这人就剩半年了,也不会有人买,那转会市场就架空了,大家都等竞标市场了

[ 本帖最后由 ruler_by 于 2009-8-14 14:57 编辑 ]
作者: Messi    时间: 2009-8-14 14:55
不赞成.....意见稍后再表

        现有的薪金制度,已经能很好的保障球员流通得高性了。

现在球员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激烈了,如低价获性价比球员这样的事情,出现的几率微乎其微,

真正的好球员,基本都是会被天价获得,这些球员才是vl的主流,现有的薪金制度已经让球队很难长期拥有该球员。

如埃托奥这样的,继续拥有,就意味着永远补充不了其他高薪球员,都存在制约性,这样更能为其他队竞争球员提供便利。

        一年的时间里,现实球员市场流动性已经非常之大,球队都得做针对性调整,采用长约的话,随机应变性太低了,球队的建队方针随时可能被某一两个球员的流动而颠覆。

       vl的赛季是一个年度的,这已经很长了,漫长的赛季总的有些东西可以依归,不能作为单纯的游戏而游戏,部分球员总是会作为感情依归的,三、四年后,谁知道自己还在

么?时间概念听起来就太漫长了

[ 本帖最后由 Messi 于 2009-8-14 15:37 编辑 ]
作者: 特雷泽盖    时间: 2009-8-14 14:56
4年极其以上太长了,球队经理你来我往,都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说不定上任经理标来的爱将在第2年就被新上任经理给处理了。按照VL现在的球员身价,1000W标来的天将,用3年,1年才300W,这成本还算合适。U20就4年吧,奖励发现潜力股的人。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14:59
原则上不同意,某些球员至于某些经理是旗帜型的,终身效力是他们的梦想,生生被剥夺不合情理。。。

再有,低价年轻球员也是对JZ和2P等善于发掘的经理的奖励。。。
作者: 奶水瀑布    时间: 2009-8-14 15:01
改革之后,球员的工资将由各经理决定

这样球队经理不就可以把球员全部定为低薪了?

另外,假如我标下特维斯,给了三年合同,我使用一年后,转手卖给其它球队,其它球队是拥有特维斯剩下两年的合同还是可以重新签定一份三年合同呢?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9-8-14 15:11
标题: 回复 12# 奶水瀑布 的帖子
看上面的回帖,应该是只有两年

我个人不太赞同这个提议

个人理解,合同到期后强制回库是这个提议的核心,如果按照薪水上限来设置回库的话,操作更便捷一些。

还是操作的问题,如果使用这项规定,统计的时候,一定不能出错,否则会很麻烦。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5:13
没有剥夺任何权利,只是要提高代价而已。哪名旗帜性球员成名后还一直签低价合同的。你有匹配权,别人报150万,你还是留人,球员还是能永远在这里踢球,而且最好的球员本来就应该拿最高的工资

任何一名低价年轻球员都不会在成名后N年内还拿底薪,目前的制度支持的是一次性投资,只要发掘了优秀年轻球员,就可以一直奴役下去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5:14
我认为不是统计的问题,统计的难度不大,而是一旦回库有个固定时间,那么很难有人去买一个只能用1年或半年的人。。。
作者: axin10    时间: 2009-8-14 15:16
其实想增加转会的交易量,可以选择提高下一年的续约系数啊。让球员下一年的薪水更高些就可以了。

现实足球里,超级巨星的转会也不频繁。在VL里,大概800W之上的转会费就算大手笔了吧,一年怎么也有3-5笔,足够了。
作者: axin10    时间: 2009-8-14 15:20
原帖由 Interboys 于 2009-8-14 15:13 发表
没有剥夺任何权利,只是要提高代价而已。哪名旗帜性球员成名后还一直签低价合同的。你有匹配权,别人报150万,你还是留人,球员还是能永远在这里踢球,而且最好的球员本来就应该拿最高的工资

任何一名低价年轻球员 ...


这个倒是有办法解决。就是能拿出原队员薪水的N杯及付给对方俱乐部相应的转会费,就必须卖。

新签下的球员,在第二年续约的时候,俱乐部主席可以根据其前一赛季的表现选择加薪,你加薪了,别人想强行敲走你的队员就难了。

比如你0标来了托雷斯,第二年他的薪水是30的话,那被人强行买走也就没什么话说了。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15:24
球员工资应该是由市场,也就是说众俱乐部本身决定的,不应该由赛事主办方来决定。。。

而且我认为不一定“最好的球员本来就应该拿最高的工资”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5:27
原帖由 axin10 于 2009-8-14 15:20 发表


这个倒是有办法解决。就是能拿出原队员薪水的N杯及付给对方俱乐部相应的转会费,就必须卖。

新签下的球员,在第二年续约的时候,俱乐部主席可以根据其前一赛季的表现选择加薪,你加薪了,别人想强行敲走你的队 ...


低价买来好球员是人家的能力。。。要是谁想抢走就抢走,成何体统。。。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5:27
怎么可能是主办方呢?球员放在市场里,由所有人,也就是众俱乐部出价,这是最公平的方法,和主办方有什么关系?能别让我回这样的贴了么。。。

所谓最好的球员该拿高工资,是指一些出众的年轻球员不该拿乞丐工资,这完全附合市场规律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9-8-14 15:27
标题: 回复 15# ruler_by 的帖子
我没说统计的难度大,我是说如果出现差错的话,麻烦很大

IC和进球的更新都很简单,但照样有人出错

我只是在考虑一下可能的后果

其实我说的问题比较偏离此贴的主题,就当我提个醒吧
作者: 马特拉奇    时间: 2009-8-14 15:31
三年还多,我觉得2年就行,具体运行制度是什么不参与讨论,就是让老俱乐部捂着的球员都流回市场,对每个参与者才是公平的。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5:32
按照现在的系统,我这样的经营模式是最舒服的。虽然每年我都要因工资帽失去一个球星,但相应地我也能挖到出众的年轻人并奴役之,他们就算能力高,工资也很低,这样我可以很轻松地维持实力。等到年轻人工资涨上去,完全可以接班了,我就可以把工资太高的老人清出队了

如果系统改变,我就不能一直以低价拥有马塔、罗西、哈姆西克这样的球员了,可能被迫要失去其中一些。说到底,这种新系统会让市场更真实化,事情会变得更有挑战性。在现有的系统下,昊帝我只能说句抱歉,罗西你是买不到的……你给他800万一年也没用,谁叫我最先标到他了呢
作者: axin10    时间: 2009-8-14 15:36
原帖由 ruler_by 于 2009-8-14 15:27 发表


低价买来好球员是人家的能力。。。要是谁想抢走就抢走,成何体统。。。
如果这个N设成5的话,也就是说一个薪水30的队员,当有人开到150,并付出相应的转会费得时候就必须得走。

如果1个好球员,VL一个赛季进了10个球,他第二年的薪水是30的话,是不是应该给他加薪呢?如果你给他加到60,谁又会抢一个薪水300的人呢?而且薪水300的人的转会费也够想抢的人喝一壶的吧
作者: axin10    时间: 2009-8-14 15:37
我说的薪水是月薪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9-8-14 15:38
这项提议主要是针对 那些成名,进球能力强的,但是拿着低薪水的年轻球员的,我可以这么理解吗?

为了更好的让这些真正的主干力量,更多的投入市场。

各位应该多从这个角度出发去探讨,如果有更好的建议,可以提出来。

我暂时还没有更好的办法让他们更多的投身市场。

还有一个,我想问一下,按照大伟说的那样,为什么我买来了特维斯,不能和他重新制定一份合同呢?

要不就引用科长的意思,把合同改为1-2年,这样我新从别的俱乐部买来一名球员,也可以和他签订一份1-2年的新合同。如何?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15:40
强制回库不就是主办方意志么,至于所谓的市场竞价,那是该名球员在还是自由球员竞标就已经发生并很快就结束的事情。。。而后的事情就该是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主办方此时介入实在不能理解。。。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5:42
其实合同年限这个东西我很早就有过构思
我的理想模式
                                                                     ---------------------合同到期续约(增加大量工资)
                                                                     |                                |
自由球员A-------竞标-------加入球队-----签约n年(最高3)-----履行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约----回到自由市场
                                                                     |                                |                                         
                                                       转会(增加少量工资)---------

解读:
流程应该很清楚,主要要解释几个地方
1.看起来一个球员依然可以一下效力同一球队很长时间,但要付出很多代价,图里没体现出来的地方是,履行过的合同越长(进球涨工资的概念还在),那么续约所要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2.我认为与LZ的方案另一个不同点,就是我买到一个球员,那么我就可以拥有所有权利,包括我想使用时间长短的权利。
3.说一个我的观点,那就是,我认为VL应该鼓励的是眼光,而不是游戏中的资金。当然,资金也是辛苦得来的,但比起资金,还是眼光更有魅力
4.这只是我一直以来的一个构想,可能有不符合VL实情的地方,多谅解

[ 本帖最后由 ruler_by 于 2009-8-14 15:45 编辑 ]
作者: 马特拉奇    时间: 2009-8-14 15:43
俱乐部和球员之间,你跟谁之间,球员有意识吗?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5:44
标题: 回复 26# 天天D调 的帖子
不是想针对谁,是希望由市场来决定球员的身价,即一名球员在一段时间内要回到市场而不能由一个人老攥在手里

按照现在的系统,“第一次投资”特别关键,只要你低价标中了一个好球员,就可以一劳永逸,一直廉价使用他。我举个例子,马塔去年打成那样,在瓦伦西亚他马上就提出要重新签约,年薪翻倍。但在我这,他即使拿了双冠,我也只用联盟的硬标准给他加薪,这个硬标准距他的合理身价是有差距的。什么是合理身价,请看下面的例子

梅西放到市场里,你觉得会标出多少钱,1000万以上么?但是现在就算你有能力买他,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在一支球队里拿比他目前市价低得多的工资。就算你买不到他,至少也该通过市场调节,让他的工资达到合理水平。就是这个意思了。只要有爱,想留的人一定可以留住,只是代价不可能像现在这么低了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5:45
原帖由 天天D调 于 2009-8-14 15:38 发表
这项提议主要是针对 那些成名,进球能力强的,但是拿着低薪水的年轻球员的,我可以这么理解吗?

为了更好的让这些真正的主干力量,更多的投入市场。

各位应该多从这个角度出发去探讨,如果有更好的建议,可以提 ...

LZ 的意思说的极端些的确就是GP说的强制回库,所以你说的转会后续签和LZ的本意不符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5:51
标题: 回复 27# raulpeng 的帖子
不是这个意思,拿NBA、欧洲足球或者任何职业体育来说,一名球员的合同都是有年限的,到了期他就有权选择签新合同。所谓的回库,指的就是合同到期,重新签约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5:52
如果你费劲心机,1万偷到了梅西,你却被告知梅西只能用3年,而他恰好在第3年发挥出了自己的能力,成为球王,你觉得如何。如果觉得没什么,那是因为你没站在购买者的角度想
1万买梅西,当然这里假设的是成名前的梅西,对那个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标书里少了一个位置,意味着球队锋线少了一个球员,意味着如果这是一笔失败的投资,你可能要付出10倍甚至30倍(如果以我在上面的理想模式,可以签3年)的工资与他解约,我冒了这么多风险,就是想偷到他,以低工资使用他,到头来却被强制回库。。。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9-8-14 15:53
标题: 回复 31# ruler_by 的帖子
我觉得叫 强至进入市场 更合适一些。

或者说投入转会市场,也是一种回库,所以这并不矛盾。

就好比现实转会里一样,到了合同的最后一年,转会的概率自然会大大增加,从而促进了市场的活跃程度。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15:53
这东西在具体操作起来后,估计跟原来的效果没有多大差别。。。我说的更多是在性质方面的东西,比较空虚,只是提一提罢了,表明我的态度而已。。。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5:56
原帖由 天天D调 于 2009-8-14 15:53 发表
我觉得叫 强至进入市场 更合适一些。

或者说投入转会市场,也是一种回库,所以这并不矛盾。

就好比现实转会里一样,到了合同的最后一年,转会的概率自然会大大增加,从而促进了市场的活跃程度。

完全不同。。。
第一,投入转会市场我能得到资金,回库我什么都没有
第二,按照LZ说的那种,到了最后一年,转会概率会大大减少。你会话1000万买卡努特的半年使用权么,如果你觉得只值200万,那我觉得我不如自己再用半年。。。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5:57
标题: 回复 33# ruler_by 的帖子
不,在这个系统下,梅西成名以后,你还是有权和他优先续约,他还是你的人。梅西是巴萨培养的,他成名前的确拿着低薪,可是现在他还拿着几十万的年薪么?巴萨会因为发现和培养了他就可以让他一年只拿一二百万么?显然是不会的

我之前说了,即使球员工资飙得再高,原球队还是拥有匹配权,这个可以留住球员的万用法宝。到了现实中,就算弗SIR给C罗跪下,C罗一样要去皇马。所以这个新系统其实还是很人性化的,让一个有能力在国米或拜仁踢球的人在西汉姆终老,他也只能接受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15:57
任何制度,都有利有弊,实践是检验一切的标准。。。我想,修改制度的想法跟广招新会员是有直接关系的,不过我的观点是原有更合理,其他的就不说了,听联盟到时候的决定吧。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6:00


[ 本帖最后由 Interboys 于 2009-8-14 16:02 编辑 ]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9-8-14 16:01
标题: 回复 36# ruler_by 的帖子
我觉得你和我说的是一个意思···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6:02
原帖由 Interboys 于 2009-8-14 15:57 发表
不,在这个系统下,梅西成名以后,你还是有权和他优先续约,他还是你的人。梅西是巴萨培养的,他成名前的确拿着低薪,可是现在他还拿着几十万的年薪么?巴萨会因为发现和培养了他就可以让他一年只拿一二百万么?显然 ...

不太明白,我怎么还有权优先续约呢?你不是说合同到期就变完全自由了,要和其他人竞标了吗?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9-8-14 16:03
:bz36: 我说的笼统点

去年VL的总体主题就是 从简和便捷

如果今年还延续这个主题的话,这个议案可以推翻了。

还有一点,LZ是从哪冒出这么多点子的···帝都是这样的吗
作者: 奶水瀑布    时间: 2009-8-14 16:08
:bz42: 39楼
作者: frankzhang    时间: 2009-8-14 16:12
看看我多少积分,估计都删没了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6:17
其实我的观点不能算改革,而是改进,就如同当年233变成433一样,只是为了追求真实,同时我认为对于球员的流动有一定好处
改进的最大特点和乐趣,用刚才和叮当的聊天记录来解释,我以阿方索.阿尔维斯为例
ruler_by  16:08:00
球队A标到阿尔维斯
ruler_by  16:08:15
这时你要抉择是给他1年短合同还是3年长合同
ruler_by  16:08:58
签长合同,如果这傻逼如现实一样,3年进了1个球,那么这人要长时间占一个地方,领着薪水,或者一下掏出好几百万解约
ruler_by  16:09:44
签短合同,如果他到英超又他娘一场进7个,三场一个帽子,那么半年的时间你就又要和他续约,提前2年增长了他的工资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6:30
对于VL,我觉得和现实还是有不同的地方。
现实中以人为主体,也就是球员。所以球员表现的好,自然就该拿高工资
VL同样以人为主体,但VL的世界只有球队经理,所以以经理为主体,经理眼光好,有勇气,以很低的代价拿到很好的球员,应该鼓励,鼓励球员市场的流动应该是从其他方面,而不是“惩罚”眼光好的经理
作者: axin10    时间: 2009-8-14 16:30
但单纯的提高薪水或者划定年限感觉。。。一般吧。

我的想法是可以在新赛季开始前选择续约,同时规定一个最低毁约金(毁约金的金额和薪水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薪水是40的人,按规定毁约金是1500的话 那有人出这个价钱,俱乐部也没什么话说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6:34
原帖由 axin10 于 2009-8-14 16:30 发表
但单纯的提高薪水或者划定年限感觉。。。一般吧。

我的想法是可以在新赛季开始前选择续约,同时规定一个最低毁约金(毁约金的金额和薪水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薪水是40的人,按规定毁约金是1500的话 那有人出这个价 ...

“偷”是VL竞标的时候很有魅力的一个词,你知道吧
如果有最低毁约金,那么“偷”就失去意义了。试想如果你刚偷到一个10万工资的C罗和一个10万工资的埃托奥,突然什么都没了,只有1000万现金,你做何感想。。。
作者: axin10    时间: 2009-8-14 16:57
新签下的球员,在第二年续约的时候,俱乐部主席可以根据其前一赛季的表现选择加薪,你加薪了,别人想强行敲走你的队员就难了。

比如你0标来了托雷斯,第二年他的薪水是30的话,那被人强行买走也就没什么话说了。

这是我在17楼说的话

偷的魅力仍然在  1000W标来的梅西和偷来的梅西还是不一样 即便他一年后的薪水可能都是100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7:02
原帖由 axin10 于 2009-8-14 16:57 发表
新签下的球员,在第二年续约的时候,俱乐部主席可以根据其前一赛季的表现选择加薪,你加薪了,别人想强行敲走你的队员就难了。

比如你0标来了托雷斯,第二年他的薪水是30的话,那被人强行买走也就没什么话说了。
...

加薪。。。那还偷什么劲。。。
我0标来托雷斯,第二年让人直接抢走,我不会无话可说,我觉得很不公平。。。
我要的肯定是托雷斯,一个一赛季30球的射手,你给我3000万也没用
作者: axin10    时间: 2009-8-14 17:16
原帖由 ruler_by 于 2009-8-14 17:02 发表

加薪。。。那还偷什么劲。。。
我0标来托雷斯,第二年让人直接抢走,我不会无话可说,我觉得很不公平。。。
我要的肯定是托雷斯,一个一赛季30球的射手,你给我3000万也没用


你0标来托雷斯,第二年开始的时候 你就给他加薪就可以了。

0标和1000W标来的区别就是你省了1000W,这仍然很爽不是。

如果不加薪,只用年限来限制的话 我倒觉得不妥。你有钱 就能留下好队员 这天经地义。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7:26
原帖由 axin10 于 2009-8-14 17:16 发表


你0标来托雷斯,第二年开始的时候 你就给他加薪就可以了。

0标和1000W标来的区别就是你省了1000W,这仍然很爽不是。

如果不加薪,只用年限来限制的话 我倒觉得不妥。你有钱 就能留下好队员 这天经地义。

如果1000万就能换来好球员,DJSLZW早就不用为前锋头疼了

再说的实际点,今天梅西20万工资,不代表JZ会用他10年。如果JZ觉得他可能会不行,他会在一个合适的时间抛售。话说回来,如果梅西是一个超级球星,一年进十多个球,他的工资不会永远那么低。(前面举例子只是借个名,不用对号入座)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17:42
这怎能算是偷呢,完全是因为比其他经理有眼光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17:54
不管是偷还是有眼光,总之应该得到好处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8:04
邹性难得说了两句人话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打工,开始一月挣两千,等你能创造两百万的价值,其它很多公司都愿给你开两万一个月,原公司还是一月给你四千,这时只有两种情况

1加薪
2跳槽

但是球员没意志,几年到期的合同,是给所有人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也是对这名球员价值的评估。这名球员此时值多少钱,由市场来决定。市场是谁?当然是所有握着支票等着开合同的经理们

你有钱,你就可以去重金诱惑别人。作为原雇主,有钱也可以重金留下球员,这和职业体育的规律是完全相符的。只要签约时费用低,就根本不担心如何留住优秀的年轻球员,这种情况才是违背职业体育规律的

最重要的,游戏会因此有趣得多,任何一名合同到期的大牌球员都不再是别人想都不能想的了
作者: 发条橘子    时间: 2009-8-14 18:07
不同意改革,现有的制度非常完美,并且带着游戏独有的风险和刺激,一年一签也非常合理(2-3年是在太长了,2年后地球是否存在都是个未知数了)

打个比方,自由市场有ABC三名球员,A是绝对大牌,B和C都是水平差不多的新秀。A可想而知基本被人重金砸走,这就是所谓的高薪高能。而B和C在大部分人看来C的潜力大于B,结果被人以不低的价格掳走,而有经理眼光独到地花微小代价偷了B。结果多年后,A成为年薪顶级的超级球星,而B成了年薪并不高单却威风八面的准巨星,而C却成为了仲永早已被放弃,这不正是VL特殊的魅力与刺激么。。。。

Vl需要埃托奥,需要梅西,需要萨维奥拉,同样需要埃斯奎罗和怕怕瓦伊戈。。。。。
作者: 小点心    时间: 2009-8-14 19:25
支持不改变 现在的薪水增加很快了~~而且如果有眼光用薪水低的人 可以换来超级巨星  而且现在的工资已经让很多超级球星不可能长期呆在一个队了  如果改成这个规则比如U20的很可能养1到2年 才能打上球而刚打上球 别人就可以买走 或者回库 这太伤人了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19:27
首先,就现有制度而言,累积到一定工资,也同样对于拥有高工资球员的俱乐部是一种限制,而这种依靠工资累积而产生的限制更加合理,毕竟,以在VL联赛中的进球数作为工资增长依据要比各经理出价要客观得多。。。

而对于那些年轻的低薪的高进球运动员,让其顺其自然的成长有什么不好呢?为什么非要人为的、硬性的依靠哄抬价格而拔苗呢?

一年一续签,这是VL的一大特色。为什么总是拿现实中来相比?在很多场合,在本帖中,LZ和科长都强调过,这个游戏是没法考虑球员本人的意志的,既然是一个游戏,而且肯定不能以球员意志作为参考。。。那么为何总要拿现实中的员工心理来做比喻呢?

况且,就LZ所设想的那样,我估计最终的效果与过去不会有多大不同。。。既然没带来很大不同,又何必非要在制度上换那么一种说法呢?况且这种新制度即使确定使用,至少也会在2年后才产生作用。。。而VL的细则每年都会有些改变,估计到2年后又会出新点子了。。。
作者: 恩里克    时间: 2009-8-14 19:49
签了1-2年的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时没人竞争,那么自己还能不能和这个球员续约?

如果不能续约,强行回库的话,对很多投资球员打造球队的经理来说,真的很伤……一年一年,年复一年的积累,才形成了每支球队目前的阵容,这个基本框架、核心球员应该要能保持一定的稳定。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4 19:52
我不明白你为何将其理解为拔苗,我觉得意思我已说得够清楚了。那个比喻不是形容心理,指的是球员应该像现实一样,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如果实行,其实不同还是很大的,具体在上面讲过了。不谈是否实行,仅从规则本身来看,我认为绝对要比现有的好,因为竞争多了,签约球员更多要靠实力,而不是第一次投资。这是我一直在谈的问题,但是几乎没有一个回贴能扣到我的题意

其实担心你的大牌球星是否会留下,一样是种乐趣,这需要更多人和人之间的交流,除了比现在更合理,也会为签约市场制造更多变数。当然我非常理解,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抢到的球员留在手里的那份心情。可是也有不少人跟我提过,一些球队只靠着几名球员,基本上不闻不问也可以拿到很好的成绩,自己却签人无门。我想这种不公平如果源于游戏本身的制度,那或许还是动一动比较好吧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20:31
拔苗这词不是重点,换成别的词也可以,不做讨论。。。

球员本就是由市场来决定,但那在竞标后就已经结束了。。。

一年一续签本就是VL的特色,与新引进的合同年限的概念相比,我还是认为老制度更合理,操作起来也更驾轻就熟。。。

另外还是要强调,依靠前一年的进球数作为涨工资标准要比人为设定更客观。。。
作者: williams15    时间: 2009-8-14 20:55
支持延续现有的制度.

在现有的规则和标人的体制下,VL这游戏,比的是进球.假设一个球员能偷来 10工资.他发挥出来自己的水平 一个赛季10+20+那么2-3年内工资涨到100多是很容易得事情.但是现实中一个球员要保持状态达到2-3年,是说不清楚的状况.而经理这时候会根据自身工资的情况把球员卖出或者回流.这点和改革的本质上基本上一样,合同期2-3年.

有2个球员,一个黑尔默斯一个梅西,在VL的规则下,如果不考虑受伤等因素,我想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黑尔默斯.在进球面前,经理往往会更实际.现实中,梅西的传控能使球队上档次,他也能拿高工资,但是在VL中,一个赛季如果只有10左右的进球,那么别人就会考虑高价买或者给大合同值不值得,而且现实中这种对球队的作用在VL是不能体现的.如果改革现有的制度,只会让前锋的工资越来越高.而作为后卫,那么基本还是那个价钱.但是在现实中,好的后卫也会获得大合同.

高能底薪的球员基本上都是从出道就一直在一个球队了,说明了经理好的眼光.这点对于经理来说,低工资是一种奖励.而本身好的球员在一开始就会获得一份大合同,比如议长2500w的本泽马.如果他不能发挥水平或者让球队薪水保持合理,那么回流也是很快的.这个反而不需要太过于担心球员的待遇.而且,说到经理对球员带有个私人感情,这点在标人的时候已经体现出来.如果本泽马我只出2000w,那么争不过,只说明我对这球员的喜好程度就这点水平.我觉得在现有体制下,好的球员基本都在最喜欢他们的经理手下,比如伊布,梅西,迭戈.

对于LZ提出来的方案.表现好的球员提高待遇.那么在他受伤或者表现不好的时候,是不是有降薪一说?毕竟现实中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就算你有能力,打不上比赛,经理也不可能花大价钱100多来养着你,接受降薪又会是怎样.当然你可能说签了合同,断腿都要履行,那么现在10的合同,球员也不能有什么意见.现实中在合同期里面的谈判也是有的.
作者: dch007    时间: 2009-8-14 20:58
我也说两句

我一直认为,VL最大的乐趣之一在于竞标,而竞标的最大乐趣就在于你用低价买到一名毫无名气,几乎不为人所关注的球员,而最后这名球员获得了成功.

关于明确球员合同年限的提议我是赞成的,具体年限暂且不谈.无论一名球员成功与否,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俱乐部都必须选择是否与其续约.但是合同到期以后只能续约一年,也就是在这一年之后一定会失去这名球员.这点我不太赞成.即使理论上我可以在他成为自由球员以后将他再标回来.但是这时我已经没有主动权了,

球员意愿在VL时不可能实现的.现实中,一名球员在合同到期以后有意愿离开,但是对于一名在原俱乐部表现不错的球员来说,其更可能留下,只要我开出令他满意的薪水.但是如果实施续约一年后球员自动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则,面对一家财力比我雄厚,工资帽空余比我大的俱乐部,我完全没有能力与之竞争.也许有人会认为,工资帽会限制这类俱乐部以高薪引进球员,但事实上,VL的工资帽年年都在放松,而俱乐部资金也年年增长,只要你不要在竞标的时候胡逼砸人.举个例子,对于国际米兰而言,现有资金时全联盟最多的,虽然工资帽也接近封顶,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竞争力,但实际上,如果国际米放弃拿着高薪,而又日渐老迈,VL表现一年不如一年的TONI和TOTTI的话,没有其他任何俱乐部有能力与其竞争.

好吧,一不小心都胡逼喷了这么多了.中心思想还没表达出来

我的观点时,在限制一家俱乐部永久拥有一名优秀球员的问题上,用限制一年续约以后自动进入自由市场不太合理.但是应该可以有其他的办法来解决.阿性的办法有一定道理.我的建议是,可以参考国际足联第17条规则.再稍加修改.

还是举个实例来说明吧.假如俱乐部1以10W身价引进球员B,工资为a,工资仍然有球员身价决定。合同年限为3年.在第2年以后,1必须重新和B重新讨论合同的问题,B在这两年表现很出色,很多俱乐部都意愿将其引进,这时1决定给B加薪,薪水为原来的S倍。根据身价决定工资的现有规则,工资也翻过来决定身价。如果此时,俱乐部2一定要以高价将其引进,则必须付出该球员现有身价的N倍。这时B则倍视为必须加入2。因为身价的提高,工资也相应会提高,现实当中逐利而往的不在少数。最关键的一点时,因为系数N的存在,原俱乐部在提出涨薪的要求后,每月对B支付薪水显然要比一次性支付大量身价并且每月还必须支付更高额的薪水更轻松,这也是1在B最后去留权上的优势。

其实和邹性的提议大同小异。之所以不支持违约金,是因为违约金没有具体数据依据。同样,薪水的翻倍也没有阿信这么夸张。

一不小心好像说了不少,看看:bz36:
作者: dch007    时间: 2009-8-14 21:00
当然,此规则同样只适用与合同到期的时候或者前一年,这只是种思路,具体的还要再研究。同样,合同年限的设置也很重要
作者: 铃儿响叮当    时间: 2009-8-14 21:06
标题: 回复 64# dch007 的帖子
你大爷

托神去年帮助球队夺双冠,加冕VL历史第一人。讨论问题可以,攻击托神者必死

不过说实话我真的有点惊讶,最理解我发言意图,并且回贴与主题相扣最紧的人竟然是你和邹性……
作者: 中世纪骑兵    时间: 2009-8-14 21:15
标题: 折中意见
我看现有规则也就挺好了

这个规则的好处是,加强了竞争能力,像曼城那样吃三叉戟老本睡觉都能冠军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但如果签约期限变成2-3年,在这游戏里好像有点短,体现不出球员效益,如果延长年限,又缺乏操作性
建议可以在标新球员(非转会)时可以给二年合同,但要支付更多的资金,一方面平衡各球队资金,以免贫富差距扩大,另一方面也满足某些经理屯球星的爱好。。
另外,加强球员流动,让球队少续约,可以加大续约标准,或制订更严格的工资上限额或一定工资额(如60W)球员的数量

[ 本帖最后由 中世纪骑兵 于 2009-8-14 21:20 编辑 ]
作者: dch007    时间: 2009-8-14 21:29
我与阿性情同手足:bz36:

另外关于合同年限的问题,假设是3年.如果3年以后你还在经理的位置上,那么对你自然有用.如果3年以后不在该经理的位置上了 ,那么球员的去向对你来说也无所谓了.

还有如果实施强行买断规则,原俱乐部在得到一大笔收入以后也可以重新去标自由市场上其他有能力的球员,甚至也可以强性买断别的俱乐部的球员
作者: iulius    时间: 2009-8-14 22:32
费那么多事儿干什么,放着nba竞争性那么好,平衡性相对优秀的规则不利用。

工资帽、奢侈税,选秀权,足以给其他球队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果觉得某些队靠两三个人就行了,完全可以提高进球对其工资增长的幅度,好球员用不了2、3个赛季就上百万的年薪了,每个队再给个400w的工资帽,10w的底薪,好球员流动性自然会强,竞争也会加剧。

最后几名的球队可以参与选秀,也是一种好的方法,比如未能参加欧洲比赛的8队参与选秀,按成绩排名一队允许选一名球员,以联盟平均工资定这些人的工资,个人觉得也是非常好的建议。
作者: 铃儿响叮当    时间: 2009-8-14 22:36
标题: 回复 69# iulius 的帖子
NBA规则恰恰附合顶楼讲的这种,没有哪名球员是可以长期留队的,现在的规则和NBA根本一点边都不沾

不是说不能靠两三个人打天下,而是你能不能有机会得到别人手里的优秀球员,讲的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作者: 恩里克    时间: 2009-8-14 22:41
如果一年一年续约,球员的工资只会越来越高,不会降低,想降低也没有法子,就算不进球工资也在涨

所以,一个球员用个2、3年,工资就很有可能达到“限制区”(比如工资超过60或者80),我们现在的规则就已经规定了,工资高的球员只能有1-2名。而且全队的工资还有工资帽,1、2个球员工资高了,其他球员就没有更多的薪金空间了,只能签便宜的球员。这些都会很自然的促进球员的流动,球队承受不了了,球员就会放弃或者去能承受该球员的球队。

所以说,现有的规则已经能够很好的促进联赛的发展,俱乐部核心球员的流动要顺其自然,俱乐部愿意高薪留的(在有得的同时也有所失),应该保留这个权利,这是俱乐部的象征,俱乐部的文化,现实中这样的旗帜也比比皆是。

今天针对改革的想法,我看到大家都热烈讨论,提出自己观点,这个形式就很好:bz11: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22:45
我和叮当的观点不同,我觉得让别人拿不到自己的优秀球员,正是一个经理实力的综合体现。包括曼城的C罗埃托奥,国米的托蒂托尼,也许我的例子并不合理,至少在我的眼中是这样的

为什么C罗进那么多球,曼城依然有实力留住他,不是因为曼城的工资帽比其他队高,而是当初别具慧眼的低价拿下了C罗。每个队钱都不少,或者说,你想有很多钱,也可以很快攒出来,那么,不要说当初C罗还让不少人怀疑,就算我告诉你C罗将是一个单赛季20球的中场,你用3000万标下来,240万的月薪,那不叫本事,你可以再茫茫人海中用10万的月薪签下一个C罗,那才叫本事,我做到了这些,多用几年C罗无可厚非;相应的,如果你3000万才能拿到一个射手,拿你只能少用几年。如果一个用3000万标明星的眼光和一个用30万标明星的眼光,最后的待遇是一样的,那才是不公平
作者: 恩里克    时间: 2009-8-14 23:04
我们必须对独具慧眼的经理,致以敬意。

他们的独特眼光是游戏本身的乐趣,也是玩游戏的人的乐趣。

底薪标的球员,就如同一支球队自己青年队培养出的球员一样,有独特感情。这是很美好的事。
作者: 铃儿响叮当    时间: 2009-8-14 23:12
车轮话不想来回说了,除非后面出现紧扣题意的发言,否则不回了,大家讨论着玩吧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4 23:18
随便发了一贴,磊帝随便看看吧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23:21
现有制度相当于VL中的宪法,这种提纲挈领的东西最好不要因为部分个案就做大幅度的改动。。。就现有规则而言,感觉还是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的。。。而制度是什么?就是让大部分人满意的一种规范。。。

只因MESSI等个案就将合同制度做颠覆性的改动没有多大必要。。。还有阿性和皮皮的提议有些过于复杂,为何把简单明了的问题复杂化呢?

还有核心矛盾在于,LZ可能认为优秀球员有限,长期被老会员占据不利于新会员的迅速成长。。。如果真是出于这种担心的话,我觉得没有必要。首先,优秀球员多为前锋,而锋线的人员储备又恰恰是名额最少的,有大量前锋在野,只是看你会不会发掘,这样对于善于发掘的经理是一种奖励。。。而且,谁都是从新人变元老的,老会员享有一定优先是正常的。。。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9-8-14 23:40
说句题外的,VL的人都挺能喷的···
作者: 铃儿响叮当    时间: 2009-8-14 23:41
唉……跟MESSI什么的根本就没关系,说的是所有人。你可以把粮桶那个贴再看一遍,有些我在这贴没说,他说了。我的意思就是“第一次投资”不能够让人一劳永逸,而是应该给所有球员一个保质期,然后大家都有权争夺他。这不仅是针对优秀球员、低薪球员、年轻球员,针对的是每一名球员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9-8-14 23:49
现有的工资+进球的薪水增长制度,还是算比较合理的保质期制度了,并不会让一名经理一劳永逸
作者: raul999    时间: 2009-8-15 00:48
看了看,除了DCH007的发言过于啰唆,省略不计以外,其余都看的很仔细.

有个建议,非常简单的说说
可以把球员分为三等,普通球员,优秀球员,超级球员
普通球员你可以一直持有,反正有没有关系不大.优秀球员可以多用两年,然后选择续约或进入市场.超级球员三年后直接跳出合同进入市场.

随便说说,至于标准,以进球和薪水来综合计算


忘说了一点,再编辑一下,球员等级不是永久不变的.普通球员表现上佳进球多薪水自然涨,到一定标准后可以晋升为优秀球员,再进一步晋升为超级球员.

[ 本帖最后由 raul999 于 2009-8-15 00:50 编辑 ]
作者: 中世纪骑兵    时间: 2009-8-15 01:36
原帖由 raul999 于 2009-8-15 00:48 发表
看了看,除了DCH007的发言过于啰唆,省略不计以外,其余都看的很仔细.

有个建议,非常简单的说说
可以把球员分为三等,普通球员,优秀球员,超级球员
普通球员你可以一直持有,反正有没有关系不大.优秀球员可以多用两年 ...


VL总体还是看进球,进球多即是好球员
分三级有点多吧,联赛不有射手榜么。。不如弄个前几名,一律挂牌得了
作者: iulius    时间: 2009-8-15 09:18
关于球员流动性以前不就说过很多相关的问题吗?

比如有没有球员从vl首届联赛开始一直在一个球队效力,答案貌似是否。我不认为有非常优秀的球员能一直留在一个球队,比如埃托奥这样强力的射手今年也要转。

况且工资帽本身就是应该促进的球员的流动。nba不外乎如此。

签几年的合同看着确实不错,但实质上一个优秀的球员巅峰期才能有几年? 况且资金水平的巨大差异还是会造成优秀球员集中在资金雄厚的球队中去。这种制度的结果如果没有配套的其他措施,我认为只会是更多的优秀球员集中到少数球队,中小球队通过发掘优秀球员的能力扩充自己实力的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小,和博斯曼法一样,只会加大实力的差距和贫富差距。
作者: iulius    时间: 2009-8-15 09:29
提高所有球队的竞争力,增加比赛的不确定性,让所有参与者在赛季开始时都能觉得今年我能有比去年更好的成绩,在赛季临近结束时也还能有着他一些目标的希望,我这才是让会员们能从始至终一直热衷于vl的基础。大家为什么这么热衷于竞标更甚于比赛?因为竞标更刺激,更能带给自己希望,而比赛自己能决定的因素相对少了很多,很多时候只能尽人事听天命。
作者: raul999    时间: 2009-8-15 09:30
爱桃桃在VL是百姓家奴,丫都效力过N家球会了............
作者: hide2    时间: 2009-8-15 12:12
对于低价标来了一些好球员,分两种情况,一种确实是眼光独到,另一种纯粹是找一个球员搏一把,媒体每个赛季前渲染的那么多的年少天才中,总有几个会在未来有成就的,刚好你得到了,运气成分不小。

相反,我认为花大价钱更代表了对一个球员的坚定信任,谁也不会拿几百万去搏一把,肯拿出几百万的,至少是对该球员具备了一定程度的信心和了解。

所以我认为,你如果真的确信一名球员是好球员,不会在乎多拿几个钱,花10万或20万去标一个年轻球员这种基本只赚不亏的投注,早应该废除了
作者: hide2    时间: 2009-8-15 12:38
总言之,我的意思是

我不完全赞成一名球员的“最长签约年限”。一名球员可签的最长年数,我希望可以和你第一次标他时出的价钱挂上关系,例如,如果你500万以上标来一个球员,你可以一次性多签几年,而如果用较低的价钱签来的话,则不能一次性签那么多年。

来个简单笼统的例子:例如这赛季我1000万以上的价格签下了本泽马,那我可以一次签够5年,相反,如果我用10万偷来了马泽本,那我只可以签1-2年。
作者: hide2    时间: 2009-8-15 13:04
我不怀疑某些人的眼光,但你不能因为那有灵光但却廉价的眼光去占有一名没有自主权的球员

对于那份价值或10万左右的眼光,难道不说明了其实投资者对球员本身也是一种相当观望的态度而已,他毫无畏惧别人只怕出个11万就把球员拿走了

反过来,我可以说,这种低价标人却拥有长期占有的权力,恰恰助长了低价赌博球员的风气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5 13:35
不怎么同意LS。比方说我签达席尔瓦兄弟,特别是法比奥,1万标来,那是因为我肯定他今年打不出来,但不排除3-5年后他会成为一个高产的后卫,所以我提前标来了。我省了钱,省了工资,付出的代价是在他打出来之前我都要少一个后卫名额,同样的例子,罗西,帕托之类的应该都可以试用。
“好球员,必须在他打出来的这个赛季竞标,而且必须价高者得。”我是这么理解LS的意思,这明显是不合理的,VL是有工资帽的,你不可能每个球员都去高价抢,超级球星,高价抢到,潜力球星,比如一年前的哲科,当然是低价拿下。2P看上了哲科,知道他会单赛季进20球,但他明知不会有人抢,还去开1500万标哲科,这不是有毛病么
作者: 马特拉奇    时间: 2009-8-15 14:17
大G一手缔造了曼城帝国
作者: hide2    时间: 2009-8-15 20:08
原帖由 ruler_by 于 2009-8-15 13:35 发表
不怎么同意LS。比方说我签达席尔瓦兄弟,特别是法比奥,1万标来,那是因为我肯定他今年打不出来,但不排除3-5年后他会成为一个高产的后卫,所以我提前标来了。我省了钱,省了工资,付出的代价是在他打出来之前我都要 ...


我在你那贴回了,最后集中一帖讨论吧。

还是那个道理,1万也能反映你对该名球员未来的期待,但如果按现在的规则,你1万标来的话,你基本就永远拥有了这球员。

而且,像法比奥这种今年买来,要3-5年后才能略看成效的例子,是很少的。换句话,你1万标来,如果第一赛季他基本没表现,第2赛季别人还是会看不上,你还是相信他,你依然可以再标他回来,这更证明了你对他的信任。但如果他第1赛季就很牛了,那就不是你所说的那种情况了。

举个例子,伊瓜因刚进联盟前,我认为他不太可能有前途,根本没标。切尔西出了大价钱标了,这证明了切尔西对该球员的信任,但后来只踢了一赛季不少人说他只会浪费机会。后来切尔西由于要节约经费,放弃了他,接下来的赛季里,我对伊瓜因出了500万,这500万反映了我对伊瓜因看法的改变,但当时除了高鹏好像出了300多万,就没几个人标,出100万以上的更是少的可怜。我总不会出500万去标一个只会浪费机会的人吧。

[ 本帖最后由 hide2 于 2009-8-15 20:13 编辑 ]
作者: 愿望化身    时间: 2009-8-15 22:54
凸说得对。

确实是只有我们能更多参与互动的部分才能更大的调动积极性。

就这点而言,竞标的魅力远不是比赛能比拟的。

我想,新规则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更多的强调挑人眼光而非谈判技巧……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9-8-15 23:01
原帖由 hide2 于 2009-8-15 20:08 发表


我在你那贴回了,最后集中一帖讨论吧。

还是那个道理,1万也能反映你对该名球员未来的期待,但如果按现在的规则,你1万标来的话,你基本就永远拥有了这球员。

而且,像法比奥这种今年买来,要3-5年后才能略 ...

你的观点中,始终认为,1万买来的能用一辈子,你错了,如果这人真的很牛,像埃托奥,一赛季进20球,工资涨5,60,你认为用一辈子他工资能到几千。。。换句话说,一个每赛季只能进1-2球的人,他是能用一辈子,那又有什么用呢。。。
作者: SGGK    时间: 2009-8-16 12:29
由于各种原因,好久没来vl了
荒废了球队管理,先借这里向所有人道歉

另外借合同制度改革的机遇,在这里提个建议:
竞标是vl魅力的精华,而竞标好坏基本上可以左右球队一个赛季的成败
为了避免“我看好本泽马(此处为自由球员市场上优秀球员的代表),但是由于我资金不足所以没有办法参与竞价,这难道能说明我眼光不行么”这类遗憾的发生,是否可以考虑做以下改动:
    把竞标资金和球队的实际资金区分开来,竞标的资金采取虚拟货币。由联盟设定一个标准,每个球队在竞标时拥有的虚拟资金相同。这样做的好处是所有人在竞标时处于公平的地位,每个人对优秀球员的竞价能力都是一样,这样必然大大增加大家对竞标的参与度和热情,对经营不善球队的意义是巨大的(至少在新赛季开始的时候不会从起跑线上就落后了)。
    这样做可以防止马太效应,对整个联盟的平衡性来说是有好处的。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球队资金充裕的球队来说,这个改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的优势,但是可以从其他方面获得补偿,例如:1.设立类似nba的大鸟条款,资金充裕的球队可以用球队的实际资金来续约球队的特定球员而不占用工资帽(例如说可以对效力球队超过三年的一个球员使用大鸟条款,这样就等于腾出了一个优秀球员的工资空间),这样间接增加球队的竞标能力和吸引转会市场上优秀球员的能力;2. lz说的新的合同制度实行以后,资金充裕的球队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宽裕资金和由大鸟条款带来的工资空间去争取别的球队的受限制球员;3. 资金宽裕的球队(例如说球队实际资金达到4000w以上)可以获得多一个U21青训营的名额,作为对经营良好的球队的奖励

[ 本帖最后由 SGGK 于 2009-8-16 12:51 编辑 ]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6 17:44
为了避免“我看好本泽马(此处为自由球员市场上优秀球员的代表),但是由于我资金不足所以没有办法参与竞价,这难道能说明我眼光不行么”这类遗憾的发生,是否可以考虑做以下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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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眼光的问题,萨拉戈萨不会要求和皇马拥有一样的虚拟资金,然后去抢C罗。资金的积累和使用本身是自己控制的,在其它地方花销多了,手头上钱少一点,要求这样的队和其它队处于同一起跑线才是不合理,等于是一种无条件的透支。有些球队连续几年都没花什么钱,才有了现在的积累,从纸面上说,这些队在竞标中更有竞争力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另外这个规则基本不会实行,至少今年肯定不会。因为很多人心理上不愿接受这种变化,还是更看重眼前的利益,而不是投到一个更具风险但机遇也远比现在大的环境中,所以这个等以后再说了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9-8-16 18:25
单个的例子都有自己的说服力和理由

现在就是求同存异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9-8-16 18:59
对于楼上这种和91楼水平相同,即和主题无关,又没有一句话具备人类应有逻辑的发言,我深表遗憾
作者: fanming123    时间: 2009-8-16 22:42
我希望能引入租借形式
作者: bene    时间: 2009-8-23 10:26
我觉得,引进合同是不错的,只是在合同到期之后,高能低薪的球员需要通过市场重新评估他的价值,在这个新的价值上原拥有者有优先权重新拥有他。合同最长两年,也就是说眼光独到的经理能享受这种性价比两年,之后必须通过市场对这个球员的身价经行评估(等同于球员自己要挟以表现换合同),这个评估如何实现,暂时还在想。

另外,适当减弱苗法则的加成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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