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实况--足球迷的家

标题: 关于两种转会形式 [打印本页]

作者: 铃儿响叮当    时间: 2008-7-24 19:11
标题: 关于两种转会形式
因为很多人都喜欢先谈好再上榜,这样挂牌就起不到作用了。意义不大的东西,我认为能简化就简化,希望各位发表意见时也能抛开个人利益,从大局谈。当然,投票不作为任何结果

转会比起竞标有较大的不公平性,为了整个联赛的平衡,转会仍然会受到各种限制。如果使用自由交易,直接把交易球员上榜等联赛委员会确认就可以了,省掉了发暗标标价这道工序,这是和上赛季相比不同的地方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8-7-24 19:49
支持自由转会,挂牌让我想到中国足协
作者: 奶水瀑布    时间: 2008-7-24 19:54
我支持挂牌,避免人情交易。真正能体现钱在VL的价值。
作者: hide2    时间: 2008-7-24 19:55
如果推行自由转会的话,价格上是否要做一些限定,避免太低的人情价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4 20:12
原帖由 hide2 于 2008-7-24 19:55 发表
如果推行自由转会的话,价格上是否要做一些限定,避免太低的人情价
我认为可以加入最低解约条款。假设A球员交易以100万交易成功,那么可以以100乘以一个系数,假设为10,1000万,就可以强制将此球员劫走,如果有多个球队愿意买断,进行暗标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4 20:14
另外如果我的组委会建议能够通过,直接对可疑交易进行上诉,如果上诉成立,转会自然就会取消
作者: ppk447    时间: 2008-7-24 20:17
自由美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8-7-24 20:18
上诉什么的太麻烦了,根本没有时间去处理这些

越简单越好

就自由转会+挂牌,能谈的就私下谈好,自己只想卖高价的人就挂牌,谁出的高就买谁。

至于人情价的问题,可以依据此人的工资来界定,比如转会费不能低于此人工资的3倍或者5倍等等
作者: 铃儿响叮当    时间: 2008-7-24 20:23
委员会一直都有,不过即使要质疑交易也非常难,毕竟每人都有自己竞技角度的考虑,有时候一个薪水很高或者不适于球队长远发展的球员,是有可能卖出意想不到的低价,比如小罗。联盟对于高薪大牌球星的流动一直有限制,我认为在此基础上还是尽量给各队自由交易的权利

一个真正糟糕的交易,是一个人不想玩了,然后将自己的大牌球员送出去,那种时候可以由委员会强行干预。不过我想不会有人这样做的,想加入的时候说尽好话,从大家这里得到了很多,走的时候却要破坏它?

阿水是个模范会员,我向他表达我个人的敬意
作者: ultima-z    时间: 2008-7-24 20:27
明确指出,VL的球员交易无所谓人情不人情,开价只会高不会低
作者: SGGK    时间: 2008-7-24 20:45
现在的VL还有人情可言么?别傻了。。。

纯真年代一去不复返了,白送的东西没人要的,因为会觉得太J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4 21:37
如我所料,没人看我发的帖子
1.to DD:委员会只有8个人,而且前提条件就是充分在线时间。上诉以后,只干一件事,8个人投票,一点不废时间
2.to DD:我说的委员会与原来明显不同,同样的,8个委员是大家选的,如果根本不信任,为什么还要选那8个人,选了就要无条件支持。何况,只有50万买了C罗这样的交易才会被质疑,才有上诉的必要

懒得说了,后面跟着玩就是了
作者: fengzheng619    时间: 2008-7-24 21:40
:bz26: 我选择的是两种方式结合,自由交易跟挂牌并存,

被挂牌的球员有些俱乐部之间已经谈好条件准备交易了,用完全挂牌的话,

俱乐部因违约而出现的矛盾不少,而违约代价只是一点违约金而已,这点制衡不了什么。

而那些则待售状态中的球员未明确买家,通过挂牌可以明确球员出售意向,让有需要

补充的俱乐部根据挂牌价格进行最佳性价比选择,也能避免一堆俱乐部挂牌贴的出现

影响版面:bz9: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4 21:40
原帖由 天天D调 于 2008-7-24 20:18 发表
上诉什么的太麻烦了,根本没有时间去处理这些

越简单越好

就自由转会+挂牌,能谈的就私下谈好,自己只想卖高价的人就挂牌,谁出的高就买谁。

至于人情价的问题,可以依据此人的工资来界定,比如转会费不能低 ...

这倒真不麻烦了,5倍工资就解决问题了?那帕托50万转会都可以视为正常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4 21:42
原帖由 fengzheng619 于 2008-7-24 21:40 发表
:bz26: 我选择的是两种方式结合,自由交易跟挂牌并存,

被挂牌的球员有些俱乐部之间已经谈好条件准备交易了,用完全挂牌的话,

俱乐部因违约而出现的矛盾不少,而违约代价只是一点违约金而已,这点制衡不了什么 ...

这个和自由转会没有区别。以前就是自由转会,外加球队发出诸如“里昂超市”之类的帖子辅助。没有记错的话,迪纳塔莱+华金的交易就是按所谓的“挂牌”买来的
作者: fengzheng619    时间: 2008-7-24 21:45
区别还是很大的,挂牌的有着自由交易所没有的限制,也就是挂牌制度的制衡,
挂牌了的球员如有俱乐部开价,俱乐部双方都有制度的保障,不是说想吹就吹的交易
作者: williams15    时间: 2008-7-24 21:46
暂时比较支持自由转会
作者: williams15    时间: 2008-7-24 21:47
暂时比较支持自由转会
作者: Messi    时间: 2008-7-24 21:57
还有一点想补充的:

挂牌有着价格定位,这个定位其实也不用进行标价定位,俱乐部自行进行定价挂牌,

而这个价格则是球员交易费的底线,也有着挂牌制度的制衡,

相比自由交易,不用在价格上瞎扯皮,你想卖球员,你就得制定一个符合价值的价格出来。

自由交易跟挂牌制度,一个是人性化,一个是规章制度化,两者并存互补.

[ 本帖最后由 Messi 于 2008-7-24 22:01 编辑 ]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8-7-24 22:41
呵呵,从过去几个赛季不少人的态度和话语中,可以看出很多人都希望在自己心仪的球员入市时抢一把,可是反过来,又不希望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很多时候只是因为自己没有获利,才认为规则站到了自己的对立面上

另外我看不懂筝说的,这不就是上赛季的规则么。没必要讨论特别细节的东西,比如五倍工资这种的,有时候越是工资高的球员卖价才越要低呢。现在无非是挂牌这种制度有没有人愿用到,因为很多人都是谈好了才上榜,如果被别人搅局,就会引发出很多有高度的问题,这就不太好了。我一向主张VL是个游戏,不要把高度抬得太高,跟什么人品道德联系上,没必要

继续投票继续投票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8-7-24 23:37
帕托的转会只是特例,任何规则都会BUG,完美的规则是不存在的。

8个人委员会万一有一个或者两个人不在线呢,谁都有有事的时候,这也是我刚刚说的特例的一种,所以咱俩还有大家都不必被这种特例困住手脚。

五倍工资只是我的一个提议,抛砖引玉,大家讨论才是硬道理。

其实我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大家都自觉起来,而且就实际情况看,现在也没有那种想象中的“无良”玩家,我相信自由转会可以稳妥的实施

[ 本帖最后由 天天D调 于 2008-7-24 23:39 编辑 ]
作者: dch007    时间: 2008-7-25 00:00
我的观点基本类似李狗盗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5 07:58
原帖由 天天D调 于 2008-7-24 23:37 发表
帕托的转会只是特例,任何规则都会BUG,完美的规则是不存在的。

8个人委员会万一有一个或者两个人不在线呢,谁都有有事的时候,这也是我刚刚说的特例的一种,所以咱俩还有大家都不必被这种特例困住手脚。

五倍 ...
1个或者2个人不在线就7个人或者6个人投票
工资限制是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因为现在工资高的人转会费肯定低,工资低的人天价转会费是很正常的
自由转会,没有问题转会,这是绝对理想的状态,如果不能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挂牌转会根本不是什么对立面的问题,而是充满了BUG,如果说自由转会是因为某些人的不公平做法影响了公平性,那挂牌转会本身的规则就已经影响到公平性了,具体例子不说了,当时已经有不少人体验过了
最后一句,VL的规则不可能绝对严密,也不可能有一个人说了算,那么赛季中再出现争议,我不知道有什么第二种方法解决的,如果你们认为像现在这样进行一场辩论赛就可以解决的话,那当我没说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5 08:04
原帖由 fengzheng619 于 2008-7-24 21:45 发表
区别还是很大的,挂牌的有着自由交易所没有的限制,也就是挂牌制度的制衡,
挂牌了的球员如有俱乐部开价,俱乐部双方都有制度的保障,不是说想吹就吹的交易

断吊的话我还是读懂了,你的话我是根本不懂
1.区别当然很大,前面已经说了,为了公平起见采用两种制度结合,请问如果两个想完成不公平交易的球队,谁还会挂牌?换句话说,谁会为了一次不公平交易,用挂牌的方式实现?那两者结合还有什么意义么。自由转会+挂牌转会=自由转会,不懂的就去看1年前自由转会时代,自由转会期的超市贴。当然那种挂了球员,人家来谈又提价的可以无视。
2.挂牌以后只有单方面有保障,也就是卖家。请问当年我倾尽全力为一个库兰伊出价的时候,旁边摆着其他球员,我根本就没有“谈判”或者“出价”的可能,这也没什么,最后我得到什么了吗?那点违约金还不够球队一星期的工资支出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8-7-25 09:03
其实咱们都同意自由转会,这就行了

至于要是出现什么问题,个别问题个别对待,等出现了再解决了,毕竟就我们这些人,商量商量应该还是可行的

[ 本帖最后由 天天D调 于 2008-7-25 09:08 编辑 ]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5 09:13
为什么能用投票的公平手段,非要“商量”呢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8-7-25 09:34
据我所知,vl现在还没有靠投票产生的某种决议吧

投票只是一种参考,也属于商量的一部分

:bz15: 你丫别在玩文字游戏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8-7-25 10:21
你丫不看我的贴,我震你
我说的“投票”就是决议,虽然是游戏,但大家还是希望自己成绩好不是么?有些问题不是“商量”一下就能解决的,必须有实质性的方法,而这就需要大家选出来的人来作出最后的决定
作者: 特雷泽盖    时间: 2008-7-25 16:49
自由转吧,现在哪儿有人情可言,先谈钱,再谈人情
作者: axin10    时间: 2008-7-25 17:39
我觉得自由转不错

比如本特 按照那个所谓的薪水 他肯定不能用那价格转会的 但枪手不想要,我又缺前锋,这样的转会为什么不行。

VL我觉得跟现实像一点比较有意思,人情是哪都有的,我俩关系好我就想卖他是一种,另外,我想把我的队员卖到别的联盟去,挂牌根本阻止不了这种事发生。

剩下的想到再说。
作者: fanming123    时间: 2008-7-25 17:53
挂牌制度让我想到了,冬季转会市场我为了确保得到蒙特利我还必须多花费150W,自由转会的话;起码比挂牌制度的 弊端要好的多,价格是双方顶,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很公平!
作者: CrazyIce    时间: 2008-7-25 19:12
支持洗牌重新来过!
作者: 中世纪骑兵    时间: 2008-7-27 23:01
标题: 自由为主,挂牌为辅
如果一个俱乐部的工资快到封顶,要紧急出售球员.....挂牌发贴可以增加销售范围.......毕竟不是所有人天天在线的....建议管理委员会弄一个专门挂牌的贴,有需要的主席可以在那里挂牌....这样即不影响版面的整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进行人员流动........
作者: 愿望化身    时间: 2008-7-28 02:07
刚看完帖子,不说正题,先说说投票表决的方式……

确实,从VL成立以来,还从没有过投票解决纠纷的先例吧。

其实投票表决这种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才是最伤感情的做法。具体的不愿意多说,都自己琢磨去吧。

至于挂牌方式,还是建议以规则的严谨性为第一准则。

我始终相信,绝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基本取决于规定条文的漏洞大小。

这么说可能很不厚道,很招人烦,不过有些问题确实发生过。

以上。
作者: hide2    时间: 2008-8-23 20:49
旺哥难得正经




欢迎光临 完全实况--足球迷的家 (http://bbs.winning11c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