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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传奥运赛事视频或截图最高罚1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konamiwe    时间: 2008-6-15 21:46
标题: 上传奥运赛事视频或截图最高罚10万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日前表示,目前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已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则授权给了央视国际。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均被禁止。也就是说,按照规定,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传播的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由于其未得到有关授权,因此也不能在网上传播。其中博客也在查处之列,电视截屏亦属侵权。无论是个人还是网站,如果在录制比赛实况后上传到网络,无论是营利目的还是非营利目的,只要影响到版权权利人的利益,都属于侵权,届时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10万元:bz11: :bz11: :bz11:
作者: 四大天王    时间: 2008-6-15 21:58
不在意
作者: 禁区王    时间: 2008-6-15 22:00
很少有人会去传
作者: axiao106    时间: 2008-6-15 22:05
和国人讲版权,54
作者: fengqiu    时间: 2008-6-15 22: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aok021    时间: 2008-6-15 22:09
是怕恶搞吗:bz46:
作者: 禁区王    时间: 2008-6-15 22:28
:bz36: 一个奥运引发的血案
作者: thorsl    时间: 2008-6-15 22:31
朝廷台应该付的版权费都付清了?
作者: KnightAngel    时间: 2008-6-15 22:47
奧運不好看...除了精神方面...:bz42:
作者: liaoyiyan    时间: 2008-6-15 22:47
掩耳盗铃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08-6-15 22:52
我就传 :bz31: 怎么着:bz31:
作者: fwyyue293    时间: 2008-6-15 23:04
呵呵 规定还真多
作者: Wilhelmsson    时间: 2008-6-15 23:09
:bz2: LS2位头像
作者: williams15    时间: 2008-6-15 23:46
版权?你妈生你的时候怎么没有问你要版权?
CCAV操蛋去吧
作者: jail6    时间: 2008-6-15 23:58
原帖由 fengqiu 于 2008-6-15 22:09 发表
轮到 ccav 自己捞钱的时候,就开始讲版权了 :bz36: :bz36:

作者: joaquin821    时间: 2008-6-16 01:25
好像办了奥运会GCD就要翻身样,搞这么大阵仗
作者: ijustknow    时间: 2008-6-16 02:35
那可以啊
刘翔如果再夺冠
大家看文字的就好了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8-6-16 06:17
当别人都缺心眼那,谁没事闲的传那个
作者: 去火星的男人    时间: 2008-6-16 06:58
原帖由 织田信长 于 2008-6-15 22:52 发表
我就传 :bz31: 怎么着:bz31:


爷们,就看你的了,听说咱这有钱的人多~支持你~:bz16:
作者: wangid4    时间: 2008-6-16 10:06
看都不会看~更别说传了:bz19:
作者: csord    时间: 2008-6-16 10:54
LZ头像很美:bz36:
作者: TonyChan    时间: 2008-6-16 11:44
也就看看跳水体操足球
其他没啥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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