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实况--足球迷的家
标题:
礼貌用语,建设和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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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ter32lc
时间:
2007-11-5 20:16
标题:
礼貌用语,建设和谐论坛
日前,阅读帖子过程中发现,很多回帖带有严重的人身攻击倾向,为建设和谐论坛,
本月起开始严打治理违规行为,对违规者无需任何理由直接遣送小黑屋,有期徒刑15天,剥夺政治权利30天,请相互转达
会员可以主动向我打小报告,经核实可享受积分优惠,报告越多送得越多,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各版主发现可与各超版联系以方便即使处理,并随时提升本帖,如需要可以置顶。
[
本帖最后由 inter32lc 于 2007-11-7 01:12 编辑
]
作者:
ccq214
时间:
2007-11-5 20:20
XHW是我的噩梦
作者:
ccq214
时间:
2007-11-5 20:21
提高积分的一个好方法 :bz3:
作者:
我爱伯纳乌
时间:
2007-11-5 20:22
顶了
作者:
foreveryp
时间:
2007-11-5 20:23
抢座..
作者:
yyzixiao
时间:
2007-11-5 20:23
支持啊~~~
作者:
NvN
时间:
2007-11-5 20:23
顶上...多点有建设性的帖好过骂街帖
作者:
ivanbf
时间:
2007-11-5 20:29
对对 我们要和谐社会
作者:
ccq214
时间:
2007-11-5 20:30
去找骂街帖投诉先 :bz3:
作者:
rwcwl
时间:
2007-11-5 20:32
要想被人尊敬,首先应尊敬别人!论坛和谐,从我做起:bz11:
作者:
ivanbf
时间:
2007-11-5 20:32
原帖由
ccq214
于 2007-11-5 20:30 发表
去找骂街帖投诉先 :bz3:
恩恩```马上就去的
作者:
mangogogo
时间:
2007-11-5 20:33
支持`~~
作者:
jiaxinchen
时间:
2007-11-5 20:55
好主意 我要顶一个
作者:
泥瓶
时间:
2007-11-5 21:01
我要顶
作者:
李达公广
时间:
2007-11-5 21:05
支持支持!有些人真的是太不像话了~
作者:
sudaye
时间:
2007-11-5 21:06
支持!!!!和谐!
作者:
bejuer
时间:
2007-11-5 21:10
:bz19: :bz19:
OMG..........
好久不露面的inter斑斑出现了,从此天下天平......
作者:
qidawei821115
时间:
2007-11-5 21:11
顶 早就该这样
作者:
hank511
时间:
2007-11-6 00:52
骂人的人本身就没品~
作者:
348133925
时间:
2007-11-6 01:29
支持一下!
作者:
我在边上
时间:
2007-11-6 03:10
不带脏字的算不算?
作者:
济南市
时间:
2007-11-6 07:54
知道了!
作者:
potti_ken
时间:
2007-11-6 08:02
顶
作者:
夜曲
时间:
2007-11-6 08:13
:bz11: 和谐最重要
作者:
连过5人
时间:
2007-11-6 08:57
恩 找去
作者:
刘名言
时间:
2007-11-6 09:01
净化论坛,拒绝喷壶
作者:
爱飞如梦
时间:
2007-11-6 09:05
是啊 早该这样了!:bz3:
作者:
素白夏露丸
时间:
2007-11-6 09:19
和谐的渗透无处不在:bz16:
作者:
t-maczhong
时间:
2007-11-6 09:20
这位斑竹说话要小心哦,“有期徒刑15天,剥夺政治权利30天”,这个涉及到司法程序,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小心被。。。。。。:bz36:
作者:
黑夜协奏曲
时间:
2007-11-6 09:36
投诉赚钱...川川来了...
作者:
shuang7151
时间:
2007-11-6 09:39
必须顶了!严惩那些人!~~~~~~~~~~~~
作者:
7963872
时间:
2007-11-6 10:12
支持!!!!!!!!!!!!!!!!!
作者:
dagron
时间:
2007-11-6 10:33
:bz3: :bz3:
作者:
SX_France
时间:
2007-11-6 10:37
有返卷没???我给查去...哈哈
作者:
qinshouhenry
时间:
2007-11-6 10:49
多发技术帖,少点争吵,让论坛更河蟹。
作者:
尤文斯坦
时间:
2007-11-6 10:50
去球迷区找比较容易
作者:
trayill
时间:
2007-11-6 11:15
除了支持还能说什么:bz50:
作者:
legbrother
时间:
2007-11-6 12:09
和谐 要和谐 :bz11:
作者:
齐祖007
时间:
2007-11-6 12:11
同意
作者:
weiyihuoyun
时间:
2007-11-6 12:44
坚决支持
作者:
amuzi
时间:
2007-11-6 13:08
真响应国家号召阿:bz58:
作者:
szszszsz
时间:
2007-11-6 15:04
响应斑主号召!!
作者:
wahaha32
时间:
2007-11-6 15:42
共同构建河蟹社会
作者:
古烈先生
时间:
2007-11-7 13:35
支持。
作者:
xiaoersam
时间:
2007-11-7 13:38
呵呵。。。绝对支持。。。。。
作者:
再见齐达内
时间:
2007-11-7 13:45
支持!
作者:
estanley
时间:
2007-11-7 13:49
这样很好啊 支持:bz11:
作者:
286352676
时间:
2007-11-7 15:50
支持..........
欢迎光临 完全实况--足球迷的家 (http://bbs.winning1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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