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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卖盘的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01:11
标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卖盘的事件
本来著作权一经作出,当即形成,所以卖盘侵权
但是我猛然憬悟,因为这是DIY的,不是原版,所以作为演绎作品处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7条,即知识产权法第19条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油改编的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所以能卖,不违法!
作者: 又闻土司    时间: 2007-9-4 01:14
你觉得 卡那米 告 小叶子会赢呢。还是 小叶子 会赢呢?
小鸡巴 日本会政府出面的。社会主义 会么? 他能跟 叶子大人 和谐么?:bz31:
作者: ls121212    时间: 2007-9-4 01:14
:bz13: :bz13: :bz13: :bz13: :bz13:
作者: squallhuke    时间: 2007-9-4 01:15
简直一法盲!!!!
虽然没有侵犯演作品人的著作权,但是还是间接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还是违法。
作者: whyowen    时间: 2007-9-4 01:17
不行的!!!
作者: yxllwf    时间: 2007-9-4 01: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又闻土司    时间: 2007-9-4 01:17
说实话。没准有的人买了。觉得2块钱都亏。然后上告国家政府 和谐了 wecn 然后咱们只能委屈 去ept 了。然后  小叶子 夏日 从此 和谐的生活。。
作者: ls121212    时间: 2007-9-4 01:19
:bz19: :bz19: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01:19
我只是建议,无恶意!!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01:23
原帖由 squallhuke 于 2007-9-4 01:15 发表
简直一法盲!!!!
虽然没有侵犯演作品人的著作权,但是还是间接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还是违法。


你个垃圾,我无恶意的!再说法律本来很难讲的,现在你叫个毛!
作者: interui    时间: 2007-9-4 01:23
原帖由 lowbeyond 于 2007-9-4 01:11 发表
本来著作权一经作出,当即形成,所以卖盘侵权
但是我猛然憬悟,因为这是DIY的,不是原版,所以作为演绎作品处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7条,即知识产权法第19条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油改编的人享有,但其行使著 ...


本来就没有版权的~
这里面不只是侵权的问题,还有非法牟利的问题
LZ不是学法律的吧 ~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01:26
原帖由 interui 于 2007-9-4 01:23 发表


本来就没有版权的~
这里面不只是侵权的问题,还有非法牟利的问题
LZ不是学法律的吧 ~


恩,你很聪明,我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学过经济法的,所以才。。。我只是好意!!
作者: interui    时间: 2007-9-4 01:29
原帖由 lowbeyond 于 2007-9-4 01:26 发表


恩,你很聪明,我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学过经济法的,所以才。。。我只是好意!!


知道LZ是好意啊

这大晚上的  想想法律问题也挺好的   要不生疏了   

俺政法的   学校里最头疼的一科就数经济法了……
作者: Monkeyyang    时间: 2007-9-4 01:31
的确应该给WECN所有制作人一些物质的报酬~毕竟人家全部是利用业余时间做的这件事,这是很可贵的!也许他们并不需要我们这样做。但这是个大工程,不是几天几夜就能做好的。他们太辛苦了。我只是说说自己的想法,很单纯,没有其他恶意。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01:32
原帖由 interui 于 2007-9-4 01:29 发表


知道LZ是好意啊

这大晚上的  想想法律问题也挺好的   要不生疏了   

俺政法的   学校里最头疼的一科就数经济法了……


你华东政法学院的?呵呵,我以前也在松江的,邻居了,哈哈,前4几年考的CPA,现在有点忘了,拿出来温习下!
作者: interui    时间: 2007-9-4 01:35
为啥说是华东的呢   不是啊……

中国政法的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01:37
中国政法的啊,呵呵,很不错的学校,说华东是因为我上海的,大学在松江读的,松江有华东政法学院的呀!所以就。。。。联想呀
作者: 『胤』    时间: 2007-9-4 01:38
每次发布补丁都会讨论此事,然后争论双方都说对方是法盲,不管谁对谁错,相信完全实况小组都不会做冒险的事,免得惹祸上身,得不偿失:bz12:
作者: VivianHiin    时间: 2007-9-4 01:38
原帖由 interui 于 2007-9-4 01:23 发表


这里面不只是侵权的问题,还有非法牟利的问题



而且侵权还侵了好多种权
作者: ilovenana    时间: 2007-9-4 01:42
滑稽,超级法盲

KONAMI是不会告咱们,告咱们的是KONAMI在中国代理的公司
这些东西都是DIY,如果没有商业盈利是不犯法
但如果在人家的游戏强加了一些东西(DIY就是那些东西,只不过DIY相当大),加了一点点东西用来商业盈利
那么,一定侵权
作者: interui    时间: 2007-9-4 01:44
原帖由 lowbeyond 于 2007-9-4 01:37 发表
中国政法的啊,呵呵,很不错的学校,说华东是因为我上海的,大学在松江读的,松江有华东政法学院的呀!所以就。。。。联想呀



我上铺住华师大
作者: interui    时间: 2007-9-4 01:44
嘿嘿  不讨论这个了   没意思
好在还算认识了半个同行的~
接着下了~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01:46
原帖由 interui 于 2007-9-4 01:44 发表



我上铺住华师大

看来你研究生了咯,开心的,不错呀,呵呵,我们审计的1-4月忙死,只有最近稍微好点,艾,,,,
作者: 我是大胖子    时间: 2007-9-4 07:49
简直一法盲:bz2:
作者: 超级玩家    时间: 2007-9-4 07:53
游戏制作母体归原作者所有!在不得到原作者同意的前提下!任何人已任何方式修改发行都是侵犯著作权!要是在赢利就更违法了!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12:19
原帖由 我是大胖子 于 2007-9-4 07:49 发表
简直一法盲:bz2:



送你一个字:滚!
作者: 红蜘蛛    时间: 2007-9-4 12:22
法盲
作者: 我是大胖子    时间: 2007-9-4 12:26
这年头法盲也会上网了:bz3:
作者: lowbeyond    时间: 2007-9-4 12:33
滚你们吗个B,滚,垃圾!
作者: 魔力鸟头    时间: 2007-9-4 12:39
法盲!楼下保持队型
作者: NvN    时间: 2007-9-4 12:42
用作商业用途,单这一项就挂了
作者: wangxiang8236    时间: 2007-9-4 12:43
:bz13: :bz13:
作者: 不公平    时间: 2007-9-4 12:43
法盲
作者: ranma2005    时间: 2007-9-4 12:51
原帖由 lowbeyond 于 2007-9-4 01:23 发表


你个垃圾,我无恶意的!再说法律本来很难讲的,现在你叫个毛!

老实说,我看你更像垃圾。
窃书不算偷?孔乙己
作者: baby无齿    时间: 2007-9-4 13:02
就你聪明,人家不比你懂啊!如果不违法的话人家不知道弄啊!:bz15:
作者: hezhen    时间: 2007-9-4 13:05
自己刻自己卖着,乐乐。:bz11:
作者: boychily    时间: 2007-9-4 13:05
不知道如果在修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贩卖盘 谁负责任呢?
我的wecn7.0就是买的盗版盘
作者: hqs112825    时间: 2007-9-4 13:17
LZ。。。。。:bz58: :bz58: :bz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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