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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调查]关于竞标的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Interboys    时间: 2007-8-1 11:18
标题: [调查]关于竞标的方式
竞标是VL中最重要的获取球员手段,VL曾尝试过两种暗标方式,即投票中的两种,目前采用的第一种

作为你个人来说,倾向于哪种呢

投票时最好写出理由,非VL会员请勿投票。本投票不具决定性

PS:欢迎讨论,谢绝争吵
作者: 匆匆一剑    时间: 2007-8-1 11:24
没上限容易忽略对自己现有资金的规划,随便写百八十人,标中哪个十哪个……

门槛是降低了,但觉得不太好……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7-8-1 11:28
如果取消限制,竞标从此无撞车。撞车的魅力参照比赛中miss的魅力,试想有一天VL的比赛如果没有miss会如何
作者: 天天D调    时间: 2007-8-1 11:35
我不想破产···
作者: 锅盖头    时间: 2007-8-1 11:42
我谁VL还算新人,看看先
作者: 奶水瀑布    时间: 2007-8-1 11:55
最好有上限,这样才能有目的性投资,合理投资.
作者: yyyh    时间: 2007-8-1 12:05
不知道哪两种
以拍卖形式逐个暗标可以么?
作者: yyyh    时间: 2007-8-1 12:07
看到了,我选第二种,可以超过,破产自负
没有风险不好玩:bz16:
作者: yyyh    时间: 2007-8-1 12:09
只要到赛季资产注册日,资金需要不得低于多少就可以了
至于中间阶段,就算是负债多少都不不必管:bz3: 看看谁在联赛开始之前就从地球上消失:bz3: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7-8-1 13:06
LS根本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选了第二项...无论哪种你都不可能用超出你资金的钱买人
作者: raulpeng    时间: 2007-8-1 13:11
第二项无意义
作者: 小点心    时间: 2007-8-1 13:49
原有的制度很好没必要改动
作者: yyyh    时间: 2007-8-1 14:19
原帖由 ruler_by 于 2007-8-1 13:06 发表
LS根本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选了第二项...无论哪种你都不可能用超出你资金的钱买人

可不可以超出只是一个规定不是么?:bz16:
规定都是人定的:bz3:
不过看来第2项也没什么支持者:bz3:
其实即使是ML都可以超出球队持有的钱的,只是到了期限那一天如果钱还是负的就会game over而已,我也就是希望更真实:bz16:
作者: 酷儿Qoo    时间: 2007-8-1 14:24
能不能具体说说两种暗标方式
作者: 奶水瀑布    时间: 2007-8-1 14:38
原帖由 yyyh 于 2007-8-1 14:19 发表

可不可以超出只是一个规定不是么?:bz16:
规定都是人定的:bz3:
不过看来第2项也没什么支持者:bz3:
其实即使是ML都可以超出球队持有的钱的,只是到了期限那一天如果钱还是负的就会game over而已,我也就 ...


vL不是ML啊
作者: 铃儿响叮当    时间: 2007-8-1 14:46
标题: 回复 #14 酷儿Qoo 的帖子
简单来说,VL各队都是通过暗标获得自由球员,价高者得

这两种方法影响暗标的技巧,最后标到的球员仍然要限制在总资金之下。第二种方法允许对多名球员开高价,增加了标到球员的可能
作者: fengzheng619    时间: 2007-8-1 16:35
:bz16: 支持第二种,这样缺钱俱乐部在竞标上会更有竞争力了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7-8-1 16:38
明显错了,除非LS对大牌没兴趣
作者: fengzheng619    时间: 2007-8-1 16:45
:bz45: 谁对大牌没兴趣呢,

按你说的,没钱的球队出资一个大牌,按照限制,还剩下什么钱出资别的球员,

况且第二种方式只是为了增加得标的可能性
作者: ruler_by    时间: 2007-8-1 17:34
剩下的偷鸡啊
如果没钱的话,按照第二种方法,大牌你肯定拿不到,中低价位(不含偷鸡的)你也不占便宜,确切地说是,中低价位难度不变
作者: 梦幻巴斯蒂    时间: 2007-8-1 19:48
老筝好奸诈
作者: 梦幻巴斯蒂    时间: 2007-8-1 19:52
觉得第二种能够增加标中一些球员的可能性……不用顾及预投入资金进行竞标了

不过……第二种更奸诈了,可以哄抬物价了,但玩不好把自己赔进去了
作者: dennisdi    时间: 2007-8-2 00:21
第一种更有博弈的乐趣。
至于某位新人提到的透支概念,因为赚钱的渠道现在来说不太多,所以还是很难在VL实现。
作者: JEFFHARDY    时间: 2007-8-2 11:01
为了加强本队实力。。。我选第2个。。。
作者: fanming123    时间: 2007-8-2 16:37
本队资金不多,所以也选择第2个
作者: Moutinho    时间: 2007-8-2 16:57
第2個:bz16: :bz16: :bz16:
引爆競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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