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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官上任三把火 [打印本页]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1 16:40
标题: 新官上任三把火
对于联赛的三点提议,各位讨论下
先从简单的说起
一、摘牌的顺序,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以前大家是摘人都是由名次低的球队开始摘,但因为现在的联赛已经分成了超级和甲级,所以我们的摘牌顺序似乎也该有相应的调整。建议为:新人→甲级联赛的1。2。3名(也就是冲超球队)→甲级倒摘牌→超级倒摘牌。
因为甲级冲超的球队本身大多自身实力就不足,而且还要面对超级球队更猛烈的冲击,面临残酷的保级压力,所以这些球队应该成为摘牌的首选球队。

二、转会限制:
1、新加入球队第一赛季只进不出
2、与新队交易不需要支付转会手续费但占用转会名额,避免以牟利为目的的转会发生。
3、老队新赛季摘牌,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与CPU之间的零身价转会,所以摘牌球队应交纳相应的转会费。
4、凡是未交当赛季参赛费的球队赛季前转会全部作废。
例如:上赛季沙尔克的转会,其在未交纳第10赛季参赛费的情况下继续出售球员,直到最后宣布解散。其行为严重影响新队的加入且通过联赛漏洞为其谋取利益。这在以后都将成为非法交易,所有交易全部作废,涉及队员归为自由球员。
为避免大家将来出现类似的交易纠纷,在进行现金交易的时候请首先确定卖方是否已经交纳了当赛季的参赛费,确定卖方交纳过参赛费后再支付转会费。如卖方急用钱交纳参赛费的,买方可以直接把转会费交给K老板说明是为谁支付的参赛费即可完成交易。联赛是以娱乐为主的,我不希望看到那些为了贪图利益而混杂在我们这些忠实的实况FANS里的蛀虫。

三、解散球队的处理
之前联赛球队解散都是该队队员直接纳入自由球员,这样看来是给了新队很多摘人的机会,但也给了很多人徇私舞弊的机会。试想如果当赛季有2支以上实力不错的球队解散且无人接手的话那他的球队队员将面临怎样的瓜分?
1、有新队来,那这个新队很可能集中几队的优点从而成为一支更具霸气的豪门,不是不想新队强,但有部分老队可能会用下一种方法应对这样的情况。
2、老队以某某人名义再建一个新队,摘取解散球队里的优秀球员,然后第二赛季将他转会至自己的球队。
3、前一个赛季参加联赛的准新队看到自己摘的队明显不如自由球员实力强的情况下解散球队然后再进行重组。
这些人都可以利用联赛漏洞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联赛中出现更多的某某二队、出现更多比赛缺席,在此提议对解散球队的队员处理稍做更改。即
1、解散球队由联赛组委会选择其队内的几名队员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可用于联赛奖金的支付和租机费的支付。具体队员的数量和拍卖的形式再议。
2、其他剩余球员与拍卖流标球员同以前一样并为自由球员。
这样基本就能确保多方面利益了,新队如果想要那些好队员也可以参加拍卖,对谁都公平,不易出现规则漏洞。


要说的提议就这些,行不行还是大家讨论讨论。因为长时间没回归联赛所以对于现在联赛中租借的问题还是交给毅仔处理。联赛的制度都由CEO来提议大家多数通过才可实施。希望大家能严格遵守联赛制度不要让那些制度有名无实。共同维护联赛规则才能让联赛更健康的发展下去。
作者: 实况亨利    时间: 2007-5-1 20:38
一、摘牌的顺序
按你的建议完全不合理 甲级前三名先摘牌 有本事冲上超级 就没本事在超级立足吗? 没实力的就不要上超级:bz5:  优先摘牌是照顾冲超球队 不是照顾已经冲上超级的球队
二、转会限制:
2、与新队交易不需要支付转会手续费但占用转会名额,避免以牟利为目的的转会发生。
鼓励新人加入 很多老球队都把边缘球员免费送给新队 如果按你说占用转出名额 有几只老队还会送呢 这是限制新队发展。
三、解散球队的处理
这条规则有无都一样 增加你们的工作量 哈哈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1 20:42
回第一个疑问,这个是个最说不清楚的问题,但至少在国内许多使用升降级制度的联赛都是这么摘的.只是还要看各地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了
回第二个疑问,送人可以解约然后新队摘,不制定的话就有人钻空子赚钱,不然这也是个大漏洞
回第三个疑问,要CEO是干嘛的,为了联赛多一点公平CEO就累点吧.
作者: tk    时间: 2007-5-1 21:09
一、摘牌的顺序,新人→甲级联赛的1。2。3名(也就是冲超球队)→甲级倒摘牌→超级倒摘牌。

摘牌还是让给甲级的吧……冲超球队不会怕超级的
但不一定是甲级最后一名先摘,老是不来的摘了也就卖钱而已……不如直接按排名摘吧,从4、5、6开始,超级则是倒序。


二、转会限制:

1、新加入球队第一赛季只进不出

赞成

2、与新队交易不需要支付转会手续费但占用转会名额,避免以牟利为目的的转会发生。

与新队交易同样占名额,我赞成,但是手续费一样要收,因为做转会的劳动量不小。

3、老队新赛季摘牌,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与CPU之间的零身价转会,所以摘牌球队应交纳相应的转会费。

这个完全不赞成,不管给钱给谁,只要掏了转会费就很难退出的了,所以摘牌坚决不能收费,我们不能强制人家消费

4、凡是未交当赛季参赛费的球队赛季前转会全部作废。

这个嘛……有待商榷,因为任何人都会有突发的事情,自己控制不了的,然后联赛又投了钱,走又走不了……象以前速狗走得很匆忙,按这条的话他亏大了。

三、解散球队的处理
之前联赛球队解散都是该队队员直接纳入自由球员,这样看来是给了新队很多摘人的机会,但也给了很多人徇私舞弊的机会。试想如果当赛季有2支以上实力不错的球队解散且无人接手的话那他的球队队员将面临怎样的瓜分?
1、有新队来,那这个新队很可能集中几队的优点从而成为一支更具霸气的豪门,不是不想新队强,但有部分老队可能会用下一种方法应对这样的情况。

关于这个,自己用钱买来的球员,如果退出时卖不了,不送给自己的朋友,给谁?

2、老队以某某人名义再建一个新队,摘取解散球队里的优秀球员,然后第二赛季将他转会至自己的球队。

联赛目前好象还没出现这种贱人。

3、前一个赛季参加联赛的准新队看到自己摘的队明显不如自由球员实力强的情况下解散球队然后再进行重组。
这些人都可以利用联赛漏洞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

这个我们明文规定不允许就行了……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联赛中出现更多的某某二队、出现更多比赛缺席,在此提议对解散球队的队员处理稍做更改。即
1、解散球队由联赛组委会选择其队内的几名队员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可用于联赛奖金的支付和租机费的支付。具体队员的数量和拍卖的形式再议。
2、其他剩余球员与拍卖流标球员同以前一样变为自由球员。

确实有解散的,他又没有转给他朋友,我们可以考虑这样做……

[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07-5-1 21:27 编辑 ]
作者: belitlone    时间: 2007-5-1 22:29
这个帖子不错!!!
使劲顶一下!!!


:bz16: :bz16: :bz16:
作者: belitlone    时间: 2007-5-1 22:31
4、凡是未交当赛季参赛费的球队赛季前转会全部作废。
例如:上赛季沙尔克的转会,其在未交纳第10赛季参赛费的情况下继续出售球员,直到最后宣布解散。其行为严重影响新队的加入且通过联赛漏洞为其谋取利益。这在以后都将成为非法交易,所有交易全部作废,涉及队员归为自由球员。
为避免大家将来出现类似的交易纠纷,在进行现金交易的时候请首先确定卖方是否已经交纳了当赛季的参赛费,确定卖方交纳过参赛费后再支付转会费。如卖方急用钱交纳参赛费的,买方可以直接把转会费交给K老板说明是为谁支付的参赛费即可完成交易。联赛是以娱乐为主的,我不希望看到那些为了贪图利益而混杂在我们这些忠实的实况FANS里的蛀虫。


哈哈!~ 哈哈!~ 说的好!:bz16: :bz16: :bz16: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2 08:59
2、与新队交易不需要支付转会手续费但占用转会名额,避免以牟利为目的的转会发生。

与新队交易同样占名额,我赞成,但是手续费一样要收,因为做转会的劳动量不小。
如果新队让老队以解约的名义卖人呢,老队把某队员解约新队摘,你根本算不上转会.这个漏洞无法弥补.SO不如直接不收

3、老队新赛季摘牌,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与CPU之间的零身价转会,所以摘牌球队应交纳相应的转会费。

这个完全不赞成,不管给钱给谁,只要掏了转会费就很难退出的了,所以摘牌坚决不能收费,我们不能强制人家消费。
老队本来已经有足够的人了,为什么会再摘呢,要么就是把人卖了多个位置,要么就是对自己队员不满意想换新的队员,这不就和找CPU买个人是一样的么,你摘的人说不准还能卖更多钱呢,记得以前联赛都是摘牌收费,只是新队不收.或许对你们后来的队感觉不能接受吧,但毕竟大家都是在享用免费的午餐.

4、凡是未交当赛季参赛费的球队赛季前转会全部作废。

这个嘛……有待商榷,因为任何人都会有突发的事情,自己控制不了的,然后联赛又投了钱,走又走不了……象以前速狗走得很匆忙,按这条的话他亏大了。

这个最好是叫他找个代打打一赛季然后使劲卖人或者全队卖了,实在不行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大家表决就行了.但制度必须要有,说白了,我不想看到第2个老大.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2 09:04
其他无所谓
要坚持的我都在坚持
钱,收了也是为了让联赛有更多资金运转
何况谈到收钱的地方也都是合理的,不能说想拿就拿吧
不收钱的地方你也没招,人家就找漏洞你干着急不如直接放开省得操心

如果有漏洞解决新人交易的问题可以说说









三、解散球队的处理
之前联赛球队解散都是该队队员直接纳入自由球员,这样看来是给了新队很多摘人的机会,但也给了很多人徇私舞弊的机会。试想如果当赛季有2支以上实力不错的球队解散且无人接手的话那他的球队队员将面临怎样的瓜分?
1、有新队来,那这个新队很可能集中几队的优点从而成为一支更具霸气的豪门,不是不想新队强,但有部分老队可能会用下一种方法应对这样的情况。

关于这个,自己用钱买来的球员,如果退出时卖不了,不送给自己的朋友,给谁?

2、老队以某某人名义再建一个新队,摘取解散球队里的优秀球员,然后第二赛季将他转会至自己的球队。

联赛目前好象还没出现这种贱人。

3、前一个赛季参加联赛的准新队看到自己摘的队明显不如自由球员实力强的情况下解散球队然后再进行重组。
这些人都可以利用联赛漏洞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

这个我们明文规定不允许就行了……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联赛中出现更多的某某二队、出现更多比赛缺席,在此提议对解散球队的队员处理稍做更改。即
1、解散球队由联赛组委会选择其队内的几名队员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可用于联赛奖金的支付和租机费的支付。具体队员的数量和拍卖的形式再议。
2、其他剩余球员与拍卖流标球员同以前一样变为自由球员。

确实有解散的,他又没有转给他朋友,我们可以考虑这样做……


这个总体我就说了一个问题,解散队的处理方法,只不过把那些人分了三类,你除了回答最后一句其他的根本没必要回复,我说的就是那句意思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2 13:05
短毛真是厉害,好长的帖子...
晚上再慢慢看
作者: DC2R    时间: 2007-5-2 14:03
每个队25人的事项 怎么没加入讨论咧...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2 14:22
那个
我初来
对你们提过的东西不好再说
已经有类似的N套方案了
我不如做个投票者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2 14:32
25人指的是23人常规+2人租借
作者: tk    时间: 2007-5-2 17:03
25人是我提的,但是遭到多支老队伍的反对,就没再提了......

大家也讨论下
不要就我和短毛说啊
要出个结果才行啊

[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07-5-2 17:05 编辑 ]
作者: tk    时间: 2007-5-2 17:25
如果新队让老队以解约的名义卖人呢,老队把某队员解约新队摘,你根本算不上转会.这个漏洞无法弥补.SO不如直接不收

这个我觉得有办法来做,但是太复杂,还是不收吧!

老队本来已经有足够的人了,为什么会再摘呢,要么就是把人卖了多个位置,要么就是对自己队员不满意想换新的队员,这不就和找CPU买个人是一样的么,你摘的人说不准还能卖更多钱呢,记得以前联赛都是摘牌收费,只是新队不收.或许对你们后来的队感觉不能接受吧,但毕竟大家都是在享用免费的午餐.

老队卖人,联赛是收了手续费的,还收摘牌费的话,不是双重收费?那还不如把手续费直接提高到10元/人呢,但是这样大家会同意吗?
每作因为系统 /数据 /现实中球员的表现均会变化,解约掉一些不好用的球员,摘如一些更好用的球员,为什么不被允许?举个例子,圣保罗每赛季都会换血6~8人,他又没有靠卖人赚钱,然后他摘牌我们还收他几十块,光说我都觉得"残忍".有喜欢球星的,我们允许他们现金交易;有喜欢发掘可用球员的,我们也应当支持才是.


这个最好是叫他找个代打打一赛季然后使劲卖人或者全队卖了,实在不行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大家表决就行了.但制度必须要有,说白了,我不想看到第2个老大.

人家因为工作关系要走了,我们没必要拖着他不给走啊.其实曼联与老大一样的没交第10赛季的报名费,本质上是一样的,硬是说他们的情况不一样只是自欺欺人而已.老大卖人赚了钱的只是之前收购AC得来的那一批球星而已,他后来买的德罗巴/迭戈等人应该没为他赚到钱.至于他摘牌后售出的诺伊维尔/萨穆尔等人,说句实话,是买人的傻而已,老大能把他们卖出去,也是他的本事.
作者: tk    时间: 2007-5-2 17:41
我再举些例子,以前FIGO解约出去的佐科拉,拜仁摘了,然后马上以80元卖给了车仔.

TUTU退出的时候,在季中把6个人以转会方式租借给了皇马,皇马人数超标,只有解约了6个人.季中可以解约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本来之前毛人一直说季中是不能解约的.可又有什么办法?

我自己也曾把摘来的米格尔30元出售

这种事并不是老大一个人在做......

他退出南山联赛,完全可以理解,只是他采用了错误的退出方法.要换了我,首先,我不会花钱去摘人,其次,如果真花了钱摘人,自己又想退出,我会和老板商量,或者直接就不要那笔钱了,都可以.
作者: 实况亨利    时间: 2007-5-2 22:13
:bz40: 路过  大家都为建造和谐的联赛而努力 :bz13:
玩联赛都是来娱乐的  想在联赛赚钱 呵呵  小心陪了夫人又折兵  踏踏实实工作吧
作者: lizhou    时间: 2007-5-3 00:23
标题: 我是圣保罗
我想问一下。我们摘牌到底要不要收手续费啊?一会儿说收一会儿又说不收。我被你们搞糊涂了我没时间参加摘牌我把要摘牌的球员名单已发在球员名单里还有解约的。这赛季我的后防大换血。上赛季的后防的丢球让我看了心在滴血,下决心撤换他们。小毅如果我摘的人里面有人抢先摘了。给我回个信。好了辛苦了。拜托了!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3 08:40
这帖子全部都是提议
还未被通过
只是讨论而已
在未确定增加新制度前一切按以前的搞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3 13:42
如果不能参加摘牌的建议把摘牌名单单独发给我或者短毛, 以防给抢摘
作者: belitlone    时间: 2007-5-3 15:24
我被举例成反面典型了.....:bz2: :bz2: :bz2:
作者: tk    时间: 2007-5-3 16:19
原帖由 belitlone 于 2007-5-3 15:24 发表
我被举例成反面典型了.....:bz2: :bz2: :bz2:


呵呵……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4 02:28
一.摘牌顺序

摘牌的问题经过讨论后,我们以下执行的方案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向:
顺序为甲级从第四名开始顺序到最后一名--->甲级第3,2,1名--->超级倒序
这个问题就到此告一段落了.


二.转会限制

1、新加入球队第一赛季不论用任何名义只许进不许出 (大多数人赞成,应该通过)

2、与新队交易不需要支付转会手续费但占用转会名额,避免以牟利为目的的转会发生。
(我的建议是不占名额但还是要交手续费,附加一条:新队摘自由球员时,如果该球员是上季被解约的,需要交手续费,这点只针对新队. 旧队如果解约球员,然后在接下来的摘牌大会上给其他队摘走则不需要交费用,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逃避转会费用的情况)

3、老队新赛季摘牌,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与CPU之间的零身价转会,所以摘牌球队应交纳相应的转会费。
(大多数成员包括我投否决票)

4、凡是未交当赛季参赛费的球队赛季前转会全部作废。
(这个我反对,这样的话,转会贴,球员名单,记忆卡全部都是双重工作,而且又要退还手续费.毕竟不是解散球队的话,队费总该是会交的,我们健全下交队费的规定比在转会问题上做文章好得多)


三、解散球队的处理

1、解散球队由联赛组委会选择其队内的几名队员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可用于联赛奖金的支付和租机费的支付。具体队员的数量和拍卖的形式再议,其他剩余球员与拍卖流标球员同以前一样变为自由球员。
(我相当赞同短毛的提议,一旦球队确定了解散,立刻冻结该队剩下的球员,留待赛季末后的摘牌大会一并将球员进行拍卖.)
(拍卖建议:先进行拍卖然后摘牌,买入球员依然占自己球队名额,不需交手续费.所有球员底价为五元,每次喊价至少五元,流拍球员恢复自由球员.如果不能出席,可以事先通知摘牌拍卖主持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为其代理.所有收入为联赛所有,财政透明公开)


四、球员人数问题

大多数人的意见还是维持常规23人+租借2人,应该还是继续执行下去
关于转会人数限制,我的建议改成以下三种情况:

1.买入(卖出)
永久性的交易,默认下为买方交手续费

2.换租
暂时性的一对一交换,默认情况下时间为一赛季(可以设定期限,最短为半赛季),各自交手续费

3.租入(租出)
暂时性的借入(借出)球员,默认情况下时间为一赛季(可以设定期限,最短为半赛季),租入方交手续费

季后转会: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六个,没有用完的名额不得带到季中
季中转会: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两个,没有用完的名额不得带到下季
租借(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名额每队每季不得超过两个

[ 本帖最后由 小毅 于 2007-5-4 03:05 编辑 ]
作者: tk    时间: 2007-5-4 11:05
恩,基本上确定了

有两项还想再确认一下

一是之前提出的1对1换租不占租借名额,是否通过?

二是原来没有限死只能租出2人,只限了租进的,现在是想作出改变吗?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4 11:13
这个
我观望
服从组织安排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4 12:12
一是之前提出的1对1换租不占租借名额,是否通过?

一对一的换租算第二种情况,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六个,这样的话应该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的要求了.


二是原来没有限死只能租出2人,只限了租进的,现在是想作出改变吗?

嗯,考虑到可能有些人一赛季来不了,比如罗马,可以把队里的人租给有需要的人,自己也不用交太多工资. 这样吧,把租出的名额放宽到6个,再多就不行了.一支队剩下十几个人.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4 12:17
另外昨天和老板讨论过了,转会工作还是由老板负责.
我和短毛工作为:规则制定,每周综述,比赛安排,球员名单,登记比分,发布积分和通告,主持摘牌和拍卖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4 20:27
我尽量完成任务
作者: tk    时间: 2007-5-5 00:10
原帖由 小毅 于 2007-5-4 12:12 发表
一是之前提出的1对1换租不占租借名额,是否通过?

一对一的换租算第二种情况,每队买入(卖人)和换租的名额加一起不得超过六个,这样的话应该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的要求了.


二是原来没有限死只能租出2人,只 ...


恩,好!
人数的话可以放心,要求不能少于16人的。
作者: tk    时间: 2007-5-5 00:10
原帖由 小毅 于 2007-5-4 12:17 发表
另外昨天和老板讨论过了,转会工作还是由老板负责.
我和短毛工作为:规则制定,每周综述,比赛安排,球员名单,登记比分,发布积分和通告,主持摘牌和拍卖


支持!!

我于5号0:11终于回来了!!

从来没这么想念过深圳……

另外,每队需要多交10元管理费你们商量好了吗?不需要公布一下吗?

[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07-5-5 00:12 编辑 ]
作者: 实况亨利    时间: 2007-5-5 10:32
每队需要多交10元管理费
非常支持 :bz11:
作者: galy2222    时间: 2007-5-7 18:24
我也被举例成反面典型了.....   :bz2: :bz2: :bz2:
作者: belitlone    时间: 2007-5-7 18:35
原帖由 galy2222 于 2007-5-7 18:24 发表
我也被举例成反面典型了.....   :bz2: :bz2: :bz2:


你本来就是反面的  哈哈

:bz16: :bz16: :bz16: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8 07:15
楼上两位都是联赛的好人啊!~

冤枉啊!! :bz4: :bz4: :bz4: !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09:18 编辑 ]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8 09:45
楼上两位都是联赛的好人啊!~

冤枉啊!!    !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09:18 编辑 ]

又干这种事情....:bz2:
作者: belitlone    时间: 2007-5-8 10:42
原帖由 小毅 于 2007-5-8 09:45 发表
楼上两位都是联赛的好人啊!~

冤枉啊!!    !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09:18 编辑 ]

又干这种事情....:bz2:


:bz13: :bz13: :bz13: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8 11:38
究竟谁是冤枉的啊.....:bz6:
作者: 究级贩售    时间: 2007-5-8 13:45
我发誓以后不在帖子里写脏话骂斑竹了!!!

发誓,发誓! :bz6: :bz6: :bz6:

[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14:15 编辑 ]
作者: ffigo    时间: 2007-5-8 14:17
原帖由 究级贩售 于 2007-5-8 13:45 发表
我发誓以后不在帖子里写脏话骂斑竹了!!!

发誓,发誓! :bz6: :bz6: :bz6:


晕。。一分钟前看到的内容还不一样。。。

鲤鱼。。总算还有人看到你说什么了。。。。


哈哈哈
作者: 小毅    时间: 2007-5-8 14:39
FFIGO,你没有看到下面这行嘛?

{本帖最后由 belitlone 于 2007-5-8 14: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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