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贝蒂尼
发表于 2008-9-9 14:23
:bz2: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心理变态!
sugo2213
发表于 2008-9-9 18:00
sugo2213
发表于 2008-9-9 18:02
KnightAngel
发表于 2008-9-9 18:05
國内的解説人才真少:bz31:
酷儿Qoo
发表于 2008-9-9 18:41
周亮最出名的就是在他博客写刘建宏的那段话
sunjianlaoda
发表于 2008-9-9 18:47
哪段话啊:bz13: 给个链接啊
酷儿Qoo
发表于 2008-9-9 18:48
刘建宏在我隔壁,房间的隔音很差,几乎他的每一句话我都听得清清楚楚,一场比赛下来我坚定了自己能够成为中国最好足球解说员的信念,无论是反应、分析,还是对场上变化的认识、对语言节奏的控制、对局面未来的预判,我都领先他一步!出发前,师傅健翔让我灭了刘某,给黄氏门派争口气,看来徒弟我不费啥力气就办到了……”
酷儿Qoo
发表于 2008-9-9 18:49
这是周亮在印度U19亚洲青年足球锦标赛中青队首战1比0战胜澳大利亚后写的
qwwqqw
发表于 2008-9-9 19:15
谁有周亮的博客连接?:bz19:
larcfan
发表于 2008-9-9 19:27
周亮原来是师从黄建翔,那做这事也不奇怪了
thorsl
发表于 2008-9-9 19:30
关于“车位案”的说法 以示声明
对各方媒体的关心表示受宠若惊,其次对各位的“饥渴感”表示由衷的叹服,半年前一次正常的邻里纠纷居然可以如此被夸大与虚构式的呈现,也真让我佩服你们的造句和编剧能力。
在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前,部分媒体夸大其辞的将事件放大、扩充、并带有明显的诬陷和诽谤嫌疑的语句,我将保留我的进一步追究权利,请各位做好准备。
事件的起因很简单,对方将其爱车停放在理论上属于我的车位上(我过往已缴纳2年的车位租用费,只是事发前两个月开发商从物业手中收回车位不允许出租,但物业许诺已经停放2年此车位的我可以按“日付”的方式继续拥有此车位,只是租赁手续不便办理),而且,据其他邻居反应,原告方先生的爱车经常以流浪的方式乱停乱放,实属地下车库的“流浪停车汉”,并多次占用除307之外的车位,公愤已然存在。
原告所指,我恶意损害他的爱车,并声称划伤、在车头刻写不雅英语单词、踢坏其后保险杠······等等形象和异想天开式的描述都在法院庭审时无法呈上相关证据,而我也已经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我根本没有行使上述手段恶意损坏原告车辆。
原告的车辆经常流浪于地下车库的各个私家车位之间,难保不引起其他人的怒火,因此划伤其车的真正凶手还有待原告继续以执着的方式伏击等待,法院是无法根据现有证据来判定任何结果的。
公众人物无论大小,都有权利发生邻里纠纷,也请各位不必将半年前已经被派出所定案的小事拿出来小题大做式的凑版面。
关于此事的核心矛盾,我想众多有车族都会有同感,第一,物业与开发商就停车位的协商问题巨大,一共才百来个民用车位,开发商却收回近1/3用于商用或必须出售,但又常常出售不掉,还专门派设专管人员禁止私家车停靠这些空着的车位,造成“有空位却不能停放”的尴尬局面,同时造成租赁车位严重紧缺,邻里间经常因车位问题产生些许不愉快。其次,对于原告这样的“停车流浪族”,仁者共愤,今天占据你的车位,明天又窜逃到他的车位,这样的“免费停车”方式也实在让我们这些花了钱的人感到不安和困惑,难怪有人蓄意报复你如此“好意思”的“流窜”方式。
请乐衷于继续承担此事的媒体朋友注意一下三点:
第一,不要再标题上显示“黄健翔徒弟”,此事与师父无关,别惹上他老人家也告你一滥用名号之罪!
第二,关于此车位周围车辆频繁受损的说法给出明确出处?
第三,在法院给出判决前,请勿在报道中加入原告的主观臆断和假想。
谢谢各位关心,有法可依,法庭自有公道。声明后再有乱言者,法律必究!
http://blog.sina.com.cn/andrewzhouliang
安德瑞尔周亮-。-
米兰宝宝
发表于 2008-9-9 19:38
原帖由 蓝色的天空 于 2008-9-9 11:47 发表
周亮。。。以前在上海台还是挺有前途的。。。。
可惜背景没双王那两个傻比硬。。。。
错 周亮是个超级大曼黑 也是英黑 曼联球迷看比赛如果是他解说的简直可以杀人 他和那啥上海某足球协会会张解说了3个月的英超倾向实在太大球迷闹的太厉害 后来就消失了
你说我错了。。。。那你后面的理由和我说的有什么关联么。。。。:bz36:
ijustknow
发表于 2008-9-9 19:43
上海大傻B
pph
发表于 2008-9-9 19:43
我见过周亮 比我矮:bz31:
lzhz
发表于 2008-9-9 20:33
还是王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