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奥运赛事视频或截图最高罚10万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日前表示,目前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已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则授权给了央视国际。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均被禁止。也就是说,按照规定,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传播的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由于其未得到有关授权,因此也不能在网上传播。其中博客也在查处之列,电视截屏亦属侵权。无论是个人还是网站,如果在录制比赛实况后上传到网络,无论是营利目的还是非营利目的,只要影响到版权权利人的利益,都属于侵权,届时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10万元:bz11: :bz11: :bz11: 不在意 很少有人会去传 和国人讲版权,54 是怕恶搞吗:bz46: :bz36: 一个奥运引发的血案 朝廷台应该付的版权费都付清了? 奧運不好看...除了精神方面...:bz42: 掩耳盗铃 我就传 :bz31: 怎么着:bz31: 呵呵 规定还真多 :bz2: LS2位头像 版权?你妈生你的时候怎么没有问你要版权?
CCAV操蛋去吧 原帖由 fengqiu 于 2008-6-15 22:09 发表 http://bbs.winning11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轮到 ccav 自己捞钱的时候,就开始讲版权了 :bz36: :bz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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