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盐水 发表于 2008-3-22 20:43

呼唤小贝,呼唤兰帕德。。。。。。。。。。

最近论坛没有掐架的了,真郁闷,我都不爱发帖了

完美盗贼 发表于 2008-3-22 21:27

:bz68: :bz68: :bz68:

忍者小亮 发表于 2008-3-22 22:40

恩~!

生理盐水 发表于 2008-3-23 18:44

小贝终于回来了,我的神。。。。。。。。

C高佬 发表于 2008-3-24 19:45

回复 #1 生理盐水 的帖子

傻逼,不骂你难受,刺恼是不:bz1:

起啥名呢 发表于 2008-3-24 21:04

队医,你怎么拿小贝跟这SB相提并论,咋想地你,你告我你都咋想地

果子 发表于 2008-3-25 17:06

哈哈 可不是么

生理盐水 发表于 2008-3-25 18:03

这2B还真出来了。他说啥?“不骂你难受”?我靠,我骂他的那些话他都没看见啊?都被我骂的狗血淋头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真行!

都艺夫 发表于 2008-3-25 21:09

小贝呢?

忍者小亮 发表于 2008-3-25 21:11

队医你看错了.那是高佬,不是兰帕德~!他们不是一个人~!

完美盗贼 发表于 2008-3-25 22:01

他们不是一个人!

生理盐水 发表于 2008-3-26 09:41

:bz5: 不是一个人!!!!!!!
兰帕德:我用高佬的号!
高佬:我不是兰帕德!
兰帕德: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高佬:我们一起战斗!
兰帕德:我虽然看起来是高佬,实际上,我的确是高佬!
高佬:我虽然看起来是兰帕德,实际上,我的确是兰帕德!
兰帕德、高佬异口同声:虽然我们看起来是一个人,实际上,我们的确是一个人!看,这就是网络!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bz6:
编后语:
      我曾迷恋港台剧法庭上大牌律师的巧舌如簧,曾惊叹高校辩论会中最佳辩手的据理力争,但我自从上了完全实况沈阳区以后,才发现了自己是多么的浅薄!自从我遇到了一种人,我知道语言争辩的最高境界远远不是律师或者辩手这种人所能企及的。
      小贝就不能在此范围中讨论了,他是唯一的神,是不可类比的。
      那么,争辩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或者说,哪种人才能够作为这种境界的代言人呢?
    泼妇。。。。。。。。。。。。。。。。
      没错的,只有泼妇,或者像泼妇一样的人,才能够引领辩论界的文化和发展方向。因为,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破绽或者缺陷,就像任何一种招数都有其克制招数一样,任你知识再渊博、口才再好、反应再快,也不能保证在争辩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只有泼妇,或者泼妇一样的人,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以理论为基础的争辩的致命缺陷,那就是——没有理论!
      古时候的人也曾有“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这种比较接近的理解,但他们还是没有参透,泼妇或泼妇一样的人才是无敌的!
      也许,只有我的神——小贝才可以轻易地击败他们。不,我又再一次亵渎了我的神,我怎么可以用“也许”这个词呢?神,请赦免了我吧!

[ 本帖最后由 生理盐水 于 2008-3-26 1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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